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文摘 第041期 香港基本法23條



【正見網2002年12月23日】

  • 23條意味著什麼?

  • 二十三條內容、背景與諮詢文件疑點分析

  • 學員整體在法理上的認識是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的關鍵

  • 有關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討論

  • 23條衝著我們的什麼心而來(修正版)

  • 從正法的角度看香港第23條立法

  • 破除邪惡勢力利用香港23條立法把迫害向海外滲透的企圖

  • 談香港23條立法與正法對我們的要求

  • 23條意味著什麼?

    文/香港大法弟子

    89年6・4期間,香港近百萬市民走上街頭支持民運,大陸中央政府隨後便在當時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憲法)草案中加進一條規定,港府在必要時可以立法反顛覆(即第23條)。當時就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異議,認為23條法律與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合。

    九○年四月頒布最後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原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其實在香港現有法律中,已有足夠多的條文應付可能出現的叛亂和顛覆的跡象。那麼港府今年9月匆匆提出要求根據23條立法,而且沒有公布具體法律條文,只是23條的一個框架,並且只有短短的三個月諮詢期,而澳門甚至沒有諮詢期,直接立法。

    細看23條立法諮詢文件,處處隱藏了殺機,有關人員在授意下想匆匆了事,矇混過關,目的是為了迎合大陸江羅一夥。比如:

    1、條文規定在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

    2、條文中還有意偷換概念,混淆國家與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公民有監視、彈劾政府的權利,而在23條立法中規定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

    3、23條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權利過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

    4、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請不報者還有罪。

    5、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違反23條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23條立法的限制。輕者一般入獄7年,重者終生監禁。

    篇幅有限,以上只是舉了幾個例子。

    江羅政治流氓集團一向把香港的法輪功視為眼中釘。今年三月份在大陸兩會期間,香港人大代表在壓力下表示採取系列行動取締法輪功。江羅犯罪集團推出的23條,用意主要在於在香港取締法輪功,但其不但針對法輪功,而且也是針對香港的人權與民主,可以說是為了鎮壓法輪功,不惜犧牲香港七百萬民眾的前程。

    23條的推出激怒了香港各界市民以及海內外關心香港未來的人士,香港最近各界紛紛抗議,三十幾個民間團體組成了民間人權陣線,在全港廣集簽名,並將於12月15日舉行全港大遊行。香港各界,包括商界、銀行界、法律界等,事實上,中英聯合聲明要求香港法令不變,歐美等西方國家是支持聯合聲明的,因此有關國家都有責任關注二十三條立法。

    作為修煉人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只有大法弟子才能參與正法,常人的努力不是真正的決定性因素。在23條這件事上,同樣大法弟子不能因為常人動了而感到萬事大吉從而放鬆自己。23條是針對大法而來,是舊勢力利用世間敗類的慾望在背後操控,那我們就反過來讓它為講真相提供方便。為此,我們更要學好法,發好正念,在這個基礎上,抓緊這次時機深入、細緻地講清真相,履行自己的正法使命。

    如果我們全球大法弟子都能認清23條背後的陰謀,抓緊時機理智、智慧、慈悲地從不同角度和層面講真相,邪惡一定會膽寒。

    另外,香港政府中的人也是大法弟子救度和善待的對像,我們講真相是為了他們好,並不是為了給自己求得什麼,因此在與各界(包括與香港政府人員)的接觸中,我們要嚴格要求自己的心性,讓大法的慈悲和真善忍通過我們的一言一行展現給世人,讓更多的人通過我們受到大法真相的善化、真心願意為香港的前途和個人的前途做出理性的選擇。

    以上如有不妥之處,請各位同修慈悲指正。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


    二十三條內容、背景與諮詢文件疑點分析

    文/香港學員整理、提供

    因為發覺由於不少同修手頭工作繁多,對二十三條的實質內容、諮詢文件的疑點還不是很了解,現特收集有關內容,幫助同修更能有力度地講清真相。內容主要摘自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真的與你無關」小冊子,略有改動與刪節。

    一、基本法二十三條是什麼?

    1、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和團體建立聯繫。

    2、背景:

    80年代起草的第二十三條沒有目前那麼嚴苛。但89年六四天安門屠殺事件後,中共政權深恐香港成為「顛覆基地」,故在90年4月人大會議上,大幅修改草案中的第二十三條,並加上了更多的限制,包括: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在香港活動,以及禁止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聯繫。

    3、條文變遷:

    88年4月--須立法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

    89年2月--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註:「顛覆中央政府」被刪去。)

    90年4月--見1。

    二、藍紙草案與白紙草案的區別

    1、藍紙草案

    *是提交立法會三讀立法的法案,以法律條文形式起草,通過就後成為法律。

    *任何議員的修正案,如涉及動用公家開支,必須先得到特首同意,否則不能提出;即使議員修改動議得以提出,也需立法會分組投票通過,但維護人權的修改動議經常受功能組別(functional constituences) 投票否決,最終不能通過。

    *一經提上立法會,何時完成立法程序完全由政府掌握。即便市民與立法會議員認為討論不足,政府仍可堅持第一時間完成。

    2、白紙草案

    *以法律條文形式起草,但不提交立法會三讀,只供公眾討論及諮詢用。

    *由於有草擬具體內容,較諮詢文件更具體詳盡。公眾得以有條文基礎去評估建議影響,不必依賴政府憑空的詮釋與保證。

    *公眾可以提出修改建議,政府如接受,可修改「白紙草案」,變成「藍紙草案」,正式提交立法會。

    三、諮詢文件內容主要疑點:

