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法律訴訟講清真象救度眾生

-- DC大法弟子根據部分同修的心得交流整理而成


【正見網2004年05月21日】

一、我們的訴訟都是人間最好的案子

我們的訴訟案是世界上最好的案子。這是法理上決定了的,也是大法弟子證實大法的修煉實質決定了的。師父在《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中說,「你們要清楚,大法弟子的修煉是從人中走出來,是從被這箇舊的宇宙,無盡、數不清的無量眾生所構成的各種因素束縛的舊穹體中走出來,從穹體的成、住、壞、滅的最後的最後的環境中脫胎出來。」歐洲弟子說得好,我們所有做的事情,都是師父早就已經做過去了,我們只是從人中走出來,在人間證實大法。

我們的起訴案直接針對迫害眾生的邪惡之首和它的幫凶,是大法弟子整體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在人間證實法的集中表現之一。沒有人中的案子比這些更好的了。法律條文的採用,案例的援引,辯論的要點都是自如的運用人間現存的東西,是便於向人民講清真象的工具和方法。

二、重申法律的道德原則

1、任何人都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任或卸任的政府官員個人違反國際法律的行為,法律不給予豁免。江××策劃、命令、貫徹並操縱了一場消滅法輪功的運動,導致了對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有預謀的謀殺、失蹤、廣泛的酷刑和群體滅絕。在1997年美國總統柯林頓和瓊斯(Clinton V. Jones)的案例中,美國人民和最高法院都見證了柯林頓總統都不能說總統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為什麼中國的獨裁者江××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呢?

2、普世原則高於法律,更超越暫時的利益和需要

江氏集團就訴江案不斷通過外交途徑與各國交涉,以經濟利益等為藉口施加壓力取消訴訟案。在民主國家而言,這些干擾是不能被接受的,干擾本身就是對民主自由國家立國精神的挑戰和威脅。國際社會是以條約法、國際慣例法及本國法典和案例法為基礎,有些準則是超越這些法律的,被視為普世接受的原則,不因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眼下的政治經濟需求而搖曳或更改。有人違反了這些準則,不管他是國家元首,前元首,他都要負責。服從這些準則,人們才能在一個文明制度下共事合作。人人有生存權、有自由權,並且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他們有權免受無根據的搜查、抓捕,有權免受正發生在中國的那樣的迫害。這些天賦人權是普遍適用的,超越國界的。

3、國際條約的簽署國有責任遵守和執行條約。

「酷刑國際公約」、「群體滅絕國際公約」中均規定,如果有人施以酷刑或群體滅絕,不管他的身份地位如何,都要負責。任何一個國家作為這些條約的簽署國之一,有責任執行公約的規定,制止諸如此類的暴力發生,將施暴者繩之以法。就美國而言,美國的第一批移民正是為了避免宗教迫害而登上這塊自由的土地。信仰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傑佛遜、阿達姆斯、麥笛遜、福蘭克林,他們每一個人在一生中都不斷強調為人類所接受的共同原則,也就是文明社會所立足的道德理念。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所表述的也都是相同的宏觀精神理念,這些理念已經成為文明社會的法律、道德、文明的基石,被人稱為「美國精神」和「美國價值」,更被美國總統布希稱為上帝賦予每個人的普世價值(universal values)。

4、江××發動迫害運動違反中國法律

迫害法輪功修煉群眾在中國是一場違反中國憲法和各種中國法律的浩劫運動,610辦公室的產生和存在本身就完全違反中國的法律。這是一場停止和倒退中國向世界接軌的改革,將中國當時正在興起的法制建設徹底搗毀,把人民拉回迫害運動深淵的罪惡行動。訴訟案不針對中國人民,只針對江××和一小撮追隨它迫害法輪功的人;不僅是為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權,而是更基本的權利,更普遍意義上的權利,做好人的權利,修真善忍的權利。修真善忍的權利不分你的、我的、他的,是共有的,就像海洋、天空、土地、空氣,屬於所有人,是精神上共享的。任何人可以問每一個大法弟子,是不是想到他人,想到世界上每一個被剝奪做好人權利的人。法輪功修煉人起訴江××不是在迫害中尋仇索賠,而是幫助每一個中國人獲得最基本的信仰自由權利,向先天善良本性回歸。

