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12月04日】
我是柬埔寨華僑。好不容易從紅色高棉的魔掌下,經越南逃到了美國,可是禍不單行,在一九九八年又發生了一起車禍。頸椎受傷,脖子不能動。腰也痛到不能上班。治療效果不好,我就想學氣功。正在這時,我看到報紙上有《法輪大法》簡介,我一看就決定學法輪功。於是找到了煉功點,剛剛煉了半個月,動作還不準確,我的病就全好了。脖子也不痛了,腰也不痛了,過去患的胃病,關節炎也都好了。可以正常上班工作了,我想,這法輪功真是太神奇了,我要一直煉下去。
後來老學員告訴我,不只是煉功,還要學法,我才知道有《轉法輪》這本書。看完這本書後我明白了,這不是氣功,而是佛法修煉,是師父在往高層次上帶人,也就是度人。我能得法修煉真是緣分不淺。當看到「提高心性」一節時,師父講到「有個學員是山東某某市針織廠的,學法輪大法之後還教其他職工煉,結果把一個廠的精神面貌全帶動起來了。針織廠的毛巾頭過去經常往家揣一塊,職工都拿。學功以後他不但不拿了,已經拿家的又拿回來了。」(《轉法輪》)我聯想到自己過去把餐館裡的圍裙拿回家了,學法以後,我趕緊把圍裙送回餐館裡了。我想這個功這麼好,使人身體健康,心性昇華,我應該把他介紹給更多的人。於是我買了許多教功錄像帶,送給親朋好友和同事,希望更多人受益。
修煉以後,我每天堅持學法練功,從不間斷。餐館工作很忙,哪來的時間看書學法呢?我就減少了睡覺時間,原來,我每天要睡八,九個小時才能解乏,修煉後,睡六個小時就足夠了。我就把多餘的時間,用在學法煉功上。平時有空餘時間,就聽師父的講法錄音。十一年來,從不間斷。
剛煉功不久,就有人不斷的對我說,這個功如何如何不好,叫我放棄,我毫不動心。又有人不斷的找我的麻煩,挑撥是非,說我這不行,那不行,我也守住心性,不氣不恨。老闆見我煉功後,精力充沛,踏踏實實,任勞任怨的幹活,決定升我當大廚,負責管理廚房事務。有些人就妒嫉的不行,製造各種流言,挑撥離間,說我偷懶啦,菜炒得不好啦,不配當大廚……想方設法讓老闆把我趕出去,我還是守住心性,把自己當作修煉人,不與他們一般計較。
有一次,我休假兩週,這些人認為機會到了。一個勁的對老闆講我的壞話,並唆使老闆另外請了一個人當大廚。這個人剛做了幾天,餐館上上下下的人都說,這人不行。老闆只得讓他走了。一些人還不甘心,又給老闆出主意,再請了一個人。這時,有人給我打電話,說老闆請了別人當大廚,我的心一點都不動。我知道誰說了也不算,我的路是師父安排的,是我的不丟,不是我的也爭不來。
兩週休假後,我回到了餐館,老闆問我,眼睛怎麼樣?炒菜看不看得清?(這是想把我趕走的人對老闆講的。)我說,炒菜沒問題,看的很清楚。只是看菜單時要戴一下眼鏡。老闆覺的請的第二個人還是不行,只有我最合適,最後還是把我留下,那些一心想把我趕走的人,一下泄氣了。我對他們不氣不恨,依然善待他們。
一九九九年七月,在中國以江魔頭為首的中共邪黨,鎮壓法輪功,又有人對我講法輪功的壞話,我告訴他們我在柬埔寨,差點被共產邪黨殺害了,我親身經歷和見證了,共產邪黨的殘暴和殺人本性。我不相信任何對大法的污衊。任何人也動搖不了我修煉的決心。
為了讓更多的人認識這場迫害,我經常從網上下載一些資料,列印出來,放到各個商店,讓顧客看,讓更多的人了解真相。除此之外,我每個星期一至星期六中午十點到十二點,都在綠湖煉功,洪法。身邊放著法輪大法的資料,有人拍照,有人拿資料,也有人來學功。我還給親朋好友,以及餐館的同事講大法真相,送他們蓮花,護身符,教他們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九字真言。
二零零四年,我發現眼睛看東西越來越模糊,甚至看不見東西了。開始,我不管他,認為是消業。仍然堅持上班。下班照樣煉功學法,但眼睛的狀況越來越嚴重,看書學法也不行了。只能聽師父講法,我堅持不去醫院,但時間拖了兩年,不僅沒有好轉,還越來越嚴重,甚至不能上班,不能開汽車。這時家人都要我上醫院,治療,我堅定的信師信法,不願意上醫院,就去配眼鏡。結果配眼鏡的醫生檢查後說:你的眼底血管破裂,已經很嚴重了,時間又拖的這麼長,最多只能救一隻眼睛。我只得去醫院做了一次雷射治療,也沒有什麼效果。
我想,一個修煉人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呢?經過學法和同修的幫助,自己向內找,我認識到這是由於自己法理不清,對舊勢力的干擾,迫害沒有認識,以為都是自己的業力,一個勁的去承受,沒有堅定的用正念否定清除舊勢力的迫害。「人為的滋養了邪魔,使其鑽了法的空子。」(《道法》)認清法理後,我加強了發正念,鏟除舊勢力的干擾,迫害,經過四個月的時間,沒有上醫院,眼睛視力恢復了。又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了。
這次教訓使我認識到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要同時做好三件事:學好法,發正念,講真相。走師父安排的路,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干擾。在這正法的最後時期,我還要做的更好,現在學法時,煉功時,也常有干擾。特別是色魔的干擾,我要更好的發正念清除它們,排斥它們,堅定不移的跟師父回家。
(美國西北地區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