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五千年:歷史真貌─萬古天門開:法輪大法洪傳和正法時期(六十)

(1992年--現在)
心緣 編著


【正見網2007年06月29日】

中共盜取人體器官黑幕(下)

* 國際第三方的獨立調查

中共在完成對蘇家屯集中營證據的轉移和銷毀後,“邀請”國際社會前來調查,但卻拒絕法輪功學員在北美辦的合法媒體進入中國調查。在這種情況下,海外法輪功學員發起成立了調查團,邀請國際社會一起去調查。不少國家的議員、關心人權的人士參加了調查團,中國的律師高智晟也加入了該調查團。

在蘇家屯集中營曝光後不久,一些民間國際組織、媒體和人士,通過電話直接和中國大陸的醫院和醫生聯繫,以諮詢的方式進行調查。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的調查記錄顯示,至少在河南、山東、上海、廣州、北京、天津、遼寧和湖北,都有醫院工作人員或直接參加移植的醫生向調查員表示可以提供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調查結果表明:以法輪功學員作活體器官供體的蘇家屯式集中營在中國不止一個,且遍布大半個中國(“老軍醫”指證全國有三十六個這樣的集中營)。例如: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4月28日致電北京清華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玉泉醫院的腎移植中心主任李宏輝時,李表示,由於四川成都的供體來源多,所以他被調派到當地部隊醫院支援,連續三日空軍醫院的醫生都坦承,有年輕健康、煉法輪功的供體。他說他們每年做一百多例,前幾年供體來自於法輪功;而當記者問是否可以提供法輪功的腎源時,他回答可以。在空軍醫院具有二十二年資歷的許主任(亞宏)說,他本人主刀的就有五百多例腎移植,這兩三年平均每年一百多例。他直接在電話上告訴記者,該醫院就是使用法輪功學員的腎臟。

4月廣州軍區醫院的朱(譯音)姓醫生說他那時有一些來自法輪功學員的B型腎臟,但5月1日前會有“幾批”,而5月20日以後可能就沒有了。
----6月8日,黑龍江密山看守所的一名官員承認該中心那時至少有五到六名四十歲歲以下男性法輪功學員能作器官供體。

……

在3到5月份的許多電話錄音中,許多醫院的器官移植醫生毫無顧忌的在諮詢電話中向對方明說是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並且還大膽的推銷,“我們這裡腎源充足、健康年輕,甚至可以找到十八、九歲的供體”,“腎源是一批批的來,下周就有一批腎源”。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醫生還表示,所用供體都是在呼吸、心跳還維持的情況下摘取……。從這些醫生口中得知,“政府統一”提供的器官像商品批發一樣,一批一批的來,這一批全是腎,下一批可能全是肝……。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像天津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在2004年12月曾創下一週之內完成四十四例肝臟移植手術的記錄。

在越來越多的證據面前,一些國際知名人士開始決定介入。5月8日,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著名人權律師大衛・梅特斯(David Matas)宣布發起獨立調查,並計劃進入中國調查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他們於7月6日完成了調查報告。

兩位調查員經過兩個月的調查、取證,通過對十八類證據的證明和反證(Proof and disproof),得出了如下結論,“根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我們得出了非常令人遺憾的結論,即指控是真實的。我們相信,大規模的、違背意願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掠取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在繼續著。”(全文見《關於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修訂版(中文版)》)

喬高指出,中共從1999年7月開始迫害法輪功、逮捕學員,不少學員失蹤,被送進勞教所失去聯絡,經過他們數年的追蹤調查、採證,有十八個理由認為中共就是以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作為“供體庫”,讓全世界迫切要做器官移植的人,在短時間內可以取得活體。喬高表示,截至2005年,中國每年提供的器官移植案例近六萬例,比過去五年成長近三倍;這些器官的取得都非志願捐贈,而是來自移植庫。報告指出,自1999年中共鎮壓法輪功以來,有四萬一千五百個器官移植手術的器官來源無法解釋。報告中稱,活體移植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說法為這一問題提供了答案。

他們最後在報告中提出如下建議:

1) 現存的加中人權對話形式應當終止。在當時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加政府同意與中方舉行一個座談會,以此交換加拿大不再參與共同發起批評中共政權的年度動議案,事後看來,加拿大政府是錯了。
2) 所有的拘留設施,包括強制勞動集中營,必須向國際社會開放,由國際紅十字會,或其它人權或人道主義組織來檢查。
3) 對高智晟先生的判決應當被撤銷。他從業的權利應當被恢復。
4) 中國和其它各個現今反酷刑會議成員,包括加拿大,應當同意遵照反酷刑大會上通過的非強制議定書行事。
5) 中國停止從犯人身體上摘取器官。
6) 中國軍方退出器官移植行業。
7) 有系統的或大面積的摘取非自願捐獻者的器官是一項反人類罪。中國刑事當局應調查從非自願捐獻者身上摘取器官的控告,並以可能的方式起訴之。
8) 他國政府應當啟動制定有治外法權的立法,以處罰參與未獲同意摘取器官。
9) 各國家醫療資助體系,應拒絕報銷國外商業器官移植費用及從這類移植手術獲益的術後治療護理費用。
10) 任何已知介入中國犯人器官交易的人,應被禁止進入它國。
11) 直到中國停止從犯人身上摘取任何種類的器官
i) 他國政府不應向尋求出國接受器官或組織移植培訓的中國醫生簽發籤證;
ii) 他國移植方面的醫務人員不應為移植外科上的培訓或合作等原因前往中國;
iii) 向學術期刊投寄的基於中國方面的移植研究稿件應被退稿;
iv) 海外醫療專業人員應積極勸阻病患前往中國做移植外科手術;
v) 製藥公司應不向中國出口抗排斥反應藥物或任何其它專用於移植手術的藥物;
vi) 外國政府應禁止向中國出口抗排斥反應藥物或任何其它專用於移植手術的藥物。
12) 外國專業人員有責任在推薦去中國(做移植手術)或與中國進行任何與器官移植有關的合作前,毫無疑問的確認中國器官捐獻的來源是自願的。
13) 其它各國的醫療行業應建立一個義務通報體系,累積去中國做移植的病患的綜合數據。
14) 中國的醫院對每一項移植手術應存檔。這些檔案應能讓國際人權機構的官員審閱。
15) 每位器官移植的捐獻人應書面同意捐獻。這些書面同意應能讓國際人權機構的官員審閱。
16) 中國政府應提倡其本國民眾自願捐獻器官。
17) 其它國家應當發布旅行忠告,警告其民眾,中國的器官移植幾乎完全來源於未經同意的犯人,不論其死刑犯還是法輪功學員。
18) 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監禁和虐待。
19) 停止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20) 政府,非政府和政府間的人權組織應嚴肅對待這份報告所提出的指控,並對這些指責的真偽做出自己的判斷。
雖然中國外交部“邀請”國際社會來調查,但是中國大使館卻拒絕二人進入中國進行實地調查。

為了將這駭人聽聞的罪行讓更多的世人知曉,此後,喬高和梅特斯開始了他們的全球巡迴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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