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利用法律反迫害

——有感於明慧文章《站在正義一邊 把不可能變為可能 》
亦晴


【正見網2021年10月24日】

每天瀏覽明慧網「大陸綜合」時,心情是壓抑的、沉重的,大量大法弟子被中共惡黨迫害的事件從未停止:騷擾、綁架、洗腦、枉判、致死······且近二年有越來越重的趨勢。同修被迫害的情形怵目驚心。同修們在向內找的同時,也在不斷的破除邪惡的迫害陰謀。隨著正法形勢的快速推進,運用法律反迫害的形勢愈加成熟。

如近期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以「現有證據不足退卷」,駁回公安對法輪功學員潘晶「有社會危險性」的指控,潘晶獲釋回家。

從中我們看出,被抓大法弟子的獲釋,一方面因為公檢法人員在明白真相後做出了正確的選擇;另一方面也因為公檢法人員更清楚大法弟子並沒有違法犯罪。況且,新出台的公務員法也明確指出,公務員辦案是要終身負責的,誰都不想給自己的將來埋下禍患。

本來中共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迫害大法弟子就是強加的,根本就不存在的,但在江蟾黑幫欲根除法輪功的邪惡迫害之下,出現「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對待法輪功不是根據國家法律,聽政法委的。」這些荒唐言論,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時,是檢察官、法官經常出現的「口頭禪」。

中國不是號稱「法制國家「嗎?那麼打壓法輪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教中有法輪功嗎?「天安門自焚」真相如今已是世人皆知,被國際教育發展組織確認是中共栽贓陷害法輪功的偽案。

無論是在刑法三百條,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均找不到任何與法輪功有關聯的字詞,這就是說對法輪功學員治罪於法無據。因為「法無明文不定罪」。

我們向公檢法人員講真相,已經有了很好的鋪墊。二十萬人訴江,讓公檢法系統了解了法輪功真相。公檢法辦案「終身追責」,執行上級違法命令,責任要終身追究,這是對執法人員敲響警鐘。「倒查二十年」集中指向政法系統,至二零二一年六月,總計有七萬餘名警察被審查。

在公安、法院內部,人們都明白一個事實,倒查二十年中的落馬官員,絕大多數都是江澤民時期上位的,且直接或間接都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曾經擔任中央610辦公室頭目的周永康、李東生、周本順、張越、孫力軍、彭波及傅政華紛紛落馬。這些人被抓表面是因為腐敗,善良的中國人都相信那是善惡有報的果。

國際社會對二十餘年的殘酷迫害已形成認識,迫害難以為繼。善惡在一念間,都在自己的選擇。

從二零一六年開始,陸續出現退卷、法庭不予判決的現象。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退卷總計已超過420餘起,撤案達數十起。

所有這些都可以看出,運用法律反迫害的形勢愈加成熟。作為大法弟子,應該對反迫害的相關法律做一些必要的了解,以便在反迫害中做的更主動,更有力,不當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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