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3年05月17日】
唐代貞觀年間,朝廷選取賢士,盛行“鄉舉裡選”的制度。唐太宗李世民,發現有人竟偽造出身、資歷,以求蔭敘官職,很是生氣,下旨說:“容許他們(作偽者)自首;否則,一經查出,立處死刑,絕不寬待。”
不久,確實有個弄虛作假、以求僥倖的人,被查了出來。太宗大怒,令大理少卿(官職名)戴胄嚴辦,判他死罪。但是,戴胄卻根據法律的規定,判他充軍,並回奏了太宗皇帝。
唐太宗見沒判此人死刑,很不滿意,責怪戴胄道:“我下過敕令,不自首的立處死刑。你只判處流刑,顯得我說話不算數!你是否受人賄賂,得到好處了?”
戴胄辯答道:“陛下執意要殺他,這就不是我職守中的事了。臣下我是執法的,只能依法辦事,不能因為陛下有旨,而越法執行。”
唐太宗反駁道:“你守法了,卻令我失信於天下,這好嗎?”
戴胄又從容奏道:“法律一經公布,就須人人遵守;對犯法者,也必須嚴格地按法律給予懲處,這才能布大信於天下。陛下說要處以死刑的話,是在盛怒之下說的。當時,陛下如果發現該人犯法,立即將他處死,也就罷了。而陛下卻把他交給臣下我,我只能依法辦理,這是陛下忍一時之忿,而存大信。陛下如仍然意氣用事,定要將他處死,而置法律於不顧,這豈不有背大信?實在可惜!”
唐太宗聽了,欣然點頭說:“寡人執法有偏差,而卿能加以糾正。今後朝廷用法,我就不用擔憂了!”
(出自《舊唐書•戴胄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