正見廣播(音頻):迫害法輪功,哪些中國人犯了罪?  

播音/新宇音


【正見網2020年06月09日】

正見廣播(音頻):迫害法輪功,哪些中國人犯了罪?
   (選自《信仰合法  迫害有罪》)

播音/新宇音
 
  一九九二年五月,法輪功開始在中國弘傳,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國大陸已有上億人看過法輪功的書,到處都是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時任中共黨魁的江澤民出於妒嫉和私慾,公然操縱中共政治流氓集團、控制中共的整個國家機器,在中國大陸發動了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的暴力打壓,從上到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恐怖滅絕政策。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中共用暴力殘害了無數的法輪功學員,用謊言毒害了無數的民眾,使整個人類的道德良知和未來前途面臨著被毀滅的危險。
  為了欺騙國人,中共政治流氓集團除了壟斷所有媒體誣陷、栽贓法輪功之外,還打著法律的幌子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無所不用其極。
  在中國大陸,人們普遍法律意識淡薄,不懂法,甚至沒有起碼的法律常識。很多人對中共變異的法律敬而遠之,不願了解中共那些主要是用來迫害人民的法律,但大多數人在中共長期的洗腦中卻對中共的謊言宣傳極為迷信。這一切給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提供了極大的方便,迫害中,它們壓根就沒有對法輪功學員講過法律,然而卻在法律的外衣下幹著最邪惡的勾當。
  至二零二零年,這場迫害已經持續二十一年了,在這二十一年中,很多人(包括很多法輪功學員的親屬)都被中共欺騙,誤以為法輪功在中共的統治下違法了,而很多參與迫害者跟隨中共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在江氏滅絕政策的慫恿下,有恃無恐,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犯下了不同程度的罪行,卻還不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犯罪。
  其實,即使按照中共現行的法律,法輪功也是完全合法的!而迫害法輪功才是真正在犯罪。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哪些中國人犯了罪?
  
  中共犯罪集團及其脅迫人員,包括中共各級政府,各級檢察院、法院、監獄、勞教所、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的一些工作人員,還有一些受中共利誘和欺騙的社會上的普通民眾,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都犯下了不同程度的罪行。
  但這裡面的很多人在中共所製造的無法無天的社會環境中,可能還意識不到自己犯了罪,有的還以為犯罪是自己正常的工作,有的是明知自己在犯罪,卻還是在中共的統治下有恃無恐,持續作惡。
  一個正常國家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構必然是為了維護公民的權利和社會的正義而存在。但是在江澤民和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中國社會現行的由中共所建立和把持的各個國家機構都已經淪為了侵犯公民權利和破壞社會正義的機構。許多的企事業單位也在中共的脅迫下幹著迫害信仰、侵犯人權的違法犯罪活動。
  在中國各種國家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中工作的部分人員正是在中共的指使和脅迫下幹著自己個人要去承擔罪責的惡事。這樣的人是否想到自己迫害法輪功的惡行最終要受到法律的審判和制裁?他們是否知道自己犯了罪?他們犯了哪些罪?在此我們予以概要的揭露和說明,讓民眾看清這些迫害者的真面目,也讓這些迫害者看清自己犯罪的實質和面臨刑罰的結局。

1.迫害元兇的犯罪
  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除了迫害元兇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賈慶林、薄熙來、吳官正等首犯之外,中國省、市、縣各級行政區域的中共各級黨組織及各級國家機關的第一負責人和主管迫害的負責人員,大多都已在中共高層的綁架和脅迫下直接或間接、主動或被動的犯下了不同程度的迫害罪行,這些人都是中共迫害指令的直接傳遞和執行者,他們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的迫害犯罪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中起主要作用、積極推行迫害指令和犯下嚴重迫害罪行的,都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和主犯,其中許多人已經在國外的法庭受到滅絕種族罪、酷刑罪及危害人類罪的起訴和追究。這些迫害元兇如不能退出中共、制止犯罪、立功贖罪,都將在未來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中共的組織犯罪不可能成為個人犯罪抗辯的理由。所有的組織犯罪都是具體人員執行的結果,執行中共命令而犯罪者,都將由其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610人員的犯罪
  610辦公室是江澤民及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在1999年6月10日在中共黨內專門成立的、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可隨意調遣任何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並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610邪教組織滲透在一切國家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之中。其各級主要負責人員為中共政法委人員,中共政法委就是中共邪黨直接控制國家機構中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各個法律部門的黨務組織。
  610辦公室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策劃和指揮機構,同時也是執行機構。因此,中共610人員是實施中共迫害的策劃和指揮人員,同時也是執行人員,幾乎所有的迫害罪行他們都有責任,這是未來法律必然嚴密追究的一群犯罪分子。
  為掩人耳目,610辦公室現又稱所謂的維穩辦公室或反邪教辦公室。610這些所謂反邪教辦公室的人員,他們理應去反中共這個最大的真正的邪教,可是他們卻拿著納稅人的錢財,去迫害善良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這些610人員所犯下的指揮和實施迫害的嚴重罪行,一定要受到未來法律的徹底清算。

