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娜案判決書泄中共構陷法輪功手法

章洪

【正見新聞網2025年02月14日】

2020年7月,北京11名法輪功學員遭北京當局非法綁架、批捕,日前遭北京東城區法院非法起訴。圖為北京畫家、詩人、法輪功學員許娜。(大紀元)

最新的消息顯示,北京法輪功學員許娜(又名:許那)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非法判刑8年後,在北京女子監獄只待了幾個月,就又被送回北京東城區看守所,據悉是相關部門準備以新的藉口加刑迫害。

2022年1月14日,許娜等11名法輪功學員被以所謂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法》第300條)遭到重判。維權律師謝燕益認為,中共大動干戈炮製這麼一個荒唐「大案」,一個是因為當事人披露了北京疫情,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的法輪功身份。

近期,大紀元獲得了「許娜案」的一審判決書。判決書內容顯示了中共司法機構如何構陷法輪功、炮製冤案的。

上篇主要分析了許娜等人因分享北京街頭疫情照片被構陷的內幕,這篇主要分析許娜等人因修煉法輪功被構陷的內幕。

(接上篇:判決書中泄露的許娜案內幕

合法擁有法輪功出版物 被羅織為「罪證」

明慧網報導,2020年7月19日,在北京多地突然發生了對法輪功學員的大規模綁架事件,十幾人遭非法綁架。許娜等11人的家人近30天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及法律文書。他們的律師直到11月才知道整個案件已被構陷到北京東城區檢察院。

該案曾被檢察院以案卷證據不足兩次退卷。為了羅織所謂罪證,北京國保和公安大動干戈,查抄了這11名法輪功學員的住所。「許娜案」判決書的內容顯示,查抄的物品包括11人持有的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手機、光碟、U盤、人民幣、筆記本、書籍、明信片、護身符等,並將其列為所謂的「犯罪」證據。

判決書中,法院稱,查抄的電腦、手機中發現法輪功音視頻文檔,還有大紀元、明慧網網址,查抄的書籍、期刊等物品「有法輪功宣傳內容」。

公開信息顯示,法輪功出版物本身是合法的,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已廢止有關法輪功非法出版物的文件。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第五十號令,廢止一九九九年發布的兩個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判決書中沒有相關指控的任何證據

判決書顯示,法官聲稱這些法輪功學員具有對外宣傳的意願,因此持有這些物品,就構成了所謂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決書中沒有列出許娜等法輪學員將這些物品用於宣傳的任何證據。

11名法輪功學員對相關指控說明了真實情況。例如,在查抄鄭玉潔、鄧靜靜、鄭艷美、張任飛、李佳軒、焦夢嬌6名法輪功學員共同租住的住所扣押的6本《轉法輪》,被列入了所謂「犯罪」證據。

判決書顯示,住在那裡的六名法輪功學員都向司法機關說明了《轉法輪》的使用情況,是學法所用,一人一本。許娜判決書截圖。

判決書顯示,多名法輪學員辯護律師均表示,當局查抄的法輪功物品不是「為了宣傳而持有」,沒有製作和傳播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許娜案判決書截圖)

判決書顯示,法官也承認從鄭玉潔六名法輪功學員住所扣押的法輪功宣傳品數量較少,且未傳播。

(許娜案判決書截圖)

正常的聚會被羅織為「罪證」

在判決書中,中共除了將查抄的物品羅織為所謂「證據」,許娜等法輪學員在鄭玉潔等六名法輪功學員的住所聚會,也列為重要的「罪證」。徐娜等法輪學員向司法機關說明了聚會中他們做了什麼,駁斥了其污衊說辭。

判決書顯示,在鄭玉潔等6人的住所,許娜、李宗澤、李立鑫、孟慶霞時常在周末來這裡和她們一起學法交流。11人中8人是吉林大學同學。

「許娜案」判決書中收錄的法輪功學員的筆錄顯示,他們在聚會中,會學《轉法輪》、煉功和作心得交流。

鄧靜靜筆錄。(許娜案判決書截圖)

焦夢嬌的筆錄。(許娜案判決書截圖)

此外,判決書中的筆錄顯示,除了學法,許娜他們在聚會時會談論一些美術設計、公眾號運營及製作的事情。他們在聚會中討論的公眾號叫「小玉講故事」。

法輪功學員付文的筆錄。(許娜案判決書截圖)

