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病魔的一點淺見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21年10月28日】

這些年,不少弟子面對魔難中的同修普遍存在這樣一種認識:當看到有同修出現嚴重病業時,第一念是:「這人肯定有大漏,否則不會被迫害成這樣。」交流時,一再強調:「你就找自己的漏吧?找到了,症狀自然就好,否則舊勢力是不會放過你的。」

其二,給病業同修發正念時,開始還挺用心,一見症狀沒有好轉,還嚴重了,就沒信心了,私下裡交流說:「夠嗆了,發也沒用,走就走吧」。幾天後,同修果然走了,這時同修還認為法理清楚,判斷得准,而且正念也發了,法理也交流了,同修沒過去大關是他自己不行。

有漏就要被迫害,這種說法是把舊勢力擺在前面,把有漏和被迫害看成是因果關係,這是舊勢力的迫害套路,它們就會這個。可是,如果我們也這樣認識的話,不等於承認舊勢力迫害合理了嗎?這夠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嗎?

我的理解是,師父在法中講到舊勢力,是讓我們知道舊勢力是怎麼回事?認清迫害的實質。但是我們不能落入舊勢力的路上去。就像法中提到的佛教一樣,不是讓我們去參照佛教;講到基督教也不是讓我們去參照基督教;講到了「戒、定、慧」也不是讓我們去借鑑;引用老子的話,不是讓我們按著他的做;講到外星人,不是讓我們去研究外星人;講到惡黨的來龍去脈,不是讓你跟它做對和打倒惡黨…… 如果把病業中同修沒做好跟舊勢力扯到一起,就等於無形中承認了舊勢力迫害的合理性,等於站在舊勢力一夥指責同修的不是,舊勢力更有理由了:「你看看?這麼多大法弟子都是這個認識,我們干對了吧?」

師父說:「我們是連舊勢力的本身的出現、它們的安排的一切都是否定的,它們的存在都不承認。我們是在根本上否定它的這一切,在否定排除它們中你們所做的一切才是威德。不是在它們造成的魔難中去修煉,是在不承認它們中走好自己的路,連消除它們本身的魔難表現也不承認。(鼓掌)那麼從這個角度上看,我們面對的事情就是對舊勢力全盤否定。它們垂死掙扎的表現,我與大法弟子都不承認。」(1) 那麼,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怎樣的呢?就是不去想舊勢力咋樣?想都不想,就找自己的人心和漏,找到後立即用法歸正,目標是同化法,而不是找對了,舊勢力就不迫害我們了,那是悟偏了。

這時候,要發正念清除不符合法的人心人念,讓身體從表面到微觀徹底同化法。不要想:「這回我找到原因了,舊勢力沒空子鑽了,症狀會消失吧?」症狀沒了,是同化法好的,跟舊勢力沒關係,基點牢牢在法上。要牢記:「我是同化大法的,哪錯了我改,任何因素迫害都不承認,就把握著法往前走。」這樣既簡單,提高又快。

師父在《轉法輪》中說,「我們是有針對性的,真正的指出那顆心,去那顆心,那麼修的就非常快。」(2)我們按照這樣做時,你會發現舊勢力什麼也不是,它跟你沒有一點關係,你說它是啥?就像上面的佛教和基督教等一樣,跟你沒有任何關係,在大法面前啥也不是。如果在法上分不清的話,不僅魔難重重,還會給自己修煉留下污點,因為大法弟子是未來宇宙的主宰者,對正法認識模糊你怎麼主宰未來的宇宙呢?

這些年,本地離世同修有好幾個,儘管原因複雜,但同修以上的認識是不是無意中促成了這種結局呢?眾多同修都是這種認識會形成很大一個場,會被舊勢力抓到理而加重加快對有漏同修的迫害。師父是慈悲的,不管弟子有多大漏,師父都給機會,「所以我就一直給你機會、給機會。我一直都會給你機會,」(3)「神都在管,大法弟子早走晚走都是圓滿。」(4)師父珍惜弟子,弟子之間也應該互相珍惜,當我們對病業中同修產生這樣的想法:「夠嗆了,發正念也沒用,走就走吧」,你是否想過:師父這樣說過嗎?師父會這樣做嗎?

這樣的想法不就是在承認舊勢力的迫害中消除魔難嗎?不就是在它們安排中承認什麼嗎?我們修的好壞跟舊勢力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同修交流時經常把舊勢力掛在嘴上,一定是生活在舊勢力迫害的陰影中,行為上肯定有符合的地方。如果你真的認為舊勢力的存在和安排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你會去說它嗎?

說一個正面例子:本地有個同修,病業假象很嚴重,肺部透視是黑影,醫生判了死刑:「根本沒有活的可能。」可是,協調同修把她安排在一個同修家裡,每天三點起床,10多個同修圍著她學法、煉功、發正念、交流,晚上10點睡覺。過程中大家堅信:大法無所不能,只要同修主意識清楚,肯定會走過來的,不去分析和指責同修有什麼漏?就是信心百倍的發正念和在法上交流,那種真心幫助同修的環境形成一個很強的場。病業中的同修也不斷找自己的漏,用法歸正自己,半個月時間痊癒了,現在身體好好的。如果這件事情用人心去對待:「夠嗆了,發正念也沒用,走就走吧」,那同修還有今天嗎?修煉是看人心的,不管症狀多重?一念轉變乾坤,瞬間就是兩層天。「人眼中看到的東西都是不變的,可是在神的眼中看這一切是變的。」(5)

另外,當我們對病業中同修冷漠或失去信心時,是不是該找一下自己:對病業中同修有怨?或者覺得自己比別人修的好…… 新宇宙生命是無私的,達不到無私境界是不行的。

一點淺顯認識,不在法的地方請同修指正。

註:
(1)李洪志老師著作:《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會講法》
(2)李洪志老師著作:《轉法輪》
(3)李洪志老師著作:《美西國際法會講法》
(4)李洪志老師著作:《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5)李洪志老師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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