3.公安和國安人員的犯罪
  中共公安系統的各類公安人員均參與了迫害法輪功,比如巡警、交警、戶籍警等,但並不是所有公安人員都參與了迫害。
  中共公安系統內主要的迫害部門是中共公安部及各公安廳的國內安全保衛局,各公安局、公安分局的國內安全保衛處、國內安全保衛科,分別簡稱為國保局、國保處、國保科或國保大隊;或稱為一局、一處、一科;以及中共公安系統內決定勞教的所謂法制部門,即法制局、法制處或法制科;還有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部門。中共公安系統內迫害法輪功的主要犯罪人員為上述部門中的人員。
  中共公安人員所犯罪行中主要是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刑訊逼供罪、酷刑罪、侮辱罪、誹謗罪,強迫他人勞動罪、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還有惡警犯下了強姦罪,有些惡警所犯的罪行早已達到死刑處罰的標準。公安部門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執行部門,其中所有的犯罪人員不能立功贖罪者一律將在未來受到嚴懲。
  所謂的國安人員,即中共國家安全部和下屬各國家安全廳和國家安全局負責所謂國家安全的特務人員,其中參與迫害法輪功者,更是利用特務手段,與中共犯罪集團的其它部門合謀迫害。他們的罪行當然也逃脫不了未來的刑事處罰。

4.監獄和勞教所人員的犯罪
  隸屬於中共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獄和勞教所中,不是所有監管人員都參與了迫害,但有一大批司法警察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他們或者赤膊上陣,親自動手,或者政匪一家,威逼利誘被關押的違法犯罪人員,採取各種慘無人道的方式、無所不用其極的迫害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致使法輪功學員被大量的致死、致傷、致殘。
  監獄和勞教所是中共犯罪集團用暴力對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的黑窩,中共犯罪集團在這些黑窩內使用殘酷暴力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即所謂的強制「轉化」。監獄和勞教所內迫害法輪功的惡警都犯有侮辱罪和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酷刑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他人勞動罪等,還有一些惡警犯有故意殺人罪。死不改悔的惡警、暴徒在不久的將來必然會受到應有的刑罰處罰。

5.檢察院和法院人員的犯罪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檢察官和法官多數是屈從於中共的淫威,以迫於上邊的壓力為藉口,違背自己的職業法則,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歪曲事實、歪曲法律,把法輪功學員的合法行為歪曲為犯罪,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和非法判刑。檢察院和法院人員所犯罪行主要是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等罪行。

6.武警和軍人的犯罪
  軍人的職責本來是保衛國家,可是部分軍人卻跟從江澤民和中共迫害善良百姓。在重大迫害事件中,特別是在攔截和綁架上訪學員方面,部分軍人以暴力毒打摧殘法輪功學員,犯下了綁架罪、故意傷害罪、酷刑罪等罪行;有的軍人在軍隊內部對本單位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折磨、強制「轉化」;更有軍隊人員犯下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樣殘暴的故意殺人罪行。可能有的犯罪軍人以為自己的身份難以被人掌握,殊不知人不能記住的,神早就記下了,最終作惡犯罪者必將被繩之以法。

7.媒體人員的犯罪
  中共的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中的部分人員,在中共的脅迫和欺騙下盲目跟從中共迫害法輪功,撰寫編輯誣衊文章,製作拍攝誹謗節目,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方式對法輪功進行大肆造謠誣衊和栽贓誹謗。中共媒體人員迫害法輪功所犯罪行主要是侮辱罪、誹謗罪等罪行,所有參與人員都將在未來被立案偵查,受到應有的處罰。

8.洗腦班人員的犯罪
  中共的「洗腦班」,是中共在全國各地所建立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暴力洗腦、強制「轉化」的非法機構,為了掩人耳目,「洗腦班」往往被冠以「法制學校」之類的稱謂,而其實質就是中共踐踏法制、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拘禁和暴力洗腦的黑窩。
  中共洗腦班的迫害人員,有中共610、公檢法及監獄、勞教所等部門所抽調的專職洗腦人員,以及一些在社會上聘用的人員,還有一些曾經煉過法輪功,卻在中共的暴力和欺騙下背叛真善忍信仰、助中共為虐的一些犯罪人員。中共洗腦班中所有的迫害人員如果不能改邪歸正、立功贖罪,都將面臨著刑罰的懲罰。
  中共洗腦班人員所犯罪行主要有綁架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酷刑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行。