    1、叛國

    內容:與外國人聯手發動戰爭,以恐嚇或推翻中國政府,或強迫他改變政策或措施;鼓動外國人入侵、協助與交戰的公敵。知情不報犯隱匿叛國罪。(終身監禁)

    A、目前,兩岸戰爭沒有正式結束,台灣也可被指為公敵。故與台貿易也可被視作協助公敵。罪行使用於任何訪港人士,如台商在台納稅,也觸犯香港的協助公敵罪。

    B、外國人或入籍外國的香港人,如其國家與中國發生戰爭,他們向其國家納稅,訪港或居港均可被拘控。

    C、不舉報也有罪,無犯事者也受牽連。(最高7年監禁;不設限額罰款)

    2、分裂國家

    內容:發動戰爭、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和其他嚴重非法手段,把中國一部份分離出去,或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對中國一部份行使主權的行為;企圖干犯,以及串謀、協助、教唆、縱使及促致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行(終身監禁)。

    A、「嚴重非法手段」引自反恐法例,包括很多並不嚴重也不涉及暴力的手法,如集體絕食、干擾不重要的電子系統。即使無意擾亂機要服務,但只有被指控有犯罪意念,也算是「嚴重非法手段」。

    B、「行使主權」含義過寬,即使與國家安全無關,也屬「抗拒行使主權。」

    C、香港市民維護高度自由,反對中港官員侵犯「兩制」,均可視作「抗拒行使主權。」

    3、煽動叛亂

    內容:煽動他人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終身監禁);煽動他人製造嚴重危害國家或香港特區穩定的暴力事件或公眾騷亂(監禁7年,不設限額罰款);沒有合理辯解,處理煽動刊物(監禁7年,不設限額罰款,沒收刊物);沒有合理辯解,管有煽動刊物(監禁1年,罰款5萬及沒收刊物)

    A、「煽動叛亂」罪行,會-懲罰那些不直接引起暴力行為的言論,違反《約翰內斯堡原則》的國際人權標準,對學術、資訊、新聞及言論自由造成威脅。

    B、「危害香港穩定」概念含糊,罪責寬闊,例如股市風波也可說成「危害香港穩定」

    C、要求懲治貪官員、要求新聞自由、爭取民主、遊行請願、評論政府施政都可能被視為「危害穩定」。

    D、藏有「煽動」刊物,要有合理辯解,否則屬犯罪。令學校、辦公室、圖書館、書商、報販、學者、傳媒以至公眾,人人自危。

    4、顛覆

    內容:發動戰爭、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和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脅迫或推翻中國政府,和廢除憲法所確立的國家基本制度;企圖干犯,以及串謀、協助、教唆、縱使及促致他人干犯顛覆罪行

    A、特區政府立法保護「憲法所確立的國家基本制度」當包括堅持共產黨領導、無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道路、馬列思想。事實上是假借保護國家安全之名,以重罪維護一黨專政和獨裁統治。

    B、發電子郵件、傳真到內地,要求結束一黨專政、倡議民主制度,若嚴重影響電子系統,即使不涉及暴力行動,也屬「嚴重非法手段」廢除國家基本制度,罪犯顛覆。

    C、教唆、煽動等以言入罪的立法,會令公眾噤若寒蟬,傳媒自我審查的情況惡化,公義不能伸張,制衡力量消減,社會倒退,最終令市民受害。

    5、竊取國家機密

    內容:窩藏未經授權而使用制服、未經授權而使用官方文件、妨礙、未能提供資料等(監禁5年,罰款10萬);未經授權而披露憑藉公職身份或因未經授權的披露等所得的受保護資料(監禁5年,罰款5萬)。

    A、「國家機密」定義含糊不清,在內地更經常被濫用。

    B、無必要增加中央和特區間關係的資料

    C、即使披露符合公眾利益或機密已經公開,披露或報導仍然有罪,嚴重違反人權。

    D、將非法披露機密罪延伸至非公職人員,令傳媒、人權團體、公眾動輒中招。

    6、本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

    內容:
    從屬於被中央機關根據國家安全理由取締的內地組織,或支援這些被取締的內地組織,均可被港府宣布為非法組織。任何人管理該非法組織和身為其幹事,即屬違法。(監禁7年,不設限額罰款)

    A、二十三條原文要求禁止本地組織與外國組織建立聯繫,但諮詢文件卻延伸至對付與內地被禁團體有聯繫的香港組織。

    B、據諮詢文件,任何兩人或以上並有共同、目標的群體,如夫婦、兄弟等,、亦被界定為一個組織,亦有可能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被取締。

    C、若中央政府宣布以「國家案情」為理由取締某一內地組織,其香港附屬團體會被調查甚至取締,香港法庭也無權過問。

    D、這種自動牽連的做法是將內地法律中的「國家安全」概念引入香港,違反基本法第18條中全國性法例不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

    7、外國政治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
    內容:組織或支援被禁組織,和運作被禁的非法組織(監禁7年及不設限額罰款)

