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6年10月27日】
編者按:為了弘揚中國神傳文化,清除邪黨文化的影響,在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正見,開始著手編寫一套中國傳統文化教材。因為是剛剛起步,難免有所不足,我們需要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尤其是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的參與和指正。我們誠摯的希望使用這份教材的同修,能將上課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教材的優缺點反饋給我們,以便我們不斷的修改提高,使教材更加充實完整。同時,我們也歡迎更多有意願參與教材編輯寫作的同修加入進來,共同完成教材的編著。
【原文】
庾公(1)乘馬有的盧(2),或(3)語令賣去。庾云:「賣之必有買者,即復害其主;寧(4)可不安己(5)而移於他人哉?昔孫叔敖(6)殺兩頭蛇(7)以為後人,古之美談(8);效(9)之,不亦達(10)乎?」(《世說新語》・德行第一)
【注釋】
(1)庾公:庾亮,字元規,東晉?川鄢陵(今河南鄢陵縣)人。元帝時官拜中書郎,成帝時擔任中書令。喜愛老莊學說。
(2)的盧:一種駿馬。伯樂《相馬經》中記載,馬白額入口至齒者稱為的盧。傳說是一種凶馬,對乘坐的人不利。
(3)或:有人。
(4)寧:難道。
(5)不安己:對自己不利。
(6)孫叔敖:春秋時楚人,後來官拜楚國令尹(相當於宰相)。小時候看見兩頭蛇,以為將不久於人世,因為怕別人再看到也會遭此惡運,所以將蛇殺死埋了。
(7)兩頭蛇:傳說中的一種怪蛇,看到的人就會死。
(8)美談:難能可貴而為人所津津樂道的事。
(9)效:仿效。
(10)達:通達事理。
【語譯】
庾亮乘坐的馬中有一匹叫做「的盧」的凶馬,有人勸他將它賣了。庾亮說:「將它賣了,必定有個買的人,如此就會害到買的人;難道可以因為對自己不利就將它轉移給別人嗎?以前孫叔敖殺了兩頭蛇,是為了不讓後來的人再看到而受害,成為自古以來大家所津津樂道的事。效法他,不是很合理嗎?」
【研析】
孫叔敖在小時候,就能基於考慮到別人的安危,而採取將兩頭蛇殺死並埋起來的處理作法,誠屬不易。所以,他的故事能自古流傳至今,成為美談。
庾亮並未聽信旁人的建議,將「的盧」的凶馬賣給別人,嫁禍於他人,並向旁人說,他不過是效法孫叔敖的精神而已,這種做為,除了說明他具備「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情操外,也凸顯出他的謙虛,以及藉機導正提出賣馬建議的人應該要有正確的做人處世觀念,相信這個人,在聽完庾亮的一席話後,心中會感到羞愧,而有所反省。
【延伸思考】
1、故事中所提到的「的盧」是凶馬,兩頭蛇也是不吉祥的蛇類。你相信這些古老的傳說嗎?並請說明為甚麼你相信或不相信的理由?
2、在日常生活中,你有沒有親身體驗到「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情形,請分享你的個人經驗與感想。
參考書目
1、《新譯世說新語》 (三民書局,1996年)
2、【解讀經典】世說新語(中華書局,2004年)
3、《世說新語》(新潮社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