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4年06月30日】
一、拜訪議員辦公室
幾天前在附近一個城市舉辦洪法活動,順便去拜訪了當地國會議員在該地的辦公室。該議員對大法不怎麼支持,卻又在一項議案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很有待於講真象。
我們一行5個學員來到辦公室。議員是不在,只有一秘書接待了我們。我們講了一下來意。這位秘書說她剛從中國訪問回來,她也知道法輪功。
在隨後約一刻鐘的見面時間中,基本上都是這位秘書在談,很難插進話。據她說,在中國,政府官員避免和她們談法輪功。按她的理解,因為在中國煉法輪功人的太多,所以遭到了政府鎮壓。她也提到了與她接觸的中國官員說話不誠實,試圖掩蓋人權問題等。
但是這位女士後來仍然說,她對法輪功也沒有什麼態度,因為她是基督徒。而且,她不認為議員會支持那項議案去支持我們。因為還要去參加洪法活動,而且還有別的人來找她辦事,所以我們只是給她簡短的看了一些迫害圖片,並留了一些資料,就告辭了。
在出來的路上,我覺得有些沮喪。當然這一次還是有些作用,可其間沒有怎麼能給她講真象,而且她和議員對大法顯然還有很多誤解。與同修交流,他們也這樣想。
二、同修交流
今天集體學法後,同修們又對此進行了交流。一位西人同修說,他當時不明白為什麼那位女士在知道法輪功遭受打壓後,卻並不表示支持;而且此同修在平時講真象中也碰到了這種情況,即人家知道了法輪功在受迫害,卻覺得與自己沒什麼關係。然而,昨天碰到的一件事情,卻讓他突然悟到了一點。
這位同修說,當昨天他在給親戚朋友聊天講真象時,又碰到了這種情況。而他突然悟到了一點:那就是好多人把法輪功認為是一個組織。所以很多人有一種誤解,認為法輪功學員有領袖、有組織、從而聽從命令去搞活動,所以與他們有一種距離感,認為知道了法輪功這件事,卻與己無關,也不願意去做些什麼。
在這個時候,這位同修悟到,這其實是一個講真象中要破除的觀念。從常人的角度來看,其實一個人修煉與否都是自願的。而大法又不講形式上的東西,修煉者具體怎麼去做,也都是出於自己的心,並不是象常人社會或組織中執行命令那樣的。從另一方面講,去煉功,按「真、善、忍」去做好人,也就是法輪功學員。因此從常人角度來看,這一切都是社會基層、普通老百姓的行為,並非一個常人的組織或團體那樣的。
其他同修也提到了一些很好的意見。比如,當時在議員辦公室,雖然時間很有限,一位同修還是可以抓住機會告訴那位女士迫害法輪功是江xx一手造成的,江xx強迫其他人附合;而且我們並不反對中國政府。
另一位同修介紹她在徵集簽名時,一個行人說他是基督徒,不想簽。這位同修就給他看迫害圖片,並說他們的神看到這種迫害也不會熟視無睹的。於是那個人就簽了字。
回顧起來,我自己也有不足之處。我過去很少與政府官員面對面講真象。雖然這次事先和整體過程中都在發正念,但一看那位女士滔滔不絕,不給我們機會澄清她的誤解,而且對議案不怎麼支持,心裡就有些焦急和怨氣。好不容易找到一個機會問了她一個問題,卻也象質問的口氣。事後回想起來,還是慈悲心不夠。如果真是能為這個生命考慮從而去講真象,心的容量擴大了;也就不會被求心和爭鬥心所牽動了。
三、更深入的講真象
最近得到兩個比較典型的反饋,也說明我們在講真象上要突破了。
其中一個是同修在國內的親人因煉功被抓,被判勞教。親人去探視回來說,該勞教大隊全是大法弟子,有上百人,許多是六、七十歲的老人。現在正在給他們辦洗腦班,在精神上折磨他們,逼迫他們「轉化」。同修說那裡的弟子都非常痛苦,尤其是那些年紀大的弟子。 原來弟子給他們講「真善忍」好,他們沒法反對。可是現在就連「真善忍」好都不許提,說是法輪功的「真善忍」就不行。弟子講真象的角度和方式他們已經非常熟悉,用原來的方式去講已經行不通了。
另一個反饋是國外同修給大陸某地610辦公室打電話。對方聽上去象是一個頭兒,因為背景聲音中很多人來問他。那人對學員說:我們這裡跟別的地方不一樣。我們不打。我們讓他們都住在旅館裡,非常舒適。他們還讓警察吃荔枝。警察說,別給我們吃了,只要你們走會正道兒就行了…… 據說有的人就是做著不怕酷刑的心理準備去的,一見不打,裡面這麼好,一下就被轉化了。
修煉是嚴肅的,講真象也是嚴肅的。大法弟子在講真象中講什麼,怎麼去講,從中也體現出自己的修煉狀態,以及對法的堅信程度。在困境中怎樣認識魔難,怎樣看待修煉與正法,很多也都是根子上的問題。想想到底自己為什麼要修煉,自己在正法中的角色,很多問題在不斷的學法中也就能變得清晰起來。
如果僅僅把講真象當作一項任務去完成時,就不容易打動對方。這時可能就需要突破自己原有的模式,從救度眾生的角度、從證實法的角度來看問題,也就能琢磨出來如何去講。
師父在正法,眾生的所為也都在擺放著自己的將來的位置。從這一點來說,對大法任何形式的干擾,我們都要否定。這包括對學員人身自由的限制、生活上的干擾,更不用說毆打與折磨。
儘管具體做法上還要考慮到對方接受程度,可能會因人而異,但思想上這一點要清楚。認識上清楚之後,就可以用人能接受的道理去講,比如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司法程序、憲法賦於公民的權利,歷史上的故事、預言等等。
其實講真象碰到障礙的時候,很多時候是自己需要提高了。
個人體會,不妥處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