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5年10月12日】
東漢史書上記載:漢靈帝於西園設邸舍,如市店一般,鬻賣官爵。官有大小,則納錢有差等,秩二千石的,如今之縣令等官,則納錢四百萬。就是本等以德、行、次序應該當選的,也要他納錢一半,才許他做官。令長,即知縣,隨那地方的好歹,以為納錢多寡,都有定價。富者,納完了錢,才與他官做;貧者,賒於他,著他到地方去,加倍補納。又私令左右之人賣公卿。公卿大官必是資望相應的,然非因近幸入錢,亦不肯便與。公,賣錢一千萬;卿,賣錢五百萬。將這賣官的錢,都收貯在西園庫裡,以為自家的私藏。
考之於史,靈帝初為侯,時常苦貧,及即位,嘆桓帝不能作家計,無私錢,故賣官聚錢如此。
夫朝廷官爵,以待賢才。官不及私昵,爵罔及惡德。任意與人,猶且不可,況賣之以為私藏乎!且天子富有四海,安用私藏。使市販之輩,冒濫冠裳,賢才之人,棄之不用。上壞朝廷名器之公,下遺百姓剝削之害,未及五年,大盜四起,宗廟社稷且不可保,西園私藏,果安在哉?此正《大學》所謂:一人貪戾,一國作亂者也。
(選自明代張居正編撰之《帝鑒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