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動過一念:這錢給大法用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4年12月11日】

這是我的一個教訓,想了再三,還是寫出來供同修借鑑。

由於生意一直不錯,前幾年我格外攢了10多萬元,打算給本地大法項目用。可是,問了幾個同修,都說“不需要錢。”這倒讓我很有壓力,心想,自己可能接觸同修少,救人用錢的項目我還不知道,於是,便把這錢給了另一個能接觸資料點的同修(簡稱梅)。過了很久,我問梅:“這錢用上了沒?”梅說:“沒有,資料點不缺錢。”

又過了一段時間,梅和同修合夥開了一個店,而且急需錢。雖然她沒有朝我借,但我知道她很困難,現在朝常人借錢很難,只有我有能力幫她。於是說:“那筆錢你先用著吧。”梅很敏感,說:“你這錢不是給大法用的嗎?”我說:“這麼久了,本地救人項目也用不上,你生意急需,先用著”。梅說:“這得鬧清楚,這錢到底是幹啥用的?”我怕梅不接受,很乾脆的說:“這錢是我的,給誰我說了算,當初拿出這錢有兩個目地:一是給大法弟子用;二是給大法項目用。現在大法項目用不上,你先用著,有啥不可?”其實,給大法弟子用,那是我臨時編的話,怕梅不接受。梅在猶豫之後,還是接受了這筆錢。 可是,緊接著,麻煩事就來了。梅在用這筆錢之後,生意異常的不順利,先是工商所,稅務所和派出所等上門找事,接著,一起合作的同修不斷的過關,大家在經營上分歧很大,梅本來依靠心強,現在倒成了主力,每天起早貪黑的靠著,學法煉功時間都沒有。本來在鬧市小街,生意應該很紅火,可不知為啥,就是沒多少顧客,有時本都收不回。正在這時,房東把房費由原來10萬提到15萬元,雖然幾經周折,房費降下點,但生意已經相當艱難了。

大家都在向內找,究竟是什麼原因,生意到了這一步?我曾經懷疑:“是不是這筆錢的原因,被舊勢力鑽空子了?”可很快就否認了,心想:這錢是我自己的,我說了算,任何生命無權干涉,問題不應該出在這上。有幾次,我去梅的店裡,看到梅很苦惱,生意淡泊,無力還債,有時急的落淚。我就說:“如果還不上,這錢就算是我給你的,咱們一起在大法修煉中走到今天,大家是一個整體,何必為這事急呢?”我這話,是發自內心的。可是,梅的態度很堅決:“就是兌店,這錢我也得還你,大法弟子不能欠債。” 不久,梅真的把店轉兌了。當她把10多萬元交給我時,我看到她像一個從戰場上打敗仗下來的士兵:疲勞睏倦一無所獲,臉上唯一的欣慰是:還了我的債。

對於這個結局,我心裡一直很沉,就覺得這事有我的原因,可又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直到前些天,看了同修的一篇文章:《漸悟中看到的長期賠錢與經營問題(2)》,讓我猛醒。文中有這樣一段:“在一時用不上的時候,我看他們先把錢存上不動,以待機遇。但是這錢是不能挪用的,因為實質上這錢已經不屬於任何個人了。如果動這錢投資,舊勢力給的干擾很大,容易賠掉,那就造大業了。” 原來,梅生意的失敗,根本原因是在我這筆錢上:我曾經動過這一念:“這錢是給大法用的。”儘管很長時間一直沒用上,放在梅的手裡也沒用上,但那也是給大法用的,這個去向的性質已經定下來了。就像古時候皇帝的救災糧,不能因為沒有災害,官吏就可以用,那性質就變了。

舊勢力可看的清楚:這錢給大法用,就是給大法用,怎麼可隨意轉讓呢?它抓到迫害的理了,就不斷的干擾你,讓你一直賠下去。這讓我看到,對於大法資源一定要嚴肅,嚴肅呀。儘管這筆錢是我個人的,但一旦發過一念:“給大法用”,那就不屬於個人了,更不能用於別人。 寫出這事的體悟,意在與大家交流,請同修以法為師,並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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