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事

去私


【正見網2011年04月27日】

昨天上午在單位發生了一件事情,讓我久久不能釋懷。

事情是這樣的,早上去上班,發現辦公室有一個我同事的當事人(我是一名法律援助律師)正在自己寫訴狀,我就問他:「劉律師不是給你寫好訴狀了嗎?你怎麼又自己寫。」他說,「劉律師給寫的訴狀交到法院後,法院說寫的不行得從寫。劉律師一貫做事馬虎。」我笑了笑就沒有說什麼。把自己的電腦打開,我準備趁沒事,看一看同修博客上修心性的交流文章。這時候,那個劉律師的當事人過來,拿著自己寫的訴狀,小心翼翼的對我說:「我寫的不知道行不行,劉律師不在,我著急送到法院,麻煩你給我看一看。」我想:這一看得耽誤我多少時間呀,又不是我的當事人,案子不是我在辦,劉律師辦案馬虎,我要是給他看不知道要改多少,還要聽當事人從頭敘述案情。麻煩死了。我還要看同修的文章呢。想到這,我敷衍了他幾句,說什麼每個人辦案的風格不同呀,我一改就不太好了等等,就又干自己的事去了。這個人沒辦法,只好拿著自己寫的訴狀走了。

等那個人走了以後,我想到這件事就感到不對勁,我是修煉的人,師父讓我們做到「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精進要旨》<佛性無漏>),我做到了嗎?為什麼不能去幫助幫助別人呢?常人還在講助人為樂呢?我一個修煉的人,怎麼處處想著自己呢?哦,我不想幫助別人,就想自己看同修的交流文章,讓自己修煉上去,得到好處,圓滿了,不再六道輪迴了,想自己得到好處,幫助別人自己花了時間,一點好處都撈不著,所以不想干。多麼的自私呀!想到這兒,內心不禁一陣陣絞痛,修煉了十幾年了,內心還是這麼……,怎麼對的起師尊的慈悲苦度?!師尊在《轉法輪》中告訴我們:「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每次學法,學到這都是一帶而過,從未深想,師尊要我們「處處考慮別人」,可我是「處處考慮自己」,真是每一個細胞都泡在私中。

在工作中,我辦案的過程中,看到有的當事人是可以聽真相,可以三退的,就對其特別熱情周到,辦案也細心到位,目地是自己可以講真相,可以做正法的事情,這也是為了自己。而對看起來沒有機會講真相的人就會冷淡許多,辦案也馬馬虎虎,原因是這樣的人無法給我提供講真相的機會,這也是為了自己。從來沒有真心實意的為了別人好,一心一意只為別人。每天為了在家學法,或者干自己的家務事,上班不是遲到就是早退,自己內心認為,上班嘛,不管認不認真,每個月都是那麼多工資,學法、煉功,可是我個人圓滿的大事,一定要放在第一位。說來說去就是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師尊在《澳大利亞法會講法》中講到:「那麼我們在修煉過程中,遇到任何事情都要首先想想別人。我得到別人的東西的時候,也要想一想別人,他失去這個東西會對他有什麼傷害,他是不是心裡很難過。任何事情都去想別人,首先考慮考慮別人,然後再想自己。我就是要你們修成先他後我的正法正覺的圓滿。這就是在去私,就能去掉『我'。」看到師尊的這段講法,我不禁流淚,今後我做任何事情都會象師尊講的那樣「首先考慮考慮別人,然後再想自己。」(《澳大利亞法會講法》)「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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