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二十年徵稿】公德與功德

沐法


【正見網2022年03月07日】

【編者注】在「正見網二十年徵稿」啟事發表後,我們收到了大量的投稿。在此衷心感謝同修們的鼎力支持。鑒於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我們選在2021年5月13日--師父的華誕暨世界法輪大法日這一天,開始陸陸續續發表已收到的投稿。如今我們已跨入2022年,走在向法正人間過渡的征程上,讓我們一起共同精進,攜手救度眾生,不負師父救度我們的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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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煉是講功德的,但修煉人又要避免起「功德心」,因為這個功德心的根源是為私的。如果站在為私的立場與出發點上去做事情,心不正,所做的事亦難正。在修煉過程中,我逐漸體會到,「私德」不算是真正的德,因為它裡面含有很多缺德、損德的因素,與為他利他、先他後我的正覺正行相違背。懷著功德心去求功德,很多時候未必會如願,說不定還要失德、造業,形成新的執著與不好的觀念,影響悟性,即使有時呈現一些表面效果,可能也是私德的假象。

個人理解,「功德心」也屬於一種根本執著,很頑固,會強化自我、引發出其它各種執著、滋生妄念,使生命境界逐漸變異與狹隘、局限與偏離,阻障了功與智慧,和大法大道漸行漸遠。在這種根本執著的作用下,如果產生了不好的修煉狀態,又不能從中突破出來,就可能陷入長期的、或大或小的魔難。

「關於私心的問題。我剛才給你們講這個道理,你們都鼓掌了,心裡很高興。我說未來的宇宙是不滅的問題,你們都高興。為什麼能這樣你們知道嗎?有人講這樣的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有人就把它當作座右銘。其實你們還不知道,這個私貫穿很高層次。過去的修煉人說:「我在干什麼」,「我要干什麼」,「我想得到什麼」,「我在修煉」,「我要成佛」,「我想要達到什麼」,其實都沒有離開那個私。而我要你們能夠做到的是真正純正的,無私的,真正的正法正覺的圓滿,才能達到永遠不滅。」(《瑞士法會講法》)

 「將來的法是圓容的、是為公的,由於宇宙的根本屬性的改變,也使宇宙的過程、生命的特點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各地講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作為私來講,在這個宇宙中,特別在人類社會中,應該說呢,不是什麼大問題。為什麼呢?因為一切都產生於自我。你想想在這個社會中,家庭是你的家庭,工作是你的工作,你賺的錢,你做的事情,所有一切,是吧?推動社會的甚至這個動力都是來源於私。我要發明什麼,我要做點什麼,我要怎麼怎麼樣。是吧?當總統的,我要把社會怎麼怎麼樣搞好。哪怕是好事,都是發自於自我的,對於常人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修煉人呢,你們要修的是為他、為公,生命都變成正法正覺的生命,這是指修煉人。」(《二零一八年華盛頓DC講法》)

從師父的講法中我得知,只有「為公」,才能完全地同化宇宙特性、才能圓容、才能修漏補缺、才能不壞不滅,是大法修煉者的方向與目標。

「私」貫穿的層次高、埋得深,人在世間表面這個充滿迷與干擾的空間中生活與修煉,想要時時事事都能夠對私進行識別並去除,不容易,但與私對立的「公」,在生命產生之初、沒有私之前就一直存在著,也是真善忍的體現,層次更高。

所以我相信,公是可以有效地化解掉私的,多些公德、少些私德,多些「公德心」、少些「功德心」,那麼「私」就像《轉法輪》裡講的那個要拔的壞牙根,就不會砸撬半天出很多血、經受很多魔難還下不來,一旦遇到為他為公的正氣,一撥拉說不定就脫掉了。

黨文化習氣是私的突出表現,而在中國傳統神傳文化中,則倡導「天下為公」的普世價值。修煉人在表面上,待人接物、行為舉止符合這種常人社會的道德規範,是一個大家認同的好人,在傳統正統的常人社會中會受到尊敬;同時,在修煉的各方面,若也能夠符合層層標準,一直貫穿到高層,就能瓦解私,達至各層圓容。

為公是心性在提高,對修煉人來說就得功;而在常人中生活、修煉,「公德」又比較直觀、容易理解,方便於經常提醒自己和有效執行。

往往我們偏離了證實法,不知不覺中陷入證實自我,陷入事務,陷入妒嫉、爭鬥,乃至為名圖利、耽於情、浸於欲的時候,可能一顆或虛或實、或隱或顯的「功德心」正在裡面運作著。要是多想著眾生得救,讓「公」運作起來,自然可以擺脫證實自我,擺脫功利與安逸,還可以打開自己證實法道路上的思路與智慧。學生學好功課自然上大學,修煉人若在注意公德、為公去私、做而不求中做好三件事,那麼功德與達到圓滿所需的一切,自然而然都會有的。

有時表面觀念覺得,公德似乎只限於常人層面,對修煉人來說很容易、不算什麼,然而,當用正念去理性看待時,發現並非如此,也非輕易就實現了。即使大多時候不是故意違背,可自己在行為舉止上對公德的忽略、不經意,以及在這種慣性下不斷產生的難以計數的無意識行為,會造成世人對大法的多少誤解啊!況且,公與德,遠遠超出表面狹義的「禮」,其範圍的廣泛與層面的深遠,法中多次開示過;為他人考慮、考慮社會影響、為大法負責,都是為公與德性的體現。如此,可能會有更多的生命親近大法、走入大法。

「神韻大家知道,要想能夠在救人上發揮很大的作用,那就一定得在各方面達到領先的標準,技術上都得有過人之處,別人沒做到或做不到的才行。在各方面都高於別人,那才能夠更好的發揮作用,才能大量的吸引觀眾,否則流於形式就發揮不了什麼作用。 」 (《二零一九年紐約法會講法》)

這段法使我理解到,為了更有效地救人,修煉者在各方面、各種大小事情與項目上,都要以超出常人的標準,做得更好、更更好。

以上認識層次所限,不妥處誠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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