    A、國內受政治迫害的團體,其在港的附屬組織,縱使不受禁制,也會受當局調查騷擾,中央就可藉此連帶打擊香港團體,香港的結社自由更無保障。

    B、香港工會捐助內地被禁的工會和接受其捐款,都可入罪。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


    學員整體在法理上的認識是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的關鍵

    文/香港大法弟子

    香港的大法弟子最近開了一次會,會中討論到反顛覆法,有幾位弟子都作出了呼籲,希望同修們正視這次立法對大法是一次很大的迫害,我們需要整體認清這是一次衝著大法而來的迫害,師父說在遭受到迫害時,我們要去講清真相,所以我們在面對這次的迫害,我們需要對這次立法諮詢文件的內容,以及負責立法的有關官員所表現出來的偽善和他們的謊言,全面了解,把這些強盜邏輯分析後,針對這件事情向香港市民講清真相。現在我把對這次迫害的認識寫出來以供全球弟子了解情況。

    基本法第23條的增補內容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在很早以前已經存在,它是在87年,中英談判關於香港回歸時所訂立的基本法裡面的一條條文,作為香港回歸中國後的法律基礎。根據香港立法會議員司徒華說,在89年發生了六四事件後,中央在二十三條中,添加了兩條內容:

    1. 不得批評領導人
    2. 不得和外國政治團體有聯繫。

    許多關心這個事件的人們都看得很清楚,這兩項增加的內容表面上是針對六四事件而多訂的兩條內容,其實就是今天迫害大法的伏線。

    在香港立法與公開迫害的關係

    有些同修有一個看法就是,大陸要對付我們,即使不立法隨時都可以迫害大法,不需要理睬政府立不立法。大家要清楚地知道邪惡是見不得光的,在國內它也是偷偷地做,香港在英國統治的百多年期間,都是行使法治的模式,市民的頭腦裡都很接受法治的一套,而且大陸對外也肯定了對香港進行一國兩制的承諾,保證五十年不變,亦因為如此,法輪功才可以到現在仍然保持在香港的合法地位。(當然,如果同修們依賴於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而對其有所期望,這也是給邪惡鑽空子,就會從法律上迫害大法。)

    所以如果大陸要向香港的法輪功下手公開迫害,就要用一點腦筋去做,立法是一個合理的選擇,高官問責制和反恐法的草率通過,就是為二十三條立法鋪路,也反映出中央是有一個時間表,在背後推動著香港所發生的一切。

    不是一般的迫害

    這次的迫害不是一般的迫害,因為這次迫害後果的嚴重性就是從根本上取締我們,更重要的就是會嚴重影響我們講清真相的能力。我們有阻街案,那是政府迫害我們的一個先例,但迫害的後果(大法弟子被判有罪),不影響到我們整體在香港的存在和要做的講清真相的工作。不過阻街案也給我們起了一個對香港司法獨立性和公正性的質疑。

    迫害現在已經開始

    這次的迫害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就是在沒有外在環境很大變化的情況下,它已經靜靜地開始了,因為立法過程一經完結,邪惡就會行動。有一些同修認為就是立法也不怕它,因為我們是奉公守法的。如果等到立法後再證實我們,那就等於對方的迫害成功了,我們再做補救。而且通過阻街案也很清楚香港司法的「公正性」,那就是有些人完全會在法制的旗幟下搞出大陸「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那一套。

    也有同修說即使香港的環境變成大陸般,我們也會繼續做我們該做的事情,當然大法弟子是一定會按著自己的路走下去,但是我的悟就是,這次的迫害是不必要的。現在的邪惡已經只能保著北京和其它一些它們定下的重點,比如北京、一些勞教所,等等,以便不被更快地徹底解體,而且不同狀態下的學員因為自己的原因,對迫害的感受以及所遭受的迫害也都是不同的。所以香港如果最後變成像大陸一樣,就是我們自己給邪惡鑽了空子,是對法的一次大的損失,因為到時候我們講真相的能力會大幅度受到限制。

    講清真相要有針對性

    我們大法弟子認清這是一次迫害後,接著要做的就是要向社會各界、媒體、國際社會講清真相,作為一個整體去破除舊勢力的安排,因為我們講真相就是要揭露邪惡,現在邪惡在幹著一件壞事,我們就要針對這件壞事去提醒香港各界、媒體、市民,去分析給他們聽,讓他們從他們能理解和接受的角度看清這件事對香港社會的前景究竟意味著什麼。

    其實有很多香港市民不關心立法,甚至是不知道立法的事情,我的一次體驗就是在坐的士的途中,我問司機對立法有什麼看法,他說他不清楚,我說,這麼重要的法律,作為香港市民為什麼能夠不清楚,接著我告訴他我是修法輪功的,這次的立法就是當權者把大陸的一套搬到香港來。然後我簡單地講了法輪功的真相如自焚栽贓,和學員在國內所遭受的迫害。我向他指出4.25事件後,政府的「三不」政策,還有當時對國內法輪功的保證,最後是7.20的全面打壓,整個過程就像現在葉劉淑儀在推出反顛覆法諮詢文件時,一反常態,言論寬鬆,其實就是一種偽善,安定人心的背後目的就是要立法成功,到下車時,我告訴司機說,什麼法律你不管,也得管這條,因為沒有民主是不會有民生的。

    這次的體驗,讓我清楚地認識到要揭露邪惡,就要有針對性,使邪惡無所循形。香港立法會議員司徒華曾經在一個記者會上呼籲香港市民不要因為覺得立法是政府勢在必行的事,就感到灰心,他鼓勵市民積極去表達意見,引起本地和國際的重視,那麼即使立法成功,政府也不會那麼明目張胆地執法、入罪、判刑。我想社會人士都明白到講清真相的作用,大法弟子們更應該清晰。

