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肉

一鬥


【正見網2005年09月24日】

孟子說:「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趙王想從新起用廉頗,派使者來探望,廉頗一飯能食鬥米、肉十斤。

秦朝人陳平年輕時裡社分肉,很勻稱,鄉老們說:「陳家這個孩子分肉分的公平!」陳平說:「哎!讓我來分天下,也會和分肉一樣公平。」

漢景帝設宴招待周亞夫,周亞夫的席上只有一塊沒有切的大肉,而且沒有筷子。周亞夫很不高興。

東漢末年董卓暴虐,為害長安。等到董卓死了,百姓相賀,長安酒肉為之暴貴。

三國時吳國將領呂蒙、凌統早死,兩家孩子小,吳王孫權痛悼不已,每次宴請,都要把兩家的孩子叫來,稱為「肉食之客」。

晉朝人顧榮有一次赴宴席,把自己的烤肉讓給了送肉的僕人,說:「怎麼能終日送肉,卻不知道肉味?」

南朝人傅昭性篤慎。兒媳婦家鄉有人送來牛肉,端給傅昭。傅昭說:「吃了犯法,出告不可,拿出去埋了吧。」

北魏王子元太興生病了,散財散齋,乞求病癒。齋後僧散,有一僧人至乞食。太興問;「齋飯沒有了,唯有酒肉,行嗎?」僧人說:「能食。」於是出酒一鬥、羊腳一隻。等到僧人食盡辭去,酒肉俱在。太興出門去追,不見蹤跡。不久太興病癒,於是上表十多次,終於在嵩山出家,法名僧懿。

宋朝人包拯為天長縣縣令。有一戶人的耕牛被人盜割牛舌頭,那人來訴。包拯說:「你回去殺了賣肉。」不久有人來告那人私殺耕牛,包拯說:「你為什麼割了牛舌卻又來告?」那人最後只好供認。

(出自《太平御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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