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8年09月07日】
昨天在學法時,學的是第一講,有一個體悟跟大家共同分享。對「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法」,我個人理解就是在不同層次,法對眾生有不同的標準和要求,比如人的標準是「仁、義、禮、智、信」等。當我學到「煉功為甚麼不長功」一節時,有這樣一句法:「……如果有人在常人中七情六慾都有,就讓他升上去當佛,大家想一想可能嗎?他說不定一看那個大菩薩這麼漂亮,他生了邪念了。因為妒嫉心不去會跟佛搞起矛盾來,能允許這種事情存在嗎?」我突然悟到,對於覺者而言,連這樣的一念都不能動,色心和妒忌心只要一動,馬上就不符合高層次的標準了,馬上就得掉下來!可是我們在修煉過程中又動過多少次這樣的邪念啊?儘管我們表面還有沒有同化法的部分,可我們畢竟是走在神的路上啊!為甚麼不按照神的標準要求自己啊?平時對自己那麼放鬆,走到常人中,就像常人一樣動各種各樣不正的念頭,修煉是嚴肅的啊,層次越高,要求也越嚴格!在人這裡殺人放火,有了實際行動才算犯罪,可對於一個神而言,動一個不正的念頭就是犯罪啊!
我個人體悟:師父讓我們做好三件事,其實修好自己是根本啊,也是極其嚴肅的事情,如果不能把自己那顆心修的純純正正的,做再多的事情又能怎樣啊,救度眾生是在修好自己的基礎上才是偉大殊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