5、訴訟案幫助國際社會了解真象

在利益和道德之間如何選擇,是每一個政府和個人的機會,也是考驗。訴訟案幫助國際社會了解真象,以做出正確的選擇。不是幫法輪功修煉者,而是對自己的良知和上天賦予的道德做出抉擇。正如一位法輪功學員在本次聯合國人權會議美國提議譴責中國人權狀態的討論會上所說,「法輪功教人修煉『真善忍』。按照這種原理真正修煉自己必然帶來個人的誠實、勇氣和普世的善良。我手中的這本報告,是法輪功學員勇氣和慈悲的結果,他們冒著生命危險,把中國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告訴世界。有人說,你們選擇了一種對峙的方式。我不能同意這種觀點。我們的方法完全是和平的,是勇氣和慈悲的方式。中國人民追求自由,包括追求信仰和修煉的自由,是對勇氣和慈悲的追求,也是對仇恨和恐懼的抵制。他們的尋求不僅為了他們自己,甚至不僅為了所有的中國人,而是為了整個人類。我以最深摯的真誠,向整個世界發出呼籲,為了你的良知投這一票,為了你自己的人性投這一票吧。」

三、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和法律程序運作的關係

師父在《在2003年美中法會上的講法》中說,「其實從另外一個角度講,能夠把這個邪惡送上法庭啊,能夠把它告成啊,我告訴大家,也是因為邪惡已經少到那種程度了。它已經顧及不過來了,叫它除了保命之外干其它的都忙不過來了。大家看到了,陸陸續續的你們告的也都立案了,也都告成了,這說明問題。你們有的還在想:這咋回事呢?不是咋回事,就是邪惡走向沒落了。」

正法的形勢決定了我們各種訴訟案在各國的成功推進。我們整體的修煉狀態帶動著法律項目的操作。學法是跟進的保證。整體學法好,深入理解人間證實法的總體形勢,有力度的大範圍講清真象,局面就容易打開。個人學法好,個人修煉中的問題就不會堆砌,與其他弟子合作時摩擦就少,工作就順利。

我們目前的理解和層次是不是達到了要求?弟子在交流中都感到,用訴訟形式講清真象是一個無止境的動態過程。如果在第一層地區法院運作的時候,我們整體做到在所有需要的領域和範圍都講清真象,整個形勢可能會推進得更順利。到了人中高一級的層次,對我們的要求也更高,過去沒有作好的,僅僅按原來的要求去做,已經可能不夠了。對我們在法理上理解的要求也更高。

最近,兩、三地的弟子有機會給法律界專家講真象。第一次跟這個等級森嚴的行業面對面的講真象,有些弟子從來沒有作過政府和媒體工作,自認為英文可能也不是非常棒,有些膽怯。大家本著救度眾生的願望,不斷的突破著自己,大膽的面對常人中的專家,講自己親人受迫害的事實,講為什麼他們應該重視法輪功弟子在中國受迫害的情況,為什麼一個合理的司法制度應該幫助制止這樣的迫害,為什麼在經濟利益的表面誘惑和立國精神衝突時要作出良知的選擇,效果非常好。大家成功的經驗之一是,沒有執著他們簽名或不簽一封具體的信或決議,而是踏踏實實的讓每個聽真象的專家了解事實。專家們答應在可能的機會開設有關法輪功起訴案的教學討論,有的願意讓學生接觸並參與可能的案件,等等。

另一個地區的弟子也有新的突破,他們不停留在給個人專家講真象的水平上,向法律會議主持人事先講清真象,在此基礎上要求給三、五分鐘,再向全體與會專家概括法輪功真象,效果也非常好。每天交流晚上大家在一起交流當天的心得,向內找出整體的不足,每天都有很大的提高,人人都講得非常好,常人中的專家也很滿意,不少人感謝弟子前去系統的介紹了法輪功真象。

但是,我們畢竟不是在人中做工作,好的經驗,在後來也遇到效果欠佳的時候。原因是我們重複經驗,疏忽了自我在整體上的突破,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預計不足,對深入講清真象的質量提高還需要更充份的準備。在表面出現反彈時,大家沒有被現象唬住,而是在法理上切磋,找到提高的可能。

