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4年09月10日】
2004年9月8日,美國第七巡迴法庭表明了對江xx和610辦公室的起訴案的觀點。巡迴法院仍維持地方法院於2003年9月12日的判決,即給予被告元首豁免權。
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鎮壓法輪功的是作為前中共總書記兼軍委主席的江xx,而不是作為前國家主席的江xx,因此他的行為並非政府行為,更不能因此享有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才能獲得的元首豁免。
在中共的文宣機器上,最常用的一個詞就是「黨和政府」,以至於老百姓常常把「黨 」和「政府」混為一談。對於不了解中國國情的外國人來說,更是把共產黨幹的事情,算做是中國政府幹的。這裡不得不說明一點基本事實,中共最高領導人叫做「總書記」;接下來是「政治局常委」,共有九人組成;接下來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共有十六人組成;再下來是「中共中央委員會」,大約不到200人;然後是各級省、市、縣的黨委組織等等,其最高領導人也叫「書記」。
中國實行「虛位元首」的制度,也就是國家主席僅僅是名義上的國家最高領導人,而實際上真正的政府權力都掌握在國務院手裡。按照中國憲法規定,中國國家主席的職能只有兩條:一個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發布戒嚴令,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另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可見,江xx是不可能作為國家主席發動對法輪功鎮壓的,那完全是在國家主席職能之外的事。
實際上鎮壓法輪功從一開始就是在黨的系統中鋪開的。1999年4月25日發生法輪功中南海上訪事件以後,江xx連夜寫了一封信給中央政治局的常委(黨的系統!),提出「xx黨要戰勝法輪功」的問題;4月29日,中央有關部門傳達了中央領導同志關於「法輪功」問題的處理意見(黨的系統!);隨後各地都有法輪功學員把一部分中央文件上了網,而這些文件都是從各地省委(黨的系統!)獲得的;1999年6月7日,江xx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黨的系統!)提出成立專門處理法輪功的領導小組;隨後,江的講話於6月13日經由中央辦公廳(而非國務院辦公廳!)以絕密文件形式向下發布(絕密,中辦發電[1999]30號「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江xx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的通知」)。可以看出,江講話的範圍和發行範圍都是在黨內這套系統中運作的。
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為李嵐清,羅幹和丁關根任副組長。丁關根當時是中央宣傳部部長、政治局委員;羅幹則是政法委書記,這些都是黨內職務。唯一例外的是李嵐清,當時他既是國務院副總理也是政治局常委。江xx在政治局會議上的原話是「中央已同意李嵐清同志負責,將成立一個專門處理 『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可見,李嵐清不是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朱櫧基任命,而是中共中央任命。這說明隨後成立的「610辦公室」隸屬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而非國務院。「610辦公室」後來被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黨的系統!),地方的「61 0辦公室」則掛靠政法委(黨的系統!)。
由此可見,江xx以中共總書記的身份而非國家主席的身份劫持了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後發動的鎮壓法輪功運動。僅僅從這一點來看,江xx就不該享有作為國家主席的元首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