法輪功學員張任飛的筆錄。(許娜案判決書截圖)

判決書中,法輪功學員王宇的筆錄顯示了「小玉講故事」公眾號的具體情況。「小玉講故事」公眾號主要是為兒童講中國文化,比如節日、節氣、玉器、圍棋的知識等。

法輪功學員王宇的筆錄。(許娜案判決書截圖)

「許娜案」中,孟慶霞與分享北京疫情照沒有任何關係,但只是因為參加了三四次在鄭玉潔等六名法輪功學員的住所的聚會,被同案處理。

法輪功學員孟慶霞的筆錄。(許娜案判決書截圖)

許娜等法輪學員每周的聚會交流在信仰團體中是正常而普遍的情況,但是,判決書顯示,法官罔顧法輪功學員介紹的聚會真實情況,仍執意將正常聚會認定為「X教」活動。

(許娜案判決書截圖)

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根據中國《憲法》 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從房東、工作單位搜羅證據未果
為了網羅所謂罪證,北京國保和公安大動干戈地傳訊了鄭玉潔、李宗澤等人的房東和鄭玉潔、鄧靜靜、付文公司的法人,但是沒有收穫。

判決書中公司法人以及該公司員工的證言顯示,鄭玉潔、鄧靜靜、付文是彩羽藝術有限公司的員工,該公司從事小孩教育。鄭玉潔、鄧靜靜教美術和研發課程。證言中提到與法輪功相關的內容是,公司法人提到,他從許娜那裡聽說海外還有法輪功存在,感覺很吃驚。


(許娜案判決書截圖)

判決書中鄭玉潔、李宗澤的房東以及租房中介的證言顯示,鄭玉潔、李宗澤及時繳納了所有租金。證言中沒有提及與法輪功相關的內容。

「許娜案」揭示中共如何炮製法輪功冤案

判決書的內容顯示,公訴人提供的全部證據都不能證明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這些證據與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沒有關聯性,都是無效證據。

五位人權律師在法庭上為許娜等人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指出當局違法。律師表示,法庭指控法輪功學員分享北京疫情照的行為,屬言論自由範疇,是受《憲法》保護的。法輪功學員的煉功、聚會、弘揚傳統文化、探討美術藝術等行為,都受法律保護。

但北京東城區法院仍強行以所謂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刑法》第300條)重判了許娜等11人。一審後,許娜他們上訴。二審的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後未經公開庭審,就對此案宣判維持原判。

「許娜案」判決書內容揭示了中共司法機構是如何炮製法輪功冤案的。

中共對法輪功的打壓始於1999年7月,這場迫害持續至今。25年中,《刑法》第300條被中共當成給法輪功學員定罪判刑的法律依據。「許娜案」是其中一例。

大陸維權律師譚律師(因安全原因,用代稱)也對大紀元表示,「這幾年,在很多人權律師的辯護下,很多公檢法人員都知道法輪功學員不違法,不構成犯罪」,「但為了所謂的政治需要,他們就這樣違法地走程序,非法抓捕、非法起訴、非法判刑」。

辦理法輪功案件的法官曾公開說,「我們做不了主兒,我們得聽『610』的。」「對法輪功案不講法律!」

中共懼怕 欲加刑迫害許娜

「許娜案」中,8人是年齡在27歲~31歲、擁有高學歷的年輕人。旅美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認為,中共對它不認可的群體中的人,特別是年輕人、有潛力的人,內心比較堅持的人,尤其不會放過。

「許娜案」中,許娜被控主犯,被重判8年。在此之前,許娜本人被多次綁架關押,2001年被非法判刑5年,2008年又被非法判刑3年。

吳紹平認為,「中共對許娜這樣(重判)的,其實是很恐懼的。她年輕、有活力,又是搞藝術創作的,影響力也比較特別。這樣的人更容易受到很多群體的認可,甚至是國際的認可。這樣的人,中共是要重重打擊的。」

近日明慧網披露來自國內的消息,相關部門準備以新的藉口加刑迫害許娜,她又從監獄被送回北京東城區看守所。

「許娜案」已被收入美國國會-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的政治犯資料庫,受到美國政府的高度關注。美國國務院、歐盟都敦促中共放人。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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