從法律入手,大家看到了許多機會。運作的過程都是講清真象的機會,講真象不是以推進項目運作為目地的,講真象卻在實質性的推進運作進程。大家還看到了向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士、向各界人士講真象的機會。

四、整體向內找,看到存在的問題

* 主動參與的人還很不夠,仍有隻限於「少數懂的」參與的情況。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不同的想法是,我不懂法律,沒法參與;有人在做,我可以去做別的事情,等等。到關鍵的時刻到來之際,大家發現原來自己對情況並不真正了解,說不出個所以然來。還怕說錯了,給實際運作帶來麻煩,就不敢主動出去講真象,要「懂」的弟子提供談話要點,規定範圍,寫講演稿。另一個相關的現象是一個訴訟案似乎主要是當事人和當事地區弟子的事,儘管這些弟子非常積極的在講清真象,畢竟人數在總體上形成大的人間正義之場還是力量不夠,在整體上也缺乏其他地區弟子協調參與的大局面和大面積講清真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比如芝加哥地區的弟子從美國訴江案一開始就深入向地方政府和法律界人士講真象,其他地區還沒有完全跟上。

* 過多的糾纏在法律問題上。要主動的從法理上思考和理解訴訟案, 理解正法、救度眾生和訴訟案的關係。給人講真象可能帶有下意識的「求」心,就像師父講的我們對聯合國人權態度的狀態。不能完全把「救度眾生」作為項目的宗旨。著眼點下意識的停留在訴訟的進程上,時不時的流露出我們做好了,病就會被拿走的症狀,把講真象當作了推進的途徑,而不是認識到訴訟是講清真象的方式之一。法律上的運作要解決法律問題。其他廣大弟子講清真象的工作不能讓我們過多的糾纏在法律問題上、把講真象圍繞著程序運作去設計並進行,根本的執著要完全放下,法律運作中不能把講清真象當「工具」。

* 看到問題,但不知道怎麼解決。如當面去給法官講真象不容易,不知道如何進行;遇到機會可以和真正管事的律師和法官在某個場合見面,不太清楚如何才把真象講清;知道訴訟案應該有更多的人參與,但不清楚怎樣親身投入;需要其他弟子指點如何講真象,有依賴性,不能獨立負責。主要是沒有把聽真象的對像當作救度的對像,也沒有真正把自己當作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有依賴他們的心,也有被專業知識障礙,不敢突破自己的怕心。

* 懷疑別的弟子講真象時在不在法上。加拿大弟子在法庭上作聽證時,一個弟子正在想前邊那個弟子講的話是不是在法上時,對方的律師就針對他心中的疑問發問了。他一下就明白了,舊勢力無孔不入,時時尋找這樣的漏洞鑽空子。他馬上調整了自己的狀態,堵上了這個漏。整體的互補和配合,是我們取勝的決定因素。另一位加拿大弟子說,關鍵不在法律戰役本身,而在於舊勢力在戰役的另一端,它們正怎樣兇猛的反對我們。

* 對各案進展情況不甚了解。每個弟子並不需要對每個訴訟案了如指掌,需要的是正法弟子參與證實法的狀態,一往無前,任何舊勢力製造的困難都擋不住的狀態。一位加拿大弟子在向內找自己時說,「非常抱歉,沒有跟蹤美國的訴江案。從芝加哥弟子介紹的情況來看,我們非常需要馬上展開大面積講真象活動。應該讓所有弟子了解訴訟的進展,知道存在的問題。否則同修們的正念參與就受到限制。大家的強大能量能否聚集在一起?訴訟案都不是孤立的項目,我們怎樣面對讓所有同修了解情況,協同行動,把我們的正念聚集到需要的時刻上來?」

五、怎樣對待講真象中遇到的問題

師父《在2003年美中法會上的講法》中說,「這次大家告這個流氓頭子的事,我也在觀察著,我也在看著大家,發現什麼問題我也對個別大法弟子講:不能夠太執著於常人。真的把它告上法庭,真的告成了,真的能夠往前推進這件事情,是我們大法弟子做的。哪裡有問題我們就上哪裡去講真象,法官、律師、牽扯的方方面面的人物,我們都去講。人心正了,法庭就會站在正義一面。那麼這不是我們大法弟子在做嗎?不是大法弟子證實法造成的嗎?這不是大法弟子做成的嗎?這就不能說成是常人來證實法,是大法弟子在走自己的路。就差那麼一點兒。(笑)我一直在觀察這件事,別叫舊勢力鑽空子。」

