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實錄:減稅行善得福報

華翰


【正見網2009年03月09日】

唐代,兩浙的田稅,原來的規定是:每畝交賦稅三鬥。錢氏歸附朝廷後,朝廷派王方贄往兩浙,去調整各項稅收。王方贄下令:一律每畝田交一鬥稅,減輕了三分之二。

王方贄回到京城後,朝廷責備王方贄擅自減少稅額,王方贄回答說:「每畝田交一鬥稅,是全國通行的法令。兩浙的百姓既然已經是歸順了朝廷的子民,豈能再遵循偽國(指從前的吳越國)的法令?」皇上聽從了他的意見。

兩浙地區的百姓,一直每畝交稅一鬥,這是從王方贄那時開始的。但是,江南、福建,依然遵循從前的稅額,因為當時無人對這項稅賦提出修正、減輕的意見,於是就依舊例,沿襲下來,成了永久的定製。

王方贄很快被升任為右司諫,最終做到京東轉運使。他有五個兒子:王皋、王准、王覃、王鞏、王罕。王準的兒子王?,後來官至宰相。王方贄其他的子孫,也多至高位。人們議論講:「因為王方贄關心百姓,敢冒風險,給兩浙地區的百姓,減輕了田畝的稅額,積了大德,所以有此福報。」

難道這不是他為百姓造福的回報嗎?

(事據宋代沈括《夢溪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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