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自身幾種根深蒂固的觀念

任重


【正見網2009年07月18日】

觀念是我們每一個大法弟子在修煉路上都會遇到的問題,因為每一個人在人中都形成了各種各樣的觀念,正象《轉法輪》(二)中所說的:破除人的後天觀念很難,因為這就是修煉。在去除人的各種各樣的觀念的時候,我發現有以下幾種根深蒂固的觀念:

(1)出人頭地,光宗耀祖的執著

做為一個活在世上的生命在沒有得法前,我就形成了人生在世一定要有所作為,在社會上一定要有一定的地位和勢力。這樣既可以體現自已的人生價值,還可以幫助別人。這種觀念的形成是我在很小的時候,形成的原因是因為家裡面都是普通的工人和農民,基本上沒有什麼有權有勢的人物,因此,家裡什麼事也辦不來,在社會中生存的能力很小很小。這樣我就形成了一種要出人頭地,要光宗耀祖的思想。後來,我真的在中共的社會中艱難的走出了一條成功之路,在沒有什麼社會關係的情況下成了一名國家重要機關的工作人員,成為了我們家族中的驕傲。然而,在迫害發生後,由於堅持對大法的信仰,使我受到惡人的迫害,結果使自已失去了工作,後來,邪惡表示只要轉化就可以恢復我的工作,但此時法已講明白了,我沒有妥協,在人的觀念和法面前我選擇了修煉。

(2)愛江山,更愛美人的執著

我是學文科出身,在大量的文學作品中我形成了郎才女貌的觀念,就是男人一定要有才,女人一定要漂亮這才是最佳的婚姻。我在常人社會中可以說有一定的才能,在寫作、書法、演講、跳舞、主持及辦事能力方面都很優秀,屬於年青有為。但是,從表面的原因看,由於非常偏激的理解法結果造成了我的一個很不好的婚姻。對方的很多地方我都不滿意,由於自已的婚姻我曾無數次的落淚。如果沒有大法的約束我早就離婚解脫出來,但是大法的法理卻讓人人的婚姻是神定的,都是有因緣關係的,大法弟子要善待你的家人,因此,我不僅不再有離婚的想法,還處處為對方著想,並對她很好。

(3)怕牢獄之苦的觀念

我從小就膽小,我記得我參加工作後,我去提審犯罪嫌疑人時都是很害怕的,可是在迫害中我卻被抓到了看守所,和一些死刑犯住在了一個屋裡,聽著腳鐐發出的聲音和鐵窗內的恐懼環境,我好像在夢裡一樣,由於那一次的非法關押,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由於太大的打擊,父親離我而去,母親悲痛欲絕,家人和朋友們對我產生了異樣的感覺,我真的感到了無比巨大的傷痛。因此,這種怕,和怕的背後的更巨大的痛苦成了制約我正法的一個死關,也成了制約我走出來參與證實法的一個死關,但是師父在法中講過大法弟子如果沒有那麼大的業力就一定不會有那麼大的難的法,而且大法弟子走出去救人那是大法弟子的責任和使命,否則就不配做師父的弟子,於是處於對大法的堅定,過去膽小的我多年來一直參與一些我地區的重大活動,個人講真相方面也使很多生命得到救度。

(4)求安逸的觀念

人其實是在慾望中活著,一個慾望達到了,就又有產生一個新的慾望。而這些所有的慾望也沒有離開名、情、利這三個字。得到了就舒服,沒得到就痛苦,人所有的努力就是為了不要吃苦,而是要幸福要安逸。而恰恰修煉的人是無法安逸的,是要吃苦的,是要學法、煉功、發正念、講真相、做好常人的工作、照顧好家、在社會上還是要維持一個正常的關係、還要考慮到大法弟子在社會上的形像,因此,大法弟子是安逸不了的。

(5)無神論的影響

我雖然沒有文革的經歷,但是對於生活在中共無神論社會中的我來說,從無神論轉到有神化論也是有很大難度,因為我們所受的教育全部是無神論的,這樣我在過去常人中所學的,和我在大法中所學的就會起衝突,而且又往往用常人中已經形成的理來處事,而恰恰我們修煉就要事事處處用大法來對照自已,因此,當一件事出現時常人中學到的理和在大法中學到的理就會發生碰撞,而我們法的一面占了上風我們就能按修煉人的標準做事,就是我們在修,如果用人的理做事,我們就沒有修,而只有根本上去除無神論我們修煉上才能修得更快。

(6)對算命及各種信息的相信

實際是不二法門的問題。我在得法前很相信算命的事,也親眼看過附體的表現,而且在我的頭腦中形成了這些東西都說得很對,很準。雖然在法中師父講了大法弟子一生是經過改變的,是修煉的一生,是師父已經給重新安排了,但是當我發現我過去算命時所說的和我這些年發生的事,真的和算命的這些人說的對的時候,我在思想中就有認可算命這個東西的物質了。從根本上講還沒有真正做到信師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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