1、常人不認識鎮壓的嚴重性,只有大法弟子講真象能救度他們

現有的法律,犯下「群體滅絕」的人沒有豁免權。世界上已有這樣的法律,為什麼人們還袖手旁觀?其實是對這場迫害的性質認識不清。一些國家政府不認識鎮壓的嚴重性,不認為是「群體滅絕」,所以不讓訴訟案進入,用法律上的技術方法來擋,根本是思想上的原因。如果我們把這些真象都講清楚了,就足以推動了,只是我們沒有講到,沒有講清楚。對另外空間是發正念清除,這個空間除了清除還要講真象。人們真正認識到了,就會讓訴訟案進入,經濟利益擋不住。

以法律程序進展來推動訴訟、推動講清真象,其範圍和作用都受到限制。如果我們思想上沒有限制,我們可以把講真象的工作廣泛開展起來,就不會受限制。我們不是人中反迫害。講真象的結果不是法庭操作可以衡量的,講真象就是在度人,不是指望他們幫我們。治病的思路是一種根本執著,不放下不行。講真象容易陷入用證明自己對來說服別人,應該引導人們去重新思考。

因為對利益的追求,世間的人、組織、國家,往往被邪惡的壓力和誘惑所動,把法律、人權等這些被人們普遍認為代表社會進步與文明的東西棄之不顧。只有大法弟子才能堅守正念,通過講清真象來救度世人。講真象是救度世人,不僅是抑制邪惡。講真象是萬能的鑰匙。法律也是講真象的途徑和工具之一。不知道真象的人就要去對他們講,他們早晚要知道。身邊見到的每一個人都是講真象的對像,不是求他們幫我們做什麼事,就是讓他明白真象。

2、整體形勢推進和儘量當面講真象

對法官和其他人還是要儘量當面講真象,當面講清真象的效果最好。能否見法官和整體形勢推進直接相關。正法速度是非常快的。我們很謹慎,小心翼翼的不敢大膽去講真象;邪惡可不管,它們會用任何方法去干擾。被謊言欺騙時,常人會做出錯誤的決定。我們給法官、整個法律界、社會中的各級政府官員、地方媒體、各州的議員、各界民眾講清真象,法官的正念才能得到一個強大公眾輿論和正念之場的支持。

舊勢力迫害我們的目地是什麼呢?打出我們的正念?我們的正念來自大法,來自證實大法的偉大使命,不是舊勢力打出來的。已有的法律系統是不是足以制止這場迫害?我們應有超越法律的認識,具有思想意義深度的討論。

有一個「關」得過。我們怎麼樣在面上與常人,特別是專業的常人,如律師、媒體、學者、官員打交道?長期以來,怕心,「保守」,為私,甚至怕自己不夠善,都是我們路上的障礙。多數時候只做到把善放在口氣上,生怕得罪了別人。我們是救度眾生這個大前提得相當明確。這關過了,法上的智慧會源源不斷的出來。在法上認識,「佛光普照」,修煉人是有能量的。我們的正念、正性是不是在同化大法中出來了?

3、幫助常人理解法律是保護我們的價值的

我們要告訴世人,鎮壓法輪功是違法的。「天賦人權」怎麼解釋?法律是保護我們的價值的,而不是限定價值。美國是先有價值,立國在價值上。如果用法律來限制自由,就沒有美國了。華盛頓、傑佛遜是違背英國法律的鼻祖,不是他們不按法律辦事,而是他們按人類應遵守的價值辦事。

我們給人們講真象,應把我們的內容加入到他們的議題中去、議事日程中去,讓他們討論我們提出的問題,講我們在講的迫害事實,討論我們在討論的天賦人權問題。大家一起動起來力量就很大,整體配合協調力量就大。

