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1年08月23日】
還未學法前我就是個理智重於感情的女孩,姐姐曾經抱怨過我說當我的家人跟當我的朋友沒什麼兩樣,因為我都一視同仁。還未辭職前我做的是秘書工作,當時知道公司機密,但基於職業道德我從不把公司機密透露給跟我較好的同事,因此同事也抱怨過我,在公司裡我一向公私分明,想利用私交達到公事之便在我身上是行不通的。我想我的作風有時會讓人覺得我「不近人情」,但學大法後,我的「不近人情」似乎也讓我少了一些障礙,我不怕拒絕別人甚至同修;我常獨自一人站在街上洪法也不覺丟臉,被路人拒絕時也還能坦然面對;被人指著鼻子罵時也愈來愈能不動氣,因為我對大法的堅信不會因為別人的讚美或辱罵而有所動搖,所以我不需要生氣。外界對我的影響是愈來愈小了,人情也愈來愈束縛不了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