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4年10月04日】
于謙(1398—1457),明代浙江杭州人,是一位正義忠烈之士。他曾任監察御史,常手拍胸脯嘆道:「不知此一腔熱血,何時灑於何地!」是隨時準備以身許國的人。他死後,許許多多的人到墳上去祭祀,並傳出:在他的墳上祈求託夢以解疑惑的事,非常靈驗。
當朝的宰相,人稱「太倉先生」。他的兒子,身患重病,百醫無效。
太倉先生也前往于謙墳上去祈禱。當天夜裡,太倉果然夢見於謙,問他說:「你身為當朝宰相,有什麼事卻來問我?」太倉答道:「我不是為朝中的公事來打擾。我一生清貧正直,從來不徇私枉法,但我的兒子卻病勢沉重,不知究竟是什麼罪過所致?」于謙說:「你可記得因拒寫一張便條,使27人含冤而死之事嗎?」
太倉醒來,十分驚懼。他想起了一件往事:前些年,有一批商人從海外漂洋而來,因遇大風,商船誤入轄區。巡邏的士兵把他們當作匪盜抓了起來。大多數官兵都知道他們是好人,想解救他們。請求太倉寫一個便條,准許放行即可。太倉卻以「向無先例」為由,不肯寫此便條。一船27人,統統被當作盜匪打死了。
太倉雖然沒有親自打死人,但他力所能及的好事不干,等於草菅人命。人命關天啊,所以神就將此事記錄在他的「生死簿」中,報應到他的愛子身上。太倉先生追悔莫及,悲嘆不已。
古人云:身在公門好修行。做好事積德,做了壞事就是造業,同樣會有惡報。太倉先生如果能設身處地為那些商人多思考一點,一張便條,舉手之勞,救的是27條生命,就是積德善舉,不僅自身受益,福報也會降落到兒子身上。所以為官者不可意氣用事,要站在天理角度多思考問題。
當年的納粹法官明知猶太人無罪,還是枉判他們。二戰後,當他們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法官有一段獨白,大意是:我們不是納粹,可是我們比納粹更不可饒恕,因為我們知道他們是誰,正在干什麼,可是在良知與利益面前,我們還是選擇了為虎作倀。
今天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中共的法官與各級執法人員,知不知道他們講真相無罪?知不知道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無罪?他們非常清楚。那些選擇迫害的,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就要遭受作惡的報應。
內蒙古赤峰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辦公室」主任楊春悅,跟隨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在赤峰地區迫害致死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製造了幾百起冤案,上百名的法輪功學員被判刑,數百名的法輪功學員被勞教、拘留……他們的家庭被破壞,家庭成員受株連,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2014年3月,楊春悅死於癌症。之前,楊春悅的兒子楊志慧、「610辦公室」司機,於2005年8月車禍慘死;楊家父子先後遭惡報喪命。楊志慧死後,楊春悅的妻子哭了一個多月:「我們缺了什麼德啊,出了這樣的慘事!」此後,楊春悅的妻子一直處於瘋瘋癲癲的狀態。
被中共樹為「全國英模」的原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2004年4月,在汽車追尾事故中,她坐在後排最安全的位置卻偏偏死亡(車中只有她一人喪生),且死後三天都閉不上眼。而車裡其他人都安然無恙。當地很多老百姓講,那是有人找她討命,該市很多明白的警察都知道她這是賣力迫害法輪功遭報應了。任長霞在死亡的前一天,還親自下令抓捕了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其妹跟人說:「過去我不信法輪功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現在我真相信了!」一人作惡,殃及家人,2008年10月29日,任長霞的丈夫衛春曉(45歲)也突發腦溢血死亡,家裡只剩下一個孩子。
全國第一個對無辜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海南省海口市法官陳援朝,因此被記「二等功」。作為法官,陳援朝明知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卻仍強加罪名給法輪功學員。兩年後,陳援朝查出患肺癌,2003年9月2日在萬箭穿心般的煎熬中帶著中共的「先進」稱號死去,時年51歲。陳援朝的「先進事跡」在電視上播出後,正在審理法輪功案件的法官有的請病假,有的提出調動工作,這些消息反饋到了電視台,當局決定立即停播陳援朝「先進事跡」,以免引起反效果。
河南魯山縣法院楊東升、朱新政、陳東洋追隨中共的迫害,至少對本地9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法輪功學員向他們講真相,這些法官們拒不聽勸,聲言「不管什麼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黨保持一致,對法輪功決不手軟」。2011年8月,魯山縣法院載有8個庭長及副庭長的警車,在河南鄭堯高速公路發生慘烈車禍,3個庭長楊東升、朱新政、陳東洋當場死亡,另外7 人不同程度受傷。
自2012年以來,在中共當局的反腐聲勢下,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周永康、令計劃、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等數百人,有的被判死刑緩期執行,有的被判刑,有的被病痛折磨喪命,有的被墜樓自殺,原廣東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二零一零年六月被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表面看是因為他們貪腐、權鬥等原因落馬,實際上都是他們參與、執行、推動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而遭了惡報了。
「身在公門好修行」這句話符合善惡必報的天理,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同樣適用。跟著中共做了壞事,就是造業,時候一到,惡報就到來。也有一些明智的公檢法人員,在執行命令中,往往會「槍口抬高一厘米」,做出符合道義與良知的選擇。一名「610」主任說:「我暗示他們(法輪功學員)零口供,走個程序,把人放了。」有警察說:「碰到舉報法輪功的,就做個樣子,出去轉一圈就回來;或者把法輪功學員抓到車上,過了幾條街就放了。」一名法官說:「我把法輪功的案子都弄成取保候審。」
選擇面前,人人平等。選擇了善,就是福報;選擇了惡,就會有惡報在等著。特別是為政者,草菅人命,違反天理,會有大惡報,關係著自己以及家人的未來,不可不慎重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