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皇太后不受獻不用親

正見神傳文化編輯小組


【正見網2010年05月19日】

【原文】

及尊為太后(1),置徽政院,掌其財賦。院官有受獻浙西田七百頃者,籍(2)為院田,後曰:「我寡居婦人,衣食自有餘,況江南率土皆為國家有,曷敢(3)私之!」即命還之,而黜(4)院官之受獻者。後之弟欲因後求官,後拒之曰:「勿以累我也!」其後弟果被黜,人皆服其先見。

(出自《續資治通鑑・第一百九十三卷》)

【注釋】

(1)太后:皇太后,鴻吉哩氏(弘吉剌氏),元成宗母親。諡「徽仁裕聖皇后」。
(2)籍:登記。
(3)曷敢:怎麼敢。曷,怎麼。
(4)黜(音處):降職或罷免。

【語譯參考】

成為尊貴的皇太后以後,設置徽政院,掌管其財賦。徽政院官員有的接受了貢獻的浙西田七百頃,登記為院屬田,皇太后說:「我是個寡居的婦人,衣食總是有餘,況且江南境內的田都是國家所有,怎麼敢私自占有!」馬上命令歸還,而且罷免接受貢獻的院官。皇太后的弟弟想依靠皇太后求官做,皇太后拒絕他,說:「不要以此連累我!」後來他的弟弟果然被罷免,人們都佩服她有先見之明。

【研析】

皇太后生性很孝順,侍奉昭睿皇后時,就不離左右,元世祖每每稱讚她是賢德媳婦。等到她被封為皇太后,掌管財賦,仍然一本初衷,顯露其良善正直品德,不受利益誘惑、不濫用權力,故院官將土地登記在她的名下,馬上命令歸還,且處罰相關官員。她的弟弟想靠裙帶關係,謀求官職,也斷然拒絕,因她有先見之明,了解自己的弟弟不是那塊料,故不徇私包庇他。其為人處世公正,能放下對情、利的執著,超越常人,實屬難得。

【延伸思考】

1.一般人就是泡在名、利、情中,你想如何才能脫困呢?

2.當別人有求於你,而你認為是不合適的,你將如何拒絕?請舉例說明。

3.皇太后斷然拒絕弟弟的的請求,也許有人會認為她不近人情,但就長遠而言,彼此都有好處,你認為有什麼好處?

【參考資料】

1.《二十六史精粹金譯下》門歸 主編 建宏出版社 1994年8月出版
2.《白話續資治通鑑》(第十一冊)沈志華 主編 建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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