4、媒體是我們講真象的薄弱環節之一

媒體現在是我們講真象的最薄弱環節之一。許多真象,中國發生變化的事實都沒有正常渠道傳播給主流媒體。一些國家的媒體被舊勢力封得非常死。而象加拿大,媒體上衝破一點,邪惡就再也封不住了。當然,我們也可以反過來做,讓民眾、媒體明白真象,動起來更好的影響社會。針對迫害的各訴訟案也應為更多人所知道,最好能通過常人社會的地方媒體達到廣為人知、形成公眾輿論的作用。

我們有缺乏的方面,比較突出的是在不熟悉的領域缺乏足夠的正念。另外的缺乏是不下功夫學習。大法弟子中花功夫的事都做得非常漂亮,可是政府和媒體方面沒有那樣花功夫,把這些看成幾個人或者幾個小組的事,好像和自己沒關係,以致於迄今仍留下一些重要的空白。其實所有講真象的內容,比如訴江案、其它針對迫害的訴訟案、明慧網持續每天大量報導的大陸迫害案例、大陸和國際社會人心對真象的反應,等等,都是和講真象的形式,比如給媒體講真象,通過網路、傳單、小冊子、網站、報紙、打電話給世人講真象,給政府官員講真象,給人權組織講真象,等等,內容和形式都是溶匯貫通的。「全面、廣泛、深入、細緻的講真象」是幾年前大法就對我們提出的要求,這裡的「全面、深入、仔細」,應該包括每個參與講真象的大法弟子也全方位的把多種形式和內容結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在短期內達到溶合的效果。

舉個例子,中國判刑、關押李祥春的理由是說他計劃插播電視。「法律」不是應該犯什麼法,懲什麼罪嗎?現在洗腦是為啥,打他是為了讓他放棄法輪功!我們真象沒講清楚、沒給所有可能相關的人都講到、講到足夠的深度,常人沒法按我們的正的做。

5、講真象的知己知彼

我們講真象也存在知己知彼的問題,這是我們比較弱的一點。有些常人表面應付我們一下,我們有些學員就高興得不行,也許是常人中經驗不足、也許是執著成績等人心起了作用。什麼是真正的支持,什麼不是,要冷靜理性的判斷。知己知彼的含義是,是什麼情況,是什麼問題的癥結,我們要做的基點是什麼,我們時刻心中有數。這樣才能因勢利導,用大智慧做好我們該做的。

6、江××發動的這場鎮壓也在敗壞全世界的良知和民主國家司法制度

對於法官和政府講真象,我們可以提醒他們,法律的基點是維護正義和公平,而不是維護經濟利益和個人權勢。西方民主社會的法律系統應該是最講獨立性的,法律維護自己系統本身的公正性比維護總統不被起訴重要得多。

西方民主國家的司法制度在社會中承擔的責任是什麼?(1)中國前頭目江××鎮壓和屠殺人民,拿法輪功開刀鎮壓,針對的是修「真善忍」的善良人。(2)用欺騙手段,把屠殺合法化,把真善忍不合法化,製造仇恨,給世界帶來另外一種挑釁,誤導全世界良知。我們原本應該捍衛的價值,現在卻反對。三權分立是民主國家立國的框架。立國後很長時間沒有制定法律。不是法律要怎麼樣就怎麼樣,而是法律維護基本價值和精神,國家根本利益。經濟利益不在立國之本之內,尤其不能誤導國家精神和法律原則。

我們可以講他們的同行受迫害,法官受迫害,政府官員受迫害,整個社會都受迫害。給法官講真象,和給其他常人講真象是一樣的。要把最邪惡的東西講出來,那就是這場迫害是什麼性質的迫害。

江××集團利用人中很不好的一點,怕賺不著錢,來卡各國的脖子。這也可以是講真象的一個突破口。沒突破的地方就是一個問題,是個問題就是一個突破口。

7、純淨的向眾生講真象

我們講真象時要特別純淨的講給眾生,他明白的一面就會更明白,他對應的龐大天體中的生命也會明白,還會幫助他明白。

華盛頓DC的一位弟子根據自己的修煉經歷說,每次我們沒有想明白的事,做起來都不順利,原因是我們沒有搞清楚。每次我們真正從法理上想明白了,做起來就非常清楚,堅定不移。

