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鹿殺子



【正見網2001年01月25日】

【正見網】人幹了壞事,傷害了其他生命會造業。自己造的業必須要還,這是誰也不能超越的理。法輪大法把這個理以非常淺白直接的方式告訴了我們。「可是一下子把一個生命結束了,動物也好,其它生物也好,那麼就會造下一個相當大的業力。殺生過去主要指殺人,造的業比較大。可是殺一般的生命體也是不輕的,直接產生很大的業力。」「他吃的苦越大,造成他痛苦的業力就不斷地給殺生者身上加,你想你會增加多大的業力?」(李洪志《轉法輪》)。

還業有不同的方式。「射鹿殺子」是現還的方式。其實在我們的身邊這種還業報應經常有的,只是人們不相信罷了,以巧合之說來騙自己。

江西吉安縣訪陵居民吳唐,善射箭,愛好打獵,時常攜帶兒子出外打獵。

有一次,在山野中發現母鹿帶領小鹿出遊,吳唐便引箭射死小鹿,母鹿痛喪愛子,徘徊悲鳴,吳唐不但不生憐憫,又隱伏草中,等待母鹿正悲傷舔撫小鹿時,又將母鹿射死,正要去拿取時,頃刻間又發現了一隻花鹿,引箭再射,不料正射中其子,吳唐抱起愛子,悲痛欲絕。

忽然聽到空中呼喚說:「吳唐!吳唐!母鹿愛子的天性,與你有何差別?」吳唐驚奇抬頭觀看時,忽然從草叢中跳出一隻老虎,猛撲吳唐,折傷手臂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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