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6年10月29日】
詩歌評議:敬復來函
[詩歌評議]編者案:一位作者來函「請教關於詩詞創作中的一些問題」。由於關係到作者詩歌創作的實踐,因此提前作答。對於有類似問題或興趣的作者們,也請參閱。
(作者來函) 請教關於詩詞創作中的一些問題:
自小我就對詩詞有一種由衷的喜愛,並且粗淺的認為所謂的詩只不過是要求詩中每句字數相等,第一句、第二句和第四句或偶數句壓韻而已,對於平仄、壓韻的具體要求卻知之甚少。雖然平時也寫過許多的所謂詩詞,但現在回頭看來都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拙作,甚至還存在很多的「硬傷」。近來,在負責詩歌評議同修的點撥和引導下,我開始靜心學習正見網上的[詩詞常識],也在網上搜索一些有關詩詞的知識進行學習。但是,在具體創作和學習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具體的問題,希望正見同修能給予解答。
(一)關於「拗救」的一些常識。(具體內容略)
(二)關於一種特定的平仄格式。 「平平平仄仄」和「仄仄平平平仄仄」可分別使用它們的另一種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和「仄仄平平仄平仄」。(該特定格式可否使用?)
(三)關於《唐詩創作研究》(上、下)中有關拗救的另一些觀點和對三仄調、三平調的觀點。(具體內容略)
(四)關於《詞韻簡編》。(為了不拉長本文篇幅,這個問題將在下一篇評議中回答)
[詩歌評議]編者的觀點和建議:
「拗救」的問題,不象許多人想像的那樣簡單;也不象另一些人想像的那樣「複雜」。但是它被說得很亂,而且牽扯到更大更複雜的問題。這就是為甚麼許多講詩詞常識的書都會提到「拗救」,而我們正見網的「詩詞常識」卻沒有提到它,因為我們不認為它是每一個初學者都應該、都可以完全理解的「常識」。
首先,什麼是「拗句」?沒有人給出一個嚴格、合理而又簡單可行的定義。多數人把它定義成不合「格律」的句子,最典型的「拗句」仄仄平平仄平仄(五言:平平仄平仄),就被用作例子。說它不合「格律」,就是不合那四種「格律詩」的基本類型。然而,從唐代這種句子就出現在「格律詩」中,而且一度成為「最時髦」的句形,說它不合「格律」就犯了邏輯錯誤:它要真不合格律,所有包含它的詩都不是「格律詩」了;如果承認所有這些詩都是「格律詩」,它就成為「格律詩」的一種句形,也就合「格律」了。一個簡單的問題,居然還弄出「邏輯怪圈」來了。
從另一面來講,許多人舉出的各種「拗句」,並沒有打破「格律詩」的「格律」,只不過在運用「一三五不論」的原則時,有些失度,造成了平仄分配上比例失調,在滿足格律的前提下調一下平仄的比例和位置就行了,用不著專門造一頂「拗救」的帽子來給自己添加心理上的包袱。
建議作者們不要落入這個研究拗救的陷阱中去。試想一下,如果拗句類型越搞越多,什麼不合格律的句子都可歸入一種拗句,那「格律詩」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至於個別特殊句形,能在格律詩中存在,原因也就是它並不破壞音韻美。
道理講起來沒個完,但初學寫格律詩的作者要的是具體可行的實踐方法。我們在下面簡括出幾條相關的內容,其中包括了我們的觀點,也給大家提供了簡便可行的辦法。
1。作為「格律詩」定義內涵中的四種基本句型,是寫「格律詩」時的標準,應儘量滿足。當不能滿足,或不願把自己認為很好的句子作犧牲時,可考慮下面的步驟。
2。「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五言:「一三不論,二四分明」)的原則能為作者提供極大的活動空間;但為了確保在運用中不產生其它問題,這裡必須加上運用這一原則的條件:避免「孤平」和「三平」。有了這個條件,上述原則就不會象有些評論家說的會「誤導」作者了。
3。「仄仄平平仄平仄」(五言:平平仄平仄)的句型,是「格律詩」中的一種特殊句型,它在詩中的黏、對規律,與「仄仄平平平仄仄」(五言:平平平仄仄)完全相同。
4。同一聯的兩句中,無論平仄比例如何,出句和對句儘可能「平仄相對」。
5。同一句中,平仄比例儘可能調整得相近一些。
有了上面這幾條簡單的原則,作者大概用不著費心思去研究「拗救」問題了。真是打破「格律詩」定義內涵的句型,你把它說成什麼「拗句」也沒有用。徹底解決超出現代「格律詩」以外的和諧格式的問題,必須全面拓廣「格律詩」的理論和模式,絕非多找一些拗句句形就能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