8、越放開,大家越主動

一位歐洲弟子說,開始她對其他弟子做事不放心。通過學法,她明白了,所有弟子都在走自己圓滿的路,任何人都能把工作做好。講清真象的工作越放開,大家越主動,弟子真的是成熟了。

不少同修說,為什麼我們自己感到沒有做什麼,相互看到不少缺點和問題,師父卻經常說弟子偉大?這可能是每個弟子在修煉中還沒有修好的部份與正法中師父賦予我們的偉大歷史使命不可同日而語。我在走師父安排的路,其他所有同修都在走師父安排的路。

9、弟子間是在法上的協調

同修之間的誤會和不同意見怎麼對待?在同一個層次上看別人的問題,處處都是問題。在高層次上看,大家其實做的都非常好,整體是一個證實法的修煉集體。在下面看,什麼都看不明白。跟自己所在的層次直接有關。一個生命太小,就容不下別的生命。每個生命都是一個成長過程。修成很高的生命,以下的都可能是沒有那麼好的。允許其他生命變好的機會,我們的世界才不是非常簡單荒蕪的,而是繁榮的。

一位弟子深有感觸的說,當不久前一個媒體的記者對我們發起攻擊時,我們沒有整體正念清除邪惡,這時的找自己實際上是找「我們中的他人的不足」,認為是別人沒有按法的要求去做,把問題按常人的反饋表面化。舊勢力是迫使邪惡人間集團用國力烘托法輪功。每一次對我們的打壓,都是對我們的洪揚。我們在被打壓時看不清楚問題的迫害實質,互相指責,互相限制,難於認識到是舊勢力在迫害我們,由此形成的壓力非常負面的壓下來,導致嚴重內耗,甚至致使個別同修承受不住而離開集體。這樣的事情發生過不只這一次。

對其他弟子的幫助,要正念看到是真正的幫助。當我們心念不穩時,可能把同修的幫助誤會成不是幫助。正念對待同修是弟子相互協調,密切配合的基礎。一位弟子交流說,起訴薄熙來時,看到同修們能克服重重困難,長時間堅持工作,正念一致清除邪惡,整體的力量強大,一下子從根本上改變了她的觀念。正法需要時,同修們立刻出現在應該去到的地方,這就是拿出各自最好的東西,整體協同配合,同化大法。用法的標準看同修,就應該看到這樣的情形,而不是用我們沒修掉的人的標準去束縛同修。

10、支持各國訴訟案,從今天起,在身邊講真象

各國的訴訟案形成了一張天羅地網,緊緊的套住了邪惡之首和它的隨從們。各個訴訟案相互支持,共同推進,造成洪大的陣勢,直接影響著涉及的國家和政府,給整體講真象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和事實。

每個訴訟都是一個緩慢推進的過程,其爭取來的時間是給我們講真象用的,是讓我們有更好的理由接觸平時不易接觸的領域和人士用的。大法弟子眼中的訴訟不是幾個法庭辯論日組成的單線條時間流程。法庭運作的順利與否,取決於平日大面積講清真象的整體推進。只有在人間布下強大的正義之場,法官才有膽量為國為民作出正直決定,立法的初始原則才得以實施,行政部門才能維護法律尊嚴,擁護法庭獨立裁決。

從現在起,在每個地區,向各個國家的政府,議會,媒體,法律界,其他學術界,關心人權的團體深入講清真象是非常重要的。我們都做到了,也就是真正有效的幫助了開展法律工作的弟子。比如,我們沒有在當地作好深入全面講真象的工作,而又一次開車從一個地方到達另一個城市,有可能把工作簡單化、表面化了。正如群眾集會是講清真象產生的結果,而不是為了集會去講清真象一樣。當每一個弟子正念加入,形成這樣的勢頭時,無論我們在那裡進行自己手中的工作,都是幫助正法洪勢,都是幫助其他弟子的項目,都是幫助法律訴訟案的順利進行。

六、易於加入的方式

除了明慧網上發表的弟子切磋文章中大家的建議之外,各地的集體學法可以討論出適合當地情況的方法。但要注意避免流於表面活動的形式,把注意力放在踏踏實實講清真象,救度眾生上。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海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