    全面講清真相本身就是在清除邪惡

    也聽到有的同修說,不要太重視或者大量談這次立法的事情,否則就是求,而且也會給邪惡力量。我覺得這是在法理上不清楚的想法。根據這個說法,我們每天都在做著大量講清真相的事情,那是不是等於我們每天在求邪惡?全面講清真相行動的本身就是在大量清除邪惡。

    不給邪惡鑽空子就要整體認識一致

    我最近明白到,為什麼以前迫害來到的時候,我們的發正念和講清真相的工作,都好像不起作用,迫害還是發生了,其實就是因為我們在法理的認識上沒有整體提高。每當迫害來時,悟到的個別學員會幹很多事情,但整體沒有通過交流,達成從法理上認清迫害,就如以上所提出的一些同修們對這次立法的看法,其實是在法理上不清楚。這就是邪惡鑽空子很好的藉口,如果我們都一致在法理上有清晰的認識,互相理解、支持與善待,到時候邪惡就無法再迫害我們,必要的時候師父、佛、道、神也會幫我們。

    要慈悲對待同修

    整體在認識上的一致,不等同整體都做同一樣的工作或者是都採用同一個方式去做事;當迫害來到的時候,我們在法理上認識清楚及取得共識後,我們可以按照自己的能力和悟到的做法去做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我們不能用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我想到以前學員在如何派傳單方面都有很多意見,結果就是無論什麼形式去派,都會有人要有人不要,甚至有同修說過一個例子,他說曾經有人是因為在地上檢到一張傳單而知道真相。

    有很多事情都不是兩點一線那樣簡單,包含的方方面面的因素很多,所以我們怎麼能說自己的想法一定是比對方好?甚至有時候,我們就是真的知道自己是對,對方是錯,在經過交流,但對方仍然很堅持己見時,我們也一定不要忘記發正念幫對方清除干擾,繼續用善意、寬容的心對待對方。如果我們都知道做到包容對方的重要性並能做到,邪惡就會自滅――可能對方忽然不想繼續他的做法,或者是外在的因素有改變,使他不能夠繼續他的做法,這是因為大法是圓融的,關鍵是我們每個人都是以大法的大局為重,還是以個人的正確意見為重;一個好的結果可能有多個路徑都能夠達成,當有不同意見時,每個人自己能否冷靜地去想想對方的意見是否也能達到自己想達到的那個很好的目的,想想對方的方法是不是更好。每個大法弟子都需要經過自己實修才能真正地提高境界,過程中同修的體諒、善待與包容很重要,學員整體在法理上認識的提高是我們大法弟子作為一個整體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的關鍵。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



    有關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討論

    加拿大多倫多大法弟子

    關於香港第23條立法的事,明慧網上近來有很多文章。多倫多一些學員也專門對此問題進行了集體學法交流。大家各抒己見,談了很多自己的心得體會,現簡要整理如下:

    23條立法的本質

    23條立法明顯是衝著大法來的。在99年7.20後,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鎮壓,但在香港仍是合法的。打個比喻:一個房間裡整個都是黑的,但卻開了扇小小的、明亮的窗戶,這窗戶就好比是香港。在大法被鎮壓後,香港就成了許許多多的中國人了解大法真相的一扇窗戶,別看它小,但作用卻是巨大的。每天都有數不清的從中國大陸來的旅遊車到達香港,無數的被邪惡蒙蔽的人們在這裡了解了大法真相。而這也就是邪惡妄圖製造不公正法律的根本原因──封閉這個讓人們了解真相、給人們帶來希望的窗口,試圖把對大法及眾生的迫害從中國大陸延伸至香港。其實,人類社會的一切都不是偶然的,為什麼香港會在97年,在大法洪傳之時回歸中國大陸呢?這些可能也都是舊勢力的精心布局吧。

    我們怎麼做?

    對於這件事情,我們該怎麼做呢?大家認為,首先是正念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師父在《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中指出:「當然了,我們大法弟子每個人都說我們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那不是嘴上說說的,就是按照大法、正法的要求去做,就不承認你歷史上安排的那一切,我包括你舊勢力的本身我都不承認。正念很足就能排斥它,就能否定它的安排。」

    其次,我們要用各種辦法反對23條立法,同時向社會各界人士講清其危害香港人民利益及人權的本質,鼓勵更多的人們站出來反對它。而要做到這一點,大法弟子必須從整體上動起來。師父說,:「你們是修煉者,一切的變化都在你們的修煉與正法中產生;你們自己所證悟的一切,你們要得到的一切,都在你們自己走的這條路中產生。」(《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學員建議應該讓所有的學員了解此事的重要性,鼓勵更多的世界各地的學員們都來參與,反對香港23條立法應成為全球的呼聲!學員們不但自己要行動起來,還應鼓勵更多的常人朋友也加入進來。

    大家談了很多具體的方法,以便讓更多人們了解這件事。

    向內找

    師父講:「我過去講過,我說實際上常人社會發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雖然有舊勢力的存在,可是你們沒有那個心,它就沒有招。你正念很足,舊勢力是沒有辦法的。」(《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

    許多學員都談到感到自己在香港23條立法的事上表現較麻木的狀態,好像剛聽到時覺得沒什麼反應,或是覺得自己在忙著很多其他事等而無暇顧及。總之一句話,就是重視不起來。對於23條立法,港府從9月25日開始向社會各界諮詢意見,諮詢期至12月24日結束。而很多學員以前都沒怎麼聽說過此事情,明慧上同修們有關此事的交流也是近期才出現的。現在才有部分學員開始行動起來,而離諮詢截止日只有10來天了(當然我們心裡也不要受這些規定的限制)。

    有學員談到現在常人社會的人們(除香港地區以外)表現得對此事很麻木,沒什麼反應,是不是正是因為我們大法弟子對此事都還麻木造成的呢?我們每天好像忙碌於很多的大法工作,但心態是在正法還是變成了習慣性的做事呢?23條事件是直接針對大法而來的,如果我們忙到只顧手頭的事而面對這麼重大的事都沒有反應的話,是不是真應該向內找找我們自己的心性問題了呢?

