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文 拾珠璣】劉、沈認屐 (蘇軾)

幸紫


【正見網2011年04月18日】

【白話試譯】

劉凝之腳上所穿的鞋子,被人誤認了,劉凝之立即把鞋子給他。後來,這個人找到自己丟失的鞋子,就把錯認的鞋子送還,可是劉凝之卻不肯收回。沈麟士也被鄰人誤認自己所穿的鞋子,沈麟士笑著說:「這真是你的鞋嗎?」便把鞋子給他了。後來鄰人找到自己的鞋子,立即把沈麟士的鞋子送還。沈麟士說:「這不是你的鞋嗎?」笑了一笑,就把鞋子收下來。這雖然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可是我們待人處世,應該學沈麟士有容人之量,不應該像劉凝之呀!

【原文】《南史》:劉凝之為人認所著屐(屐,一種木底的鞋子),即與(給)之。此人後得所失屐,送還,不肯復(再)取。又沈麟士亦為鄰人認所著屐,麟士笑曰:「是卿(古時對人之尊稱)屐耶?」即與之。鄰人後得所失屐,送還。麟士曰:「非卿屐耶?」笑而受之。此雖小事,然處世當如麟士,不當如凝之也。

【心得體會】

本文選自東坡筆記文集《志林》,劉凝之、沈麟士都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著名隱士,「劉沈認屐」事,分別見《南史》卷七十五、七十六劉凝之、沈麟士之傳。

蘇軾在文章的末尾,對此事作出了結論:「處世當如沈,不學劉!」人非完人,總是會犯錯的,尤其在患得患失、心煩意亂時,更容易不加思索的錯怪別人。所以,當有人誤會或冒犯我們時,事情不大,就宜多包涵,事後人家既已認錯了,更應一笑置之,倘若耿耿於懷,便顯器量太小了。

其實,劉、沈二人都是當時有名的隱逸,朝廷屢召不就,官員屢薦不赴,情願躬耕自足,著重品德修養,因此當時的人都非常敬重他倆。凝之羨慕老萊、嚴子陵的為人,推拒自己所分得的家財給其弟及兄子,建屋於野外,非自食其力的東西不接受。曾有人認其所著屐,笑說:「我穿著已久,早壞了,我家中還有新的,正準備給你送去。」此人後來在田中尋得所失之屐,送還回來,可他不肯再要。

沈麟士,博通經史,有高尚之心。家居貧困,以織簾為業,得空誦書,口、手絕不停息,鄉裡人號稱為「織簾先生」。曾經為人作竹簾誤傷其手,便流淚返家。陪同作簾的人問他說:「這也不是啥大損傷,何至於涕淚連連?」他答曰:「這點傷口本不痛,但父母賜給我的遺體,卻不注意的毀傷了,因而感到悲傷哪。」曾在行路當中,被鄰人誤認其所著屐,麟士曰:「是卿屐邪?」即刻脫下給他,光腳而返。後來鄰人尋得屐了,把先前錯認的送還,麟士曰:「非卿屐邪?」笑而受之。

我認為,就所著屐被誤認一事,兩人做法之所以不同,是因為修練層次的不同、心性高低有差別之故。劉認為自己一心向道,雖被誤認也不放在心上,給了就給了唄,反正腳上還有得穿!

至於那兩個錯認劉、沈之屐的人,也有他們的閃光點:承認錯誤、物歸原主!正視現實、還原真相!雖是小人物,可當時的人,道德卻是相對高的,誠信不欺,絕不會將錯就錯、私吞別人之物,發現不對,立刻改正彌補。這一點,是應該讚揚與肯定的,這一點,是處於道德淪喪的當今人士,該深思與借鑑的!

【作者】蘇軾(西元1036-1101),字子瞻,號東坡居士。他是蘇洵長子,蘇轍之兄。仁宗朝進士,直史館;神宗朝因反對王安石新政,外放,歷任杭州、湖州……等知縣;哲宗即位召還,累官端明殿侍讀學士,卒諡文忠。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古文詩詞書畫無一不佳,著作甚多,詩文收《東坡全集》。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