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評議:網上通訊



【正見網2011年11月19日】

*評議者案:我們今天的評議仍然是把近來審稿中發現的、必須及時告訴有關作者的問題告訴大家。同時,我們把對一些作者的評議中提到的一般性的、每位作者都應該知道的內容,放到下面,希望所有的作者都能看一看。然後,你如果對其他作者作品的評議不感興趣的,或沒有時間去讀的,就不必非要去讀那些評議了(但讀了肯定是會有收穫的)。而在那些作者的評議中,我們也不再重複下面所列的內容,只是讓他們參閱相關的條款就可以了。

*所有作者都應該知道的內容:

(1) 投稿《正見詩苑》的作者,不管是初次投稿還是已經投稿多次的,如果你還沒有讀過《正見詩苑》投稿須知及建議,務必請讀一遍(網上地址如下),並把自己投稿中不合要求的地方改正過來。正見文章: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5/23/66348.html

(2) 凡是不明白「句讀」這個概念的作者,特別是要想學寫詞、曲的作者,請一定閱讀下面的文章:【詩詞常識】(二)句讀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03/1/2/19858.html

(3) 關於《詞林正韻》(或《詞韻簡編》)中第三個韻部細分為三個韻部的問題,我們已經說過好幾次了,但一直有人在出錯。我們現在仔細的在這裡再說一遍,對於這個問題沒有弄明白的作者不妨把這一段文字拷貝下來,每次用到第三部的韻字時,就複習一下,多接觸幾次,也就熟悉了。

為節約篇幅,我們下面分析的韻部結構,只涉及平聲部份,仄聲部份的結構方式是完全一樣的,這裡弄懂了,那裡一看就懂。《詞林正韻》(或《詞韻簡編》)中第三部的平聲部份的標目是「四支五微八齊十灰〈半〉通用」,意思就是說,這個韻部裡包含了《平水韻》裡面平聲部份的「四支、五微、八齊」三個韻部裡的全部韻字(「四、五、八」是它們在《平水韻》裡的順序編號),同時還包含了《平水韻》中「十灰」這個韻部的一部份韻字。這個「十灰〈半〉」是指「十灰」被分成了兩個部份,這裡是其中的一部份。另一部份在哪裡呢?在第五部,那裡的平聲字標目是「九佳〈半〉十灰〈半〉通用」。按現代音韻或語音學來講,這個韻部裡的字,主要有兩個不同的韻母(元音):一個是「□」(拼音:ei),由這個韻母構成的同韻字有「微、飛、灰、隨」等字;另一個韻母是「衣」(拼音:i),由這個韻母構成的同韻字有「齊、皮、機、泥、梯」等字。以上兩個韻母(元音)不同,構成的字顯然是很不相同的,所以應該是分屬不同的韻部。而同樣是以「衣」(拼音:i)作韻母的字中,如果聲母(輔音)是「知、蚩、詩、日、資、雌、思」,那麼它們構成的韻字和其它部份的韻字都明顯的不同。有些人把這部份韻字稱為「零韻母」,因為除了聽到聲母的音外,感覺不到韻母的存在。這樣一說,當然就有充分的理由構成一個獨立的韻部了。我們的分析和感覺是:「衣」(拼音:i)這個韻母(其實是半韻母),它是韻母裡面韻味最淡的,對聲母的制約力最小。任何聲母和它結合,它都躲到後面去,讓聲母來彰顯自己的特性。當聲母都比較溫和的時候,聽起來還是能和諧相處,儘管任何聲母在這裡的顯示心都比在其它地方更強。但一遇到「知、蚩、詩、日、資、雌、思」這幾個專搞摩擦的傢伙,「衣」這個韻母是根本制服不了它們的,其它聲母和它們也是合不來的。那就讓它們七家子去吵成一團、樂成一堆,基本上都是噪音。所以這一組韻字用得不多,用多了牙齒和耳朵都可能不舒服。當然,它們也有自己的特點,如果運用得恰當、駕馭得好,也能產生作者需要的效果。其它韻母韻味都比較濃,能控制聲母,這七家子也鬧不了獨立,只好乖乖的和其它聲母平等相待、和諧相處。

