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8年07月16日】
清代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三日,內務府官員在閱讀「邸抄」(內部情況交流性質的文件)時,發現景山某部門丟失了幾件古玩。官員懷疑是挑土的工人偷去了,於是召集了所有幹活的數十人來,準備審問一番,看能不能找到點眉目。
這數十個工人都被帶到,並排站在大堂前,一個個都低垂著頭,顯得非常老實忠厚。但其中有一個人顯得有些異常。官員正要開口盤問,那一個人突然跪地,自己講道:「請大老爺伸冤啊,我是常格,正黃旗人,今年十二歲。前些日子,我去市場買東西,路上遇到個工人,名叫趙二。他心懷不軌,企圖強姦我,我誓死不從,他竟歹毒的把我殺了。我的屍體被埋在厚載門堆炭的地方。我父母至今還不知道我已遇難,請求大人為我伸冤啊!」說完這些話以後,那個男人便倒在地上。
大家正感驚愕之際,那人忽又跳了起來說:「我就是趙二,殺常格的人就是我!」 內務府的官雖見到這種情況,意識到其中定有冤情。便把發現的事件原委與經過,如實整理出來,移交到刑部,讓他們去做進一步處理。
刑部派人到厚載門現場去察看時,果然在那裡挖到了常格這位女孩的屍體,屍體傷痕累累,正如常格的靈魂所訴無二。於是,再去訪問常格的父母,問起常格情況,他父母說:「我家孩子已失蹤一個多月,至今不知道是死是活啊!」當得知常格已經遇害後,頓時悲痛欲絕,傷心不已。
刑部於是立即拘捕趙二,並仔細詢問其謀殺經過,趙二知道罪責難逃,便如實地全部招供了出來。
刑部上書奏明:是趙二自己的靈魂借活人之口吐露殺人凶情,算是自首。按照律例似乎應該減刑;但是,後來我們又想:這其實是遇害人附在活人身上,揭示趙二行兇的實情,並非趙二本人的自首行為。所以,不擬考慮引用減緩條例。建議斬立決。上面批准了刑部的決定,立刻執行!
這則故事的奇特之處是:冤死的常格既借活人之口,講訴了被殺的經過;又借同一個活人之口,講述了兇手趙二自認其罪的經過。一個十二歲的女孩,被冤殺後,她的靈魂哪裡來的有如此巨大的能量,來表現以上兩種情景?兩種身份?筆者揣想是:神憐其冤,神所指使。
而這正體現了:
神目如電,
是非分明;
見善必佑,
遇惡必懲!
神明警示:
勿存僥倖;
善惡必報,
神兮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