    有一位同修談到她在與香港同修交談時,感到香港同修對我們海外其它地區的同修寄予的厚望,希望我們能一起採取行動來幫助他們。我聽後覺得很感動,也很慚愧,想到師父講的:「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本來我們對香港學員的處境也該感同身受的,但我們卻沒能這樣。

    還有學員在交流自己的體會時談到,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向內找找自己的空間場中是否還有允許23條存在的物質。如果我們找到並清除掉它,真正從內心認識到它不該存在,那才是威力強大的。不然,光是從表面上做些事而心不動還是不行的。

    在法理上明白

    常人中有句話,叫「站得高,看得遠」。對於我們大法弟子來講,就應該是在法上認識法,以大法來衡量人類社會中發生的一切現象,才能看到其實質,從而不被假象所帶動、所迷惑。

    師父在《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中說:「決不要考慮舊勢力會給我們什麼恩惠,常人社會會幫助我們什麼。是你們在救度常人社會,是你們在救度眾生!」

    我們針對這件事所採取的行動,從表面上看是在通過常人社會人們的支持來阻止23條立法,從而阻止邪惡迫害法輪功的目的。其實從另外空間來看,並不是這樣的。我們從根本上是為了阻止舊勢力將魔爪伸向香港人民及其它地區人民而為。我們利用此機會向常人個人或是團體講清大法被迫害的真相,也給他們提供一個選擇美好未來的最好的機會。如果法理上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不會將希望寄託於常人的幫助,或是常人參與的人數多少等等了。就能做到「做而不求」,從而不給舊勢力提供鑽空子的機會。

    其實,我們所做的這一切,都是大慈大悲的,是為了救度世人而為,並不是針對什麼具體事要達到什麼目的的。但當放下心,純淨地去做時,一切為著救度眾生的事又自會達到它最好的效果。

    另據悉,12月15日香港將舉行各界人士大遊行,目前包括華盛頓DC在內的全球各大城市屆時也將舉辦類似的大型活動,因為要做到全球同步和時差關係,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聯盟和多倫多諸多港人及華人團體,將在當地時間14日下午舉辦集會和遊行。


    23條衝著我們的什麼心而來(修正版)

    多倫多大法弟子

    師父在一週多前的費城法會上講道:「我過去講過,我說實際上常人社會發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那麼這貌似氣勢洶洶的23條是衝著我們的什麼心而來的呢?

    修煉到今天,我們在感性、理性上都對法有了深刻的認識,也都知道,面對再不好的事情,如果我們能及時的向內找,用大法修正自己,事情瞬間就可以發生奇蹟般的變化。個人修煉是這樣,那麼這種瘋狂的衝著我們整體而來的所謂檢驗,其實也是一樣的道理。

    回想德國事件時,自己只顧忙著處理手頭的大法工作,心想某某同修去了,有這麼多修得好的同修去,足矣,我手頭的工作也很重要,不能耽誤。抱著這樣的心,那幾天甚至沒有特意坐下來發正念。接下來是俄羅斯、冰島、美國,在一次次的大會戰中,我們每一個弟子都在法理上有了突飛猛進的突破,我們國內國外的大法弟子也越來越明白了整體的成熟是我們必須達到的狀態。

    然而23條的出現,說明邪惡在未被正法前的最後一分鐘,也要維持它們所謂的檢驗大法弟子整體的安排。師父不承認這種安排,並要我們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及其本身。而且師父也講過,任何事情,如果師父不讓其發生,就發生不了。那麼這件事發生了,是否說明我們的確有讓師父和眾正神無法插手的大漏呢?

    我理解,我們整體上還有在法上的迷惑才是23條出現的根本原因。面對23條的時候,我個人真切地感到了疲憊和力不從心,明顯地有被舊勢力牽著走的感覺。面對著每天被塞滿的電子郵箱,我在太多做不完的具體事物中感到不知如何把握主動。

    好在自己清醒地知道,越是在這樣的壓力面前,我們越是要靜心的學法。在學法中,我看到在這件事中,我們整體暴露出來的兩個問題:首先,忙於對此事進行積極反應的弟子,還是那些在參與正法中,三年多來一直都很主動的同修。這些同修大多擔任著不同項目的協調工作,本來就已經忙得不可開交,學法,煉功很多時候都難以保證。出於正法粒子的直覺,這些同修毫不猶豫地又開始積極應戰,但在如何更好的做好其他同修的「秘書」,儘快地幫助其他還不了解情況的、在法上還沒認識到的同修參與進來等方面,其實做得是遠遠不夠用心和細緻的。另一方面,很多同修也還處於我在德國事件時的狀態,執著於自己手頭的正法工作,覺得已經有那麼多同修在操心了,自己的工作也不能耽誤,所以心並沒在這件事上。