第三部的標目裡的「支、微、齊」剛好就分屬我們以上分出的三個韻部,所以為了簡便,大家不妨就暫時用這三個字來代表這三個不同的韻部:分別叫它們「微部、齊部、支部」,以後正式上網時再定標目的名稱。

今天把這個《詞林正韻》第三部怎樣細分成三個韻部的問題也算講得夠細的了,希望今後大家都別再出誤押的問題。

(4) 詩歌寫作中講究練字、練句,仔細推敲詞語的選擇和句子的構造方式。一方面,固然是為了寫出更精美的詩句來;另一方面,也是很主要的一方面,是可以發現那些具有作者不希望的、特別是具有負面內涵的歧義的句子。由於詩歌裡面經常有句子成份(主語、賓語、動詞等)的省略,因此在主體(主語)和受體(賓語)有改變時,一定注意檢查動詞的主體和受體各是甚麼,否則就可能會弄出各種歧義、甚至反面意思的句子來。下面的評議中,作者正升善水的兩首相關的詩,都是很好的例子。建議大家仔細讀一讀,而且最好能列印在一張紙上或拷貝成一個小文檔存放手邊,經常看一看、想一想。這對自己選詞、構句方面是很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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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廣在10月9日寄來的、沒有登載的詩: 法子

磨難重重路崎嶇 身逢病業心勿迷
險死還生能永生 出生入死哪有死
無怨無執賴正念 或留或去憑恩師
任它邪惡狺狺狂 經霜□梅高處立

以及10月14日寄來的、沒有登載的修改稿:心勿迷

磨難重重路崎嶇 身遭迫害心勿迷
牢獄酷刑鍊金體 邪魔亂鬼襯仙姿
不怨不恨不邪悟 信師信法超生死
任它邪惡狺狺狂 鐵干□梅高處麗

簡評:第二首是修改稿,但因為沒有修改到韻腳的問題,所以還是沒有登載。原稿和修改稿的韻腳都涉及到我們上面剛談到的第三部細分成三個韻部的問題:它們的第一、四個韻腳(分別是「迷、立」和「迷、麗」)都屬於「齊部」;而第二、三個韻腳(分別是「死、師 」和「姿、死」)都屬於「支部」。請作者和讀者參看上面的第(3)款中的解釋。

作者師童在10月11日寄來的、沒有登載的三首詩: 莫失機緣向內找(外二首)

身在俗世修神佛,一切人心都是魔。
矛盾當中修自我,無論對錯去執著。
即使旁觀亦內找,何況身為當事者!
修煉艱苦且嚴肅,抓住機緣莫錯過。

遵師囑
名利得失不喜憂,慈悲待人無親疏。
助他付出不圖報,遇事內找不外求。
協調配合盡全力,除惡救眾正念足,
時時處處遵師囑,做個合格大法徒。

糊塗福
淡泊名利似糊塗,明理吃虧即是福。
能放能退坦蕩蕩,益神益身樂悠悠。

簡評:第一首詩的四個主韻腳中,「者」和另外三個「魔、著、過」不相押;第二首詩的四個主韻腳中,「求」和另外三個「疏、足、徒」不相押;第三首詩的兩個主韻腳「福」和「悠」互不相押。第一首詩的誤押是我們提出過的三種混押中的一種。第二和第三首詩的誤押都是把韻母「烏」(拼音:u) 和「歐」(拼音:ou)混押了,這種情況好像還沒有遇到過。由於兩首詩都這樣押了,料想作者不是疏忽或筆誤,而是確實認為它們是押韻的。猜想作者可能是因為 u 和 ou 這兩個拼音形式中都包含了u 這個符號,所以就認為它們是同韻了。而這個推理可能來自半韻母(半元音) i 和 u 加上其它韻母(元音)時仍然同韻的事實。但 o 不是半韻母(半元音),因此 ou 不能和 u 同韻。再說,押韻首先是從感覺而來的,反覆念這兩個韻母構成的字,就能感覺出它們不是同韻字。

