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起訴江澤民給抓起來… 肯定不合法

【正見新聞網2020年07月10日】

明慧網近日獲悉,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法輪功學員占慶榮因起訴江澤民,於2019年12月28日被通化市柳河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

2019年6月13日,集安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指使國保大隊警察從占慶榮的家中將她綁架,並非法抄家。當時因占慶榮血壓高,看守所拒收,她被取保候審後回家。

占慶榮,71歲,1999年春天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3個月後無病一身輕,身心受益、道德提升。

中共迫害法輪功21年來,占慶榮遭受公安警察和鄉政府等工作人員的騷擾、監視、抄家,以及法院的非法判刑。她的家人遭受極大的傷害。

2001年,她丈夫得了絕症,在無藥可救的情況下學煉法輪功,不到3個月身體恢復得很好。可在同年的臘月初八,占慶榮被集安市財源鄉派出所綁架。她丈夫當時受到驚嚇,病情加重,之後家裡多次遭警察恐嚇、騷擾,他舊病復發,9個月後去世。

2002年臘月初八,占慶榮在財源鄉被綁架,第二天被送往集安市看守所關押11天,之後被取保候審。

2010年正月十九,占慶榮因講法輪功真相,被集安市花甸公安分局綁架,被勒索1,000元後才被放回家。

同年4月份,占慶榮的兒子送她到山東老家避難。警察找不到她,就把她兒子、女兒抓起來,非法關押3天,並以包庇罪、罰金、開除公職等恐嚇,威脅她兒女。

兒女倆人被警察用警車拉到大連,把女兒扣在大連,讓兒子去煙臺找占慶榮。占慶榮和兒子從煙臺坐船回來時,剛下船,花甸公安分局局長和教導員就把占慶榮綁架到集安市公安局。

同年9月,占慶榮被非法判刑3年。

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女子監獄期間,占慶榮遭受了精神與肉體的折磨,戴過手銬腳鐐,被禁止睡覺;從早上6點坐小凳,一直坐到晚上11、12點,屁股都坐破皮了。

在監獄期間,占慶榮被迫害得高血壓等舊病復發,大口吐血,腿腫得走路困難。獄警指使刑事犯對她拳打腳踢,逼迫看誹謗法輪功的電視,不「轉化」(放棄修煉)就被打。冬天裡,讓她打掃衛生,擦窗戶上的冰水、刮冰塊,她的手生了凍瘡,右手4個指頭經常出血。

她兒子每次去監獄探望她時,都痛哭流涕。就在她要出獄的前3天,兒子遭遇車禍身亡。她女兒打電話要求監獄放她回來看兒子最後一眼,監獄長拒絕。

占慶榮被非法關押在監獄3年期間,由於兒女住在市裡,她在農村的房子因無人照看損壞嚴重,有些東西已丟失。她兒子只得把房子賣掉,9萬多元錢蓋的房子,以4.7萬元賣掉。如今占慶榮沒房、沒有退休金,只能依靠女兒生活。

占慶榮如同許多法輪功學員因起訴江澤民而被判刑,這件事在律師來看是非法的。

中共《憲法》第41條規定:「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指出:「起訴江澤民不但沒有立案,還把控告江澤民的人給抓起來。這肯定不合法。這就是證明我們國家還不是一個法治國家,領導人的權力比法律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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