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相不要失真要嚴謹

大陸弟子


【正見網2023年06月06日】

最近看到一篇心得交流文章,同修在講真相時告訴世人法輪功獲得四次諾貝爾和平獎。這裡應該是四次諾貝爾和平獎提名,少了提名兩個字,性質完全不一樣了。如果世人真去查諾貝爾和平獎的獲獎名單,網上一搜就出來了,名單裡沒有,那就會產生疑惑,甚至對這次的整個真相產生不好的影響。當然,這可能是同修沒有理解提名與獲獎的區別,不是有意為之。

在《新唐人電視討論會上的講法》中,在回答弟子問題時,師父說,

「弟子:作為記者需要報導準確,但有時候我們為了講真相把事情說大了。我覺的我們應該遵照西方媒體標準,準確的報導。

  師:我同意這個觀點。應該這樣,不要象邪黨的宣傳工具一樣。有些事情為了讓它向哪一方面起作用就把事情說的失真了,這不好。能夠起多大作用就讓它起多大作用,不要人為的不真實做,這樣就會失去信譽。」

在講真相時,既不能誇大也不能縮小事實,對於有些拿不準的事例和數據,不應引用,不能隨便說,以免萬一出現錯漏,給大法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記得多年前,有同修向明慧網投稿,說某同修遭受了水牢酷刑迫害,事實是受到其它酷刑迫害,成度也沒有水牢酷刑嚴重,這個事情被有人拿來說事,認為大法弟子不說真話;還有一個類似事例,誤傳某同修手指被惡警打竹籤,惡警聽說後,以此為例到處攻擊大法。這些事例的出現與邪惡的封鎖有關,同修很難了解到事實真相,傳聞中變了樣。今後,對於拿不準的事例一定要慎重寫作,不能臆測、估計、推斷,無法肯定的事例不能用肯定的語氣寫作,可以說:據傳聞或根據傳出的信息,寫出信息後,末尾一定要說明:真相現今無法考證,有待核實。講真相中也是一樣,傳聞的、不能確定的甚至想像的東西或者事例最好不要引用,自己記得不清楚的,須要核實後再引用,這樣求真求實對自己對大法才是負責的態度,才不違背大法「真、善、忍」的真。

講真相引用國外的信息時,也要落到實處,比如某議員提出了某項對大法弟子有益的提案,但沒有落實或者沒成為法律之前,就不能引用為既成事實,否則可能造成不好的後果。

本著維護大法的原則,不給邪惡可乘之機,按照大法的要求講清真相救度眾生。

以上為個人體悟,不當之處,請同修以法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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