9.精神病院人員的犯罪
  精神病院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要場所,中共犯罪集團把大量身心完全健康和正常的法輪功學員投入精神病院,進行藥物摧殘,致使大量法輪功學員被致瘋致殘。同時中共同樣在精神病院中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毆打折磨、強制「轉化」。因而參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精神病院工作人員已經犯下了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罪、故意傷害罪等各種罪行。

10.其他各類人員的犯罪
  中共黨、團、隊各級組織的負責人及部分成員,或中共間接控制下的其他社會組織(如所謂的工會、青聯、婦聯、工商聯等組織)的負責人員及部分成員,都不同程度的參與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中共脅迫下的政府教育部門、外交部門的一些人員,在中共的脅迫和欺騙下盲目的參與了迫害法輪功。比如中共教育部門在學生教材中編入中共誣陷和誹謗法輪功的內容,欺騙和毒害廣大學生;在學校中強迫學生對法輪功進行表態。中共外交部門將中共的迫害延伸到海外,在海外誣衊誹謗法輪功,並破壞海外法輪功學員的社會活動。
  中共各級政府部門和各種社會組織的部分人員,如鄉鎮政府、街道辦、居委會、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的相關人員,配合中共610邪惡組織或是中共不法警察等人員,對所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或本單位的法輪功學員上門騷擾、施加壓力、強迫表態、停薪停職、跟蹤監視、綁架抄家,等等,犯下了侵犯公民信仰自由、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各種罪行。
  還有些社會上的普通人,為了得到中共的獎賞,或者因為受到中共虛假宣傳的欺騙,也盲目的參與了迫害法輪功,如對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惡毒的舉報,或是直接的綁架,造成大量法輪功學員受到中共的嚴重迫害。
  無論是誰,只要犯了罪,都將受到法律的追究。所有參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都將在未來被立案偵查、追究罪責。無論時日長短,無論犯罪嫌疑人身在何處。
   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中共犯罪集團無法無天,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然而,一貫無視法律的中共迫害者們,必將面對未來中國正義法律的審判,而這一天正越來越近。事實證明:面對即將到來的正義審判和法律制裁,中共及其江澤民集團是極為恐懼的。
  面對強大的起訴壓力,和對將被清算的恐懼,2004年江澤民派人到海外找法輪功談判,揚言只要不在海外起訴江澤民,不追究他迫害法輪功的法律責任,他願意停止迫害,美其名曰:給法輪功平反。作為交換條件,中共將效仿文革結束後為平息民憤槍斃大批軍人和犯罪份子那樣,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死多少人,中共將槍斃多少犯罪的「610」人員、警察和國安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國家公務人員。
  2011年2月刊香港《前哨》雜誌「大陸報導」欄目中的頭條文章,即總第240期被列為封面的精選文章,題目為《江澤民終生後悔的兩大事件》的文章中說,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自認這輩子做過兩件大蠢事,其中第二件就是鎮壓法輪功,為他平添了幾千萬「敵人」。
  不管江澤民或中共出於什麼目的放出這種信息,這種自認「鎮壓法輪功是蠢事」的說法,對那些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和那些上當誤解或仇恨法輪功的人們,是值得去深思和反省的,在無知中去犯下各種罪行的人註定其下場是極其可悲的。
  在此提醒所有參與迫害者:迫害法輪功是靠行政指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違法的,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一定要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這是難以逃脫的。
  中共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共江氏集團早已為其犯罪找好了替罪羊,所有跟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從一開始就被中共及其江氏集團出賣了:參與迫害者必須自己承擔責任。就是整個中共自身也正在面臨著解體和滅亡的命運,所有為了眼前利益跟隨中共作惡,卻妄想最後得到中共保護的人,無異於是水中撈月,最終要自食惡果。所有這樣的人今天都面臨著兩種選擇,一種就是跟隨中共犯罪集團一條道走到黑,從而失去自己的未來以致身家性命,成為中共的犧牲品和陪葬品;一種就是退出中共,不為眼前的名利和壓力所動,保住良知,保護善良,從而能夠保住自己的未來。
  在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人員中,的確有一部分是明白真相後放棄迫害,改過自新或戴罪立功的,或是迫害中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未來公正的法律將會給以公正的衡量和處理。
  在此我們也呼籲所有在各類中共國家機構和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或負責的人員,清醒的認識到追隨中共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將會造成的嚴重法律後果,希望所有還能分清善惡的相關人士,為了自己能有一個美好清白的未來,遠離和抵制中共所指使的對善良民眾的迫害,並儘自己的能力保護善良的民眾免遭迫害。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每個人充當了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在是非對錯面前,你是否應該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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