    第二個問題也很嚴重,在費城法會上,師父講:「這麼一部大法,這麼多大法修煉出來的偉大的未來的神,偉大的大法弟子,怎麼能把希望寄託於常人的什麼人呢?這不是對我們自己的侮辱嗎?人類能左右神嗎?可是我們有很多大法弟子都在這樣想。一個人想不要緊,兩個人想也不要緊,那是個人修煉問題。大家都這樣想,在整個大法弟子的群體中,這是個什麼現象啊?一個強大的波動,一個強大的執著。這可不行。我看見了,舊勢力也看見了。舊勢力認為這還了得啦?所以它就叫中共的十六大的結果變得更壞。」在我們討論23條這一事件的時候,很多同修也在用人的思想在分析,處處落在做事上。我們要不要做事?當然要做,必須要做,而且要大家一起來做,從而達到救度世人的實際效果,因為講清真相是大法弟子用常人的方式參與正法的過程,自「7.20" 到現在,我們所作的所有講清真相的工作(媒體,政府,網絡,電話,等等)都是以常人的形式進行的,「別看有些事情好像和常人做的一樣,他們是為私的、為常人的目的做的,而你們卻是為了大法,基點不一樣。」(《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講法》)然而,如果說不修只做事,只想通過打電話、發傳真、寫文章、搞遊行、辦集會就能解決得了法上的事,無形中把表面方法絕對化了、變成了具體工作的目的,那在高層次上看來,是不是也是把正法的事寄托在人的方法上呢?

    當然,上面只是從修煉的角度來看的。這僅僅是問題出現的一個方面。香港惡法23條事件的出現,從另一方面講,是邪惡舊勢力的本性所致,是因為它們想繼續對大法進行迫害所致。師父在費城法會上講法時說,「我過去講過,一直到迫害最後邪惡都不會停止迫害,明天結束,今天那個邪惡還是照樣行惡。沒正完法之前的宇宙它就是那樣,它不會因為沒正法而自動變好,沒正法它怎麼能變好呢?那個毒藥它就是有毒的,你想不讓它毒了,它做不到。所以從這一點上看,我們對邪惡的勢力,包括常人那些迫害大法的惡人不要抱任何幻想。」所以總體上講,我們當前的講清真相的工作還做得遠遠不夠,明白真相的常人(特別是中國人)在人口中所占比例還很小。作為大法弟子,我們在正法結束之前都要抓緊時間救度世人。講清真相是為了救度世人,救度眾多下到人間的無數天體的王和主,這是所有大法弟子當前義不容辭的神聖職責。

    第三點,「為什麼在這個時候出現23條?」「為什麼在香港?」很明顯,自從香港學員成功租用香港政府場地舉辦2001年大型國際法會以後,香港就一直成為邪惡舊勢力的眼中釘。由於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屬於中國而法輪功學員擁有合法權利),它一直是邪惡為迫害大法而設立的重點戰場之一,也是邪惡妄圖把對大法的鎮壓和誣陷推向海外的前哨。這一點從剛剛告一段落的「香港誣告案」到現在的「23條」都體現出來。而「23條」則是邪惡想把對大法的迫害在香港合法化的一個企圖。這點很主要。

    現在回過來再看這個問題:23究竟條衝著我們的什麼心而來?如果我們不是孤立地考慮這一問題,而是置身在正法進程中連貫起來看,就會容易思考一些。從德國、俄羅斯、冰島到美國德州,從「香港誣告案」到「23條」,可以看出我們在正法工作中出現一些失誤的時候,大部分是因為我們沒有在法理上認識到應該積極主動去清除邪惡,而是消極被動地被邪惡拖著走。比如很多學員在「香港誣告案」後總結到我們應該是先控告香港警方對和平抗議的法輪功學員的違法暴力拘捕,而不是被動的應訴。這一點也適用於德國及冰島事件上。所有這些都在表明我們講清真相的力度還很不夠。

    在學法中,我體悟到,在正法進行到今天這最後的階段,師父一再講我們是個整體。我們應該如何以覺者的狀態在人中配合,這是大法對我們正法弟子的要求。那麼邪惡的一切所謂檢驗,也是以在這方面幫我們提高為藉口而來的,那麼此時如果我們都能在做的過程中,時時用法來對照我們的一思一念,迅速地糾正自己的念頭,當我們整體無漏的時候,邪惡的破壞也就不能得逞了。當然,在法理上的認識、在心性上的突破雖然至關重要,但這一切更是為了讓我們把講清真相的工作做得更好更深入細緻,因為他們是相輔相成的,而不是寄希望於「迫害會自滅」或「毒藥不毒」。 我們應該明明白白地給常人講真相(打電話、發傳真、寫文章、搞遊行,等等,包括能造成轟轟烈烈社會效應的和春雨潤物細無聲般進行的),不是求常人給予我們什麼幫助,也不是想通過他們達到我們的什麼目的,我們講清真象是為了清除邪惡、救度世人。

    我們有任何做不好的時候,都是以眾生的生命為代價的。師父正法為什麼?我理解是為救度眾生。我們冒著天膽而來為什麼?為救度眾生。我們要徹底否定23條為什麼?也是為了救度眾生。23條動不了大法一絲一毫,23條也阻礙不了大法弟子走向圓滿,但如果我們不能在法理和心性上快速突破和成熟,受害的將是香港和中國大陸眾多可貴的中國人。

