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真、善、忍」做事淨化我的心靈

大法弟子 (遼寧省阜新市)


【正見網2004年11月17日】

我是1995年得法的。得法前我是一個爭強好勝、得理不饒人、沒理辯三分的人,誰都不敢惹我,這一點在學校人人皆知,我管的部門從不吃虧、從不讓人。得法後按「真、善、忍」辦事,使我的人生觀有了很大的改變。就拿報銷醫藥費來說吧,得法前,別人多報,我也多報,不但報自己的,還把家裡人的藥費拿到學校報銷,認為這樣才不吃虧。得法後,我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作,對照自己以前的行為向內找,認識到自己的「 私」是不對的,是不符合「真、善、忍」宇宙大法的要求的,因此從95年到現在我沒有在學校報銷過一分錢醫藥費。

我家是開商店的,得法後在經商上我們也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不得不義之財。2003年有一次進貨後回家核對,發現多給兩條煙,我想我是學大法的,這不義之財不能得,於是我把煙錢給商家退回,並告訴他我是學大法的,商家很感謝。04年7月送奶車送奶時多給了一箱奶,我托人把多給的這箱奶錢送回,並表明我是學法輪大法的,不能占別人的便宜。

得法前我這個人得理不饒人,得法後我認識到自己以前做得不對,並改變了自己。我家往新樓上搬家時找瓦工給粘瓷磚,幹活前我強調質量,他們說沒事,誰知道第二天瓷磚全都掉下來了,找到幹活人,他們說負全部責任,但是我考慮到他們都是下崗職工,生活很困難,我是學大法的,得理也得饒人,於是我只讓他們負責工錢,料款我自己負責了。

我的鄰居因為工作關係,曾經和我有過矛盾,他當上領導後找機會對我進行報復,我在學校是食堂的管理員,工作20多年沒出過事,食堂也沒賠過錢,可是他卻借查帳之機找我的毛病,我本想和他理論,弄個水落石出。可是想到師父在《轉法輪》中講:「做為一個煉功人,就得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用高標準要求自己。」按照大法的要求,我沒有和學校計較,這件事情就過去了。

以上是我學法後在實修中的體會,「真、善、忍」大法淨化了我的心靈,按照大法的要求我還差得很遠,還有很多執著心沒去,需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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