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掛、發大法的東西要不要選地方?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01年12月08日】

聽說了兩件事,想談一下自己的認識,大家來探討,達成共識,做好正法的事,一件事,有弟子把大法標語貼在了地上;第二件事,有弟子認為貼大法材料等不應選地點。

個人認為,法就是法,一定要嚴肅對待。做大法的事要用理性,同時要時刻做到「取中」,不能偏激。

首先我認為大法的東西放在地上,難免被別人踩到,對於大法來說是不敬,對於踩的人來說那是他的罪。我們不做了件壞事嗎?踩的人有沒有罪並不取決於他是不是有意的。打坐用的墊子上坐的一面是不能用法輪圖形的,太極圖、八卦圖等等也是不能放在腳下踩的。何況大法的東西。給菜取名叫「佛跳牆」都是惡毒的謗佛。那不都是人的罪嗎?有時說人有罪時,人會說「我沒做過壞事啊?」這些不都是壞事嗎?

毫無選擇的到處貼大法的東西是偏激的做法,也是不嚴肅的。無須過多的論證,換一個角度想:如果是師父的法像,我們會毫無選擇的到處亂貼亂掛嗎?《轉法輪》320頁「我們開天目的人都看得到,這本書看起來五光十色,金光閃閃,每個字都是我法身的形像。」其它的大法的東西不也是一樣嗎?我們看不到「法正乾坤,邪惡全滅」後面有師父的法身,可不等於沒有啊!

有弟子寫到,他們掛完橫幅,用天目看,整個中華大地,甚至整個地球金光萬丈,那麼那種認為「如果有選擇地貼,會有地方正不到」的想法是不是有點局限於這個空間想問題呢?師父在美國就不能保護大陸的弟子了嗎?

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貼的一切正法標籤是不是只有讓人看見才起作用,而看不見就不起作用?請明白的弟子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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