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中共的「廬山真面目」(下)

安永芳口述 甘泉整理


【正見網2005年12月24日】

《九評》指出:「xx黨的豺狼心、蛇蠍性、鬼魅行、禍國術有增無減。六四用坦克開進天安門廣場槍殺學生、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暴迫害更是罄竹難書。」又接著指出:「1999年7月,江xx在政治局多數人反對的情況下做出私人決定,要在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一時間謠言鋪天蓋地而來。江xx個人對法國某家媒體宣布法輪功是『x教』後,官方媒體趕緊發表文章對全國各地施加壓力,並脅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一個不倫不類的『決定』來處理邪教,隨後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發了一個對人大的『解釋』。1999年7月22日,新華社發布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中共中央宣傳部負責人等的講話,公開支持江xx迫害法輪功。從而使得廣大群眾捲入了這場人神為之震怒的迫害之中……全國人民人人過關,凡承認修煉法輪功而不肯放棄的人多被開除公職,關押勞改。」

一生最幸福的時刻

我十年前就開始修煉法輪功。我堅信法輪大法好!堅信真、善、忍好!以前我病魔纏身:我曾長時間患低燒。且患有渾身無力,頭暈、失眠、腰疼、腿疼、心動過速等病。但我堅持煉功後,所有的病痛都一掃而光,再也沒吃過一顆藥了。

1994年6月,是我一生最幸福的日子,我聆聽了師父的講法;並在師父講法後,我站在師父旁邊,與師父一起合影留念。此後,我和同修們到處洪法;周日到公園門口與農展館門口發簡介,向人們展示五套功法。就在「7.20」之前,每天都有兩個警察到我們的煉功點看著我們煉功。「7.20」鎮壓後,在煉功點上釘上一塊牌子:「不准煉功!」不准在公園煉,我們就在家裡煉唄!怎麼?在家也不准煉;上小組學法也不讓?那就轉到我家來學法好了!我不害怕!

「4.25」真象

由於「4.23」事件,天津市公安局抓走了幾十個法輪功學員,而引起了「4.25」事件。「4.25」之前,在煉功時就已互相通知要和平上訪之事了。那天來了不止一萬人,繞了中南海一圈,一直到電視台,快到西單了。大部分是外省市的人,有的在4月24日晚上已到達中南海了。那天,我也有參加。國務院信訪局是由朱驍基總理出面接見了一些代表。在我們吃午飯時,有些學員自覺地手拿著垃圾袋在收垃圾和用手撿垃圾,所以地上十分乾淨!我從早到晚都是站著。警察過來了,我們就給他們講真象;他們走了,只是站在馬路對面不過來了!和平上訪結束了,我們一個傳一個:「撤」。於是,我們又是和平散去的。

堅持洪法 被非法綁架

四年前的過年,邪惡就想抓我了。因我回老家,他們撲個空。六月份就抓到了我,叫我進洗腦班;過了兩個月,又抓我到拘留所;看我不轉化,過了一個月就把我放了。又過了半個月,又來抓我,我剛出去發資料了。這次,我沒有回家,在外流離失所半年。

有一天,我回去取衣服,就在半夜一點多,居委會書記帶著七、八個警察,一起衝上來把我抓住。我給他們講真象,他們不聽;他們揪著我的頭髮不放,他們開始抄家,翻箱倒櫃的,剛好那天我把三個同修的大法資料帶回家放好,但被他們發現了。(後來我才知道是邪惡安排對面那個看車的人監視我的),他們還搜走了我的電話本、筆記本、印表機和存摺等物品。當時我連鞋也沒穿上,他們就硬拽著我的手,抬著我的腿下去了。我的腳沒法著地,硬把我塞進警車裡就開走了。我明白了,我被綁架了。

他們先把我帶到拘留所。那所裡的監規是:1、先扒光衣服,接受全身檢查(監視器後有男警員觀看)。2、走路時,手腳要成90度,一直要低著頭;3、所裡吃的:每天兩個窩窩頭,不給水喝;4。所裡住的:兩張單人床要睡六個人(若上廁所回來就沒有位置了)。