    個人境界所限,看到的和想到的就這些。不當之處請指正。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


    從正法的角度看香港第23條立法

    文/海外大法弟子

    香港第23條立法從9月25日諮詢以來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港府諮詢23條立法意見的期間是到12月24日為止。由於大家都在忙於其它正法之事,在香港以外,大家對香港第23條立法無暇顧及或不甚了解。近來本地區學員有機會對香港第23條立法進行了比較深入的了解,並且從法上對這件事展開交流和討論。通過討論和交流,大家對這件事有了較深刻和全面的認識。現在把本地區學員交流的一些要點摘錄如下,和各地同修共同交流。

    1、第23條是直接衝著大法來的

    在《精進要旨》「悟」的經文中師父告訴我們要「識正邪」。面對目前的局勢,我們要透過人類表面空間的掩飾和假象,搞清楚香港政府制定第23條反顛覆法的動機是什麼、本質是什麼。

    從表面形式來看,香港製定第23條反顛覆法的直接導火線是今年香港16名大法學員被拘捕和審判的事件。香港警方把針對小商、小販的法規用到大法學員和平請願上來,讓全世界政府和人民看到香港政府及警方的荒唐和可笑。所以香港政府和警方需要一條新的「法律」來對付和平請願者,江氏政府中的某位主要官員在香港也公開要求香港針對法輪功立法。這很象大陸江氏1999年7.20鎮壓法輪功以後,匆匆叫全國人大制定針對法輪功的「法律」一樣。

    第23條立法一旦制定通過,香港政府和警方立即就可以取消、打擊和迫害在香港的法輪功及其學員,所以第23條立法的動機和本質都是為了迫害法輪功。

    從表面上看,港府聲稱說,第23條立法不是針對某個具體團體,其實這都是為了麻痹人。當然除了法輪功以外,香港其它民主、自由、人權、宗教和信仰等團體也都是直接的被打擊對像,每一個港人也都是潛在的被迫害對像。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為了能把大陸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擴展到香港,江氏政權不擇手段,不惜犧牲六百多萬香港人的根本利益。由此可見,邪惡對大法迫害的瘋狂和歇斯底裡。

    當我們對制定第23條的動機和本質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後,就能看到反對和抵制23條也是一個全面、細緻的講清真相過程和機會。通過我們講真相,讓更多的世人認清真相,不要站在邪惡的一邊。

    2、很好的講真相切入點

    第23條立法涉及面很寬,打擊面很廣,所有個人和民主、自由、人權、宗教和信仰等團體都是直接或潛在的被打擊對像。由於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市,這件事並不僅僅牽涉香港,也波及世界許多國家的政府、商號和民眾。

    因為第23條立法的後果常人容易理解,所以是個和常人講真相的很好切入點,而且也是一個非常好的講清真相的機會:

    ――向港澳同胞以及海外華人講真相。這是一個重要的人群,香港第23條提供了一個接觸和聯絡他們的很好機會。

    ――向各國政府講真相。在香港回歸的時候,一些主要的西方國家(如英國和美國等國家)對香港都有一定的承諾,這是非常好的機會向這些國家政府講真相,要求兌現其承諾。

    ――向全球媒體講真相。第23條立法影響到每一個人,即使是外國公民,如果到香港一不小心也有可能觸犯「法律」。

    ――向全球經濟和商業機構講真相。由於香港是個國際都市和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世界上許多著名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及商號在香港都有業務。第23條立法也給這些商業機構帶來巨大的潛在威脅,可能在無意中就犯了「泄密」或「顛覆」之「罪」。

    ――向各個民主、自由、人權、法制、宗教和信仰團體講真相。

    ――向各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學術團體講真相。

    3、講什麼真相?

    由於這一次形勢與環境和我們以前直接講真相不太一樣,所以大家也交流和討論了一個現實的問題:我們作為法輪功學員應該講什麼樣的真相?在交流中大家認識到,在不同的場合、環境和針對不同的對像,講真相的內容和側重點也可能不一樣。根據世人不同的接受能力,真相內容大致可以歸納以下幾點:

    ――從常人的自由、人權和法制的角度來講,所有港人和在香港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人,其根本利益受到損失,「一國兩制」將受到嚴重破壞。

    ――通過講第23條立法的前因後果,可以帶出邪惡在大陸和香港是如何迫害法輪功的。

    ――讓人們認識到,江氏迫害法輪功並不局限在中國大陸,已經透過媒體和外交等途徑毒害了世界上很多人,事實上影響到每一個人,和每一個人都有關係。

    ――讓全世界政府和民眾看清,江氏為了迫害法輪功,不計後果,不計成本,毫無理智,給中國的社會、經濟、政治和外交造成重大危害。江氏的一切都是圍繞著迫害法輪功來的。

    4、以強大的正念清除邪惡物質,救度世人

    師父正法根本就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大法弟子做的好,也一定是要衝破舊勢力的安排。舊勢力要把對大法的迫害擴及到香港,大法弟子可以用強大的正念破除之,不容舊勢力再破壞正法。大法弟子還可以用強大純淨的正念,徹底鏟除那些操縱和控制人的思想的一切邪惡因素,讓世人看到邪惡的本質。雖然那些邪惡因素已經很零散很脆弱了,只有大法弟子發正念將其徹底鏟除,世人才會很容易就明白過來。

    12月24日之前,可表達對於第23條立法反對意見的主要網站及傳真及電子郵件有
    http://www.article23.org.hk/chinese/main.htm (此網站有詳細的第23條背景介紹,可至該主頁左列所示的「網上聯署」上聯署),以及http://www.rthk.org.hk/special/law23/ (可進入表達意見)等。我們應及時表達意見,但也不能受此局限,因為我們是大法弟子,正法中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救度眾生。