作者光明在10月11日寄來的、沒有登載的詩:定

法定乾坤謝師恩,法輪大法心中存。
靜坐蓮池佛光照,助師正法天地春。
正念盪盡邪黨魂,「三退」保命福子孫。
萬古機緣能得救,大法弟子責任深。
大法真相廣救人,真惜身邊小緣份。
功成有路隨師路,以法為師《轉法輪》。

簡評:這首詩的主要問題是思路線索不太明顯,看不出句子之間內涵是怎樣連接起來的,讀起來給人一盤散沙的感覺。前一段時間有幾位讀者來涵談到我們的詩歌時,特別指出,有少數詩歌沒有邏輯,東一句西一句的。以前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時,總是儘可能從不同角度、不同思路去尋找作者寫作的思路線索,如果能勉強理解得了,沒有出現負面解釋的可能,也就登載了。但從讀者來函來看,我們還是得提高這方面的要求才行。所以我們從前一段時間開始,在這個問題上的要求就嚴格起來了,有些詩也就因為這個問題沒有登載。這個問題我們從很早以前就開始提,希望大家寫詩時注意力集中一些,思路跳躍不能太大,否則讀者會看不明白。這個問題我們所有作者都要時時警惕,不然我們寫的詩連同修們都反感,覺得沒邏輯,常人讀者就更不能明白、接受了。另外,此詩首句說「法定乾坤」,這個「定」字我們覺得沒有確定的內涵。這種關係到大法內涵的說法,我們不能隨意改變或創造。師尊說「法正乾坤」,我們就不能隨便改成別的說法。

作者正升在10月12日寄來的、沒有登載的兩首詩:

信鴿
勞燕分飛自由翔 寒風傲雪越封網
助師正法顯神威 海角天崖信息暢

附體
爛鬼斃命還顛狂 借屍附體在還陽
竭斯底裡垂爭扎 冠冕堂煌又亮象
弟子正念除邪靈 罪不容誅日不長
阻擾正法殺無赦 萬劫不復蛤魔江

簡評:第一首中的「勞燕分飛」顯然是誤用,作者可能把它理解為別的意思了。對一個詞、語的涵義沒有十分的把握時,最好立刻查閱一下工具書,避免出現這種誤用。經常查工具書就是提高文字基礎的一個好辦法。第二首裡第三句中的「垂爭扎」,雖然只少了一個「死」字,但就沒有原來那個成語的意思了,而且實際上是語義不通了。第三行「弟子正念除邪靈 罪不容誅日不長」,這樣寫就成了「弟子」「罪不容誅」了,產生出負面內涵來了。但這也提供了一個好例子,讓大家注意到構句方面的一些應該注意的問題。關於理論上的探討,請參看開篇的第(4)款內容。

作者善水在10月16日寄來的、沒有登載的詩:學法有感

眼睛一睜就看書,一學邪惡就被除。
大腦越來越清醒,慈悲為懷天地舒。

簡評: 這首詩裡,作者的本來的意思是:早上一醒來就「看書」學法,一學法就把裡裡外外的「邪惡」都除去了,於是「大腦」也「越來越清醒」,心中也生出「慈悲」來了,生活的空間也變得廣闊舒坦了。但第二句的構句方式卻無意中產生出了出乎意料的、頗為複雜的歧義:「邪惡」一詞,作者本意是做被動式動詞「被除」的主語,而「學」的賓語,作者想的是前一句裡的「書」,就是大法書,也就是學大法。可是「書」在前一句裡,而「邪惡」和「學」在同一句,而且緊跟在後面,所以把「邪惡」定為「學」的賓語就更合理。這樣一來,第二句的內涵就成了:誰「一學邪惡」就要「被除」!那當然也是對的啊,你要學「邪惡」,怎麼不被除掉呢?但根據上下文,作者自己就是「學」的主體,這不就引火燒身了嗎?而且前句說看書,這句說「學邪惡」,那不成了「看書」是「學邪惡」了嗎?這可就成了最嚴重的錯誤了。作者寫這首詩時,內涵、思路都沒有錯,只是在構句時疏於檢查和推敲,因此才造成了這種具有離奇歧義的句子。這裡也和上一則中的例子一樣,牽涉到主語、賓語和動詞的相互關係,值得所有作者注意和思考。理論上的簡述,作者和讀者可參看開篇的第(4)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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