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典故:人神共憤

茹之


【正見網2007年11月29日】

「人神共憤」出自《舊唐書•於釓傳》。意思是說百姓和神佛都感到憤怒,現在人們用來形容民憤極大,達到了頂點。

於釓(di1)是唐朝德宗時期湖州的刺史。他在任期間,由於西湖溝渠年久失修,無法灌溉田地,他便下令築堤挖塘,加以修復,百姓得以受益。後來,於釓轉任蘇州刺史,他又下令疏通當地溝渠,修整街道。應該說他為百姓做了一些好事。

不過,吳地人一直有敬奉鬼神的風俗,而於釓認為去廟裡拜神既花費了大量的錢財,又荒廢了生產,因此他下令拆除大量神殿廟宇,只留下很少的廟宇。此外,他為人專橫,殘酷暴虐,不僅當地百姓懼怕他,連唐德宗也有些畏懼他。

唐穆宗即位時,於釓死了。他死後,被皇上賜以「厲」的諡號。於釓的兒子於季友覺的這個諡號不太合適,因此上書請求改賜號為「思」,但是很多大臣們都不同意。太常博士王彥威上書說,於釓擁有象徵皇家權力的符節,但卻肆行暴虐,使「人神共憤,法令不容」。不過,最終,穆宗還是答應了於季友的請求。

「人神共憤」這一說法從此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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