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1年07月12日】
古代縣官判案,總喜歡在衙門大堂上掛塊牌子「明鏡高懸」。這是甚麼意思呢?現在的常人一般理解為,縣令應該光明正大的去判案,明鏡往往理解為縣官的心應當象鏡子一樣明亮,高懸則是指縣官高高在上的意思。這只是一層表面意思,其實還有更深的含義。
清代一學者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記敘了這麼一件事:說一人死後去了趟陰間,然後又回到了陽間,死而復活。這個人就講了一些在陰間看到的事情。其中有一件事情是,他看到閻王在審一個人。閻王說他這一生做了很多壞事,叫他老實交待。這個人很狡猾,拒不認錯,用對付常人那一套來對付閻王。這時候閻王令小鬼領這個狡猾的人到了一面鏡子前,然後這面鏡子就把這個人一生做的壞事都很生動的在鏡子中顯現出來。這個人看到後當即傻了眼,只得認錯。由於這個人認錯態度不好,閻王對他進行了重判。
這個故事看起來很玄,但是來看《轉法輪》中的這一段就很好理解了:「咱們不是講物質不滅嗎?在一個特定的空間當中,人們做完這個事情,就是人一揮手干什麼事情,都是物質存在的,做什麼事情都會留下一個影象和信息。在另外空間裡,它是不滅的,永遠會存在那裡,有功能的人一看到過去存在的景象,就知道了。」我悟到陰間中的那面鏡子就能夠起到將另外空間中的景象反映過來的作用。既然在陰間都能有這樣的鏡子,那麼更高層空間呢,在高處是不是有更大更亮的鏡子懸在那裡反映著人,天人干過的事情呢?我想這就是明鏡高懸的真實體現。
古人掛那塊明鏡高懸的牌子,一方面是警示判案的官老爺,要當官的秉公執法,不徇私情。如若有私,自有明鏡可鑑。做了壞事會有惡報,做了好事自有福報。另一方面,警示上公堂的犯人,證人應該從實招來,不能弄虛作假。因為自有神明在一旁看著,不能亂來。我想這和西方社會上法庭作證的時候,要拿著本聖經發誓有異曲同工之妙--都在警告世人:三尺頭上有神靈,騙得了人,騙不了神。
正告當今昧著良心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和壞人,你們幹的那些壞事,捂是捂不住的,一切都有記載。當報應到的時候,你們要為自己乾的壞事得到應有的懲罰,真相必將大白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