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課教材(高級):文帝廢除誹謗妖言法 (歷史故事)

正見文化課教材編輯小組


【正見網2007年11月11日】

編者按:為了弘揚中國神傳文化,清除邪黨文化的影響,在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正見,開始著手編寫一套中國正統文化教材。因為是剛剛起步,難免有所不足,我們需要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尤其是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的參與和指正。我們誠摯的希望使用這份教材的同修,能將上課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教材的優缺點反饋給我們,以便我們不斷的修改提高,使教材更加充實完整。同時,我們也歡迎更多有意願參與教材編輯寫作的同修加入進來,共同完成教材的編著。

◇◇◇ ◇◇◇ ◇◇◇

【原文】

上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1),所以通治道(2)而來諫者(3)。今法有誹謗妖言(4)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5)上以相約結(6)而後相謾(7),吏以為大逆(8),其有他言,而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9)之愚無知抵死(10),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11)。」(出自《史記・ 孝文本紀》)

【注釋】

(1)進善之旌(音經),誹謗之木:相傳堯帝時,在四通八達的路口樹立旌旗和木牌,讓人們在旗下提意見,在木牌上寫諫言。誹謗:批評,指責。
(2)通治道:使治國的途徑通暢。
(3)來諫者:使進諫的人前來。
(4)妖言:怪誕不經的言論。這裡指以妖言惑眾。
(5)祝詛(音阻):祈求鬼神,使降禍於所憎恨的人。
(6)相約結:一起誓盟定約。
(7)相謾(音慢):互相欺騙,向官府告發。
(8)大逆:犯上作亂,罪大惡極。
(9)細民:小民。就是一般平民百姓。
(10)抵死:犯死罪。抵:觸犯。
(11)聽治:追究治罪。

【語譯參考】

文帝說:「古代治理天下,朝廷設有進善言的旌旗和批評朝政的木牌,使治國的途徑暢通,能招來進諫的人。如今法令規定批評朝政和傳播妖言的人要治罪,這就使大臣們不敢說真話,做皇帝的也無從知道自己的過失,這怎麼能招來遠方的賢良之士呢?應當廢除這些法令。百姓中有人背後詛咒皇帝,約定互相隱瞞,後來又負約相互告發,官吏就認為這是犯上作亂,罪大惡極;如果再說些不滿的話,官吏又認為是誹謗朝廷。其實,這只不過是小民們愚昧無知,以致犯了死罪,我認為很不可取。從今以後,凡是觸犯這條法令的,一律不追究治罪。」

【研析】

阿諛奉承在中國官場哲學是常見現象,所以上位者是否能聽到「真」言,得全看其本身素養。如果是個誠心為民、以天下蒼生為念的領導者,當然忠臣敢提諫言;若是只能聽奉承阿諛話的領導者,相信下位者也裝聾作啞,當然諫言無法上達,國家焉能進步?故文帝覺得「誹謗妖言法」應該廢除,否則無法招賢納士,領導者無改善空間,將間接導致國家的衰敗。故此詔書反映了文帝治天下的才能及仁愛的思想品格,也刻畫出一個完美賢聖的封建君主形像。所以其在位期間,勵精圖治,政績卓著,出現了自漢朝開國以來未有的繁榮、太平景象,成為後代皇帝的榜樣,司馬遷將其與周成王、康王的時代相媲美,實在並非過譽!

【延伸思考】

1.法令不周延時,就得進行修法,以符合時代潮流,請你檢視一下,提出目前社會你認為需要修訂的法令並說明其原因?
2.古代立「進善之旌,誹謗之木」,而當今網絡盛行,透過它就可傳播意見,你認為網絡可達到此目的嗎?
3.文帝廢除了許多不法的法令,請你再找一則與同學分享。

【參考數據】

1. http://sswj.spaces.live.com/Blog/cns!1p5cvN0QZ4XBe2tX70CuA7uw!746.entry四書五經之路
2. 史記本紀(下),司馬遷原著,王利器、張烈等譯註,五南出版社92年12月初版
3. 史記全本新注(一),張大可注釋,三秦出版社
4. 白話史記, 謝武雄譯,河洛圖書出版社,68年3月出版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文明新見

神傳文化網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