「調遣處」的陰毒

我因未被轉化,在拘留所時,我經常背誦《洪吟》及《精進要旨》;我還經常在筆記本上抄寫《洪吟》與《精進要旨》,並寫下我的感想體會。所以,我就成了那些洗腦者們認為是「最難搞」的不可轉化的人。於是我又被轉押到一個更嚴酷的魔窟裡來。讓我先來曝光這個「調遣處」的性質與權限:對法輪功學員不用開庭,就可判刑;然後發給你通知單,要你在上邊簽字。他們隨即判了我一年半徒刑,叫我在通知單上馬上簽字,而我堅定地說:「我是師父的大法徒,我是無罪的!你們是什麼東西?敢來判我的罪!你們不配!!我有我的人格與尊嚴,我拒絕簽字!!」他們無法令我就範,只好放棄了簽字這一項!(但刑期不變)我沒有簽字,我戰勝了邪惡了!我真高興!這處裡的監規是:1、還是先扒光衣服,進行所謂「檢查」。高律師說的話對極了:「幾乎是百分之百的女同胞的女性生殖器、乳房及男性生殖器,在被害過程中都遭受了極其下流的攻擊……」然後要你把自己的被子拆開,檢查裡面是否藏有東西;再要你背下這處裡的《監規》,然後把你分配到魔鬼般的「大隊」去參加集訓。2、集訓內容:每一個新進來的法輪功學員的雙手都要扣著抱著頭;蹲著,低著頭,對著牆,不准東張西望。這一蹲,就是一週。這一週下來,渾身沒有不腫的!這是酷刑中之酷刑。3、吃飯出怪招:每個囚犯在吃飯前都得說:「報告隊長!我是犯人XXX。」說話時,你要一直低著頭,才給你飯吃。每人一天只能分到一個饅頭,還有少許摻著許多沙子的稀拉拉的菜「湯」;菜,還是生的。4、做「奴隸」,服勞役:檢羊毛,就是把極細小的黑色的毛從裡邊挑撿出來;又或是把極細小的白色的毛從裡邊挑撿出來。這是一個極陰毒的極危害眼睛的細活!我就是因為長期干挑撿羊毛的細活而弄壞了雙眼,至今眼睛仍然未徹底好轉。江氏的罪行真是罄竹難書啊!此外,他們還要榨乾我們:要我們做過節用的小蠟燭,做標籤,包一次性筷子。隊長為避免大家偷懶,兩人一組,分配好兩個人的份額,不按時完成還要挨打,挨罵,挨踢呢。5、非人所能承受的勞動強度:每天清晨五點起來,六點開始強化勞動,一直干到半夜兩、三點,也就是一天要干十八個小時啊!我們是人,不是奴隸!!一天只准上兩次廁所;還要集體上廁所。因每天不給水喝,每個人都感到大便乾燥。每次勞動回來就要低著頭,坐在一張特製的又小又矮的板凳上,兩腿併攏,兩手放在膝蓋上。以至我的屁股因長期坐小板凳而爛了,手也腫了!這些江鬼指使下的歹毒的傢伙。6、為更殘酷地迫害法輪功學員而使用的陰險而隱蔽的兩面手法:有很多次,隊長看我老是不聽她的話,就想方設法來制服我。她把我單獨關在一間小房子裡,關上門。那時,她凶相畢露,象兇狠的魔鬼一般,用手來掌摑我,用鞋底來抽打我;打得我鼻青眼腫的,還抓住我的頭髮,猛地往外扯!好了,她把我折磨夠了,就放我出去了。然後,她搖身一變,就成了一個好人哪!她到外邊轉了一圈回來了,站在眾人的面前對我假惺惺地「關切」地說:「哎呀!我剛才還見你是好好的,怎麼我出去了一會,你就變成這樣啦。」你們看,她此時此刻的這副嘴臉,真不知人間何為「羞恥」二字?!她早該下地獄了!隊長的陰招變化多呢:有時,她看我不順眼,就過來罰我,一蹲一起,共要做五百次之多。又有一次,看我還沒轉化,就過來猛的打我,突然抽走我正坐著的小板凳,把我摔倒在地上。並一邊用髒話罵我,一邊把冷水往我衣領裡灌;如果我頂嘴,她就給我戴上手銬,抽我嘴巴,踢我,叫服毒的囚犯來「管」我!但我心懷「真、善、忍」,常存慈悲心,誰也休想動搖我對「法輪大法好」的堅定信仰!7、我絕食抗爭勝利了:「調遣處」是供「上級」來檢查、參觀用的,室內牆上明寫著處裡的規章制度:「不准打人、罵人!……」但「人大」代表走後,她們該怎麼樣折騰犯人還是怎麼樣去折騰犯人,而且還變本加厲呢!

我們實在受不了!就集體絕食四天;其中有一人就絕食了二十多天。你絕食嘛,那些邪惡就來給你「灌食」。因有一個犯人因「灌食」而死了,他們就改用「輸液」的辦法。我繼續進行絕食抗議,那些惡人們就把我的手腳綁在床上,硬是給我「輸液」。但我的手腳在「輸液」時都輸不進去;他們怕我會死在牢房裡,就這樣,在半夜一點半鐘,只好讓我「取保候審」,給我回家了!

堅信師父和大法

「取保候審」之後,我回家了!我更堅定了我的信仰,更抓緊時間煉功、學法,下決心要把在牢房裡失去煉功、學法的寶貴時間給補回來!同時,我又與同修們連繫上了……,就在回家兩個多月後的一天,我又再次被捕,這次,我被關進了「女子勞教所」。第一道程序仍然是扒光衣服,已成慣例,我也不用多說了。接下來的是:1、先給法輪功學員來個「下馬威」,頭一天硬是要制服你,折磨你!要你長時間地蹲馬步;做無數次的伏地挺身;來回的正步走,齊步走。2、象奴隸般的勞動強度:我每天不是要去種樹、種菜、挖溝,就是要手不准停地織毛衣,織手套,織狗衣(狗穿的衣服)。之後,我們每人每月的工資,只分得一元多的人民幣。勞動時間是:從早上六點半一直干到晚上六點半,一共十二個小時。另外,每天晚上還要「學習,講體會」。3、「女子勞教所」對提前出獄的條件的規定:最少要轉化三個人;勞動分要夠;經常要幫隊長做事。這裡還包括要經常罵師父;批判法輪功的文章要達到一定的字數;參加大隊考試要取得高分。當然象我這樣一個堅信法輪大法,深信師父的硬骨頭,一有空就去背《洪吟》、《精進要旨》,從不寫批判稿,也不去背什麼《監規》的「囚犯」,當然是不會讓我提前出獄的啦!但我也從不在乎!我深信:只要我堅定「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信仰,師父一直會呵護著我的!

我在監獄裡經歷了一年半的魔難,終於出來了!我重獲了自由!師父,我出來了!我又能與同修們一起煉功、學法,一起談體會,講真象了。我一定要做好您要求的「三件事」,毫無畏懼地走好正法之路。但我也堅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一天一定會到來。這些惡人一定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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