    5、記住我們是大法弟子在救度眾生

    有同修說:剛剛弄清楚香港第23條立法的內容時,心裡感覺到非常地氣憤,但是生氣是魔性的表現,當自己冷靜下來讀了師父的新經文《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後,悟到這是邪惡生命再次利用人做出了這些事,是邪惡在利用惡人,在利用我們一些大法弟子的那顆常人心,在表演著這齣醜劇。

    師父講:「我過去講過,我說實際上常人社會發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雖然有舊勢力的存在,可是你們沒有那個心,它就沒有招。你正念很足,舊勢力是沒有辦法的。」

    如果我們從現在開始做好正法要求我們的學好法、講清真相、發正念,好好清除外在的與自身空間場範圍的敗壞物質因素和造成自己有漏的常人心,不要給邪惡鑽空子,記取16大的教訓,不再用常人心去面對這件事情,我們一定能做得更好的。

    「決不要考慮舊勢力會給我們什麼恩惠,常人社會會幫助我們什麼。是你們在救度常人社會,是你們在救度眾生!……而大家在常人中,面對這些事情,雖然出現了這樣的不同的想法,甚至於更多人有不同的認識,出現一些常人心,這也不足為怪,因為修煉,在提高過程中,在你們證實大法、救度眾生、走向最後圓滿的這條路上就是坎坷的,明白後走好未來的每步,才是關鍵。」(《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


    破除邪惡勢力利用香港23條立法把迫害向海外滲透的企圖

    文/宇鳴

    正法之勢正迅猛地向人間表面這一層突破。越來越多的世人知道了邪惡勢力迫害大法的事實,從而擺脫了邪惡勢力的控制,生命得到了救度。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已絕望地看到了它們的窮途末路,目前只是在作最後的掙扎。由於它們就是由邪惡構成的東西,因此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直至法正人間的那一刻是大法賦予正法弟子的神聖使命。

    在邪惡勢力迫害大法的三年裡,除在中國大陸邪惡勢力肆無忌憚的毀滅著眾多無辜的生命,它也從沒停止過把對大法的迫害延伸至海外的企圖。從對海外大法弟子個人的迫害(包括:雇用流氓威脅欺辱海外大法弟子,拒延護照,威脅大法弟子國內親屬,攻擊電子信箱等等)到利用經貿關係脅迫海外民主國家阻撓大法弟子的和平抗議活動,直至最近邪惡勢力企圖在把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意圖明確要利用人為的法律在香港對法輪功堂而皇之地公開迫害。邪惡的招數是陰險的,它採取的手段比國內那種「先制罪,後立法」的流氓行徑更隱秘,更容易迷惑常人。邪惡勢力妄想把對法輪功的迫害首先在香港合法化,進而向海外延伸。我們大法弟子要認清邪惡勢力的企圖及這件事對香港的未來及全球整體正法形勢的影響,這件事的結果關係著無數眾生及其對應天體在法正人間時的存與滅。

    整體的正念是當前正法階段的要求

    正法進程走到現在,另外空間的邪惡爛鬼已被大法弟子的正念清除的所剩無幾。全球大法弟子作為整體的正法過程其實就是如宇宙般的龐大生命礪煉再生的過程。當前,大法弟子正在做著正法進程的最後的事,那麼與此相對應的大法弟子應有的狀態就是「整個連成一片」──整體的共進,整體的提高和整體的正念。這是大法對正法弟子在這一階段的必然要求。

    邪惡勢力再猖狂也不會影響正法的速度,因為一切都是在師父的掌握之中。但邪惡勢力對大法的迫害卻會毀滅許多無辜的宇宙中的生命。而師父正法是為了所有的眾生得度。因此大法弟子用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是正法的要求,也是對宇宙眾生的慈悲和愛護。表面邪惡勢力對大法的惡毒攻擊和迫害是因為舊勢力利用其考驗大法和大法弟子,但師父從根本上不承認這場迫害的。「如果你們真的正念很強,能放下生死,金剛不動,那些邪惡就不敢動你們。」(《北美巡迴講法》)大法弟子在法中修出的堅定的正念就是針對破除舊勢力對大法破壞的大法法理的要求。而整體的正念更是當前正法洪流對全球大法弟子的進一步的要求。大法弟子只有繼續提高心性,儘快突破「自我」觀念的束縛,從法理上認識到整體正念的重要性。那麼大法弟子整體的強大的正念就會破除邪惡勢力向香港及海外延伸的企圖。

    向海外政府、媒體講清真相

    在強調整體的正念的同時,大法弟子也必須重視向海外政府、媒體講清真相的工作,因為這是正法進程在人間這一層的需要。「在海外,向海內外可貴的中國人講清真相是至關重要的,同時向每個國家各級政府、媒體講清真相也不要放鬆,因為政府的態度對於那個國家民族的未來很重要。」(明慧網《致同修》)

    宇宙的空間是對應的。正念的作用體現在深層次空間。因此我們應該連續向海外政府、媒體揭露邪惡勢力企圖通過香港23條立法的險惡用心。配合香港學員在香港的揭露邪惡的工作,特別是使香港市民認識到邪惡勢力欲制定的法律與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休戚相關,使海外包括香港形成強大的抵制邪惡勢力向香港滲透的正念之場,邪惡勢力必然自行解體。

    個人體悟,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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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香港23條立法與正法對我們的要求

    文/藍田

    2002年9月下旬,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反顛覆法推出立法諮詢文件。諮詢期將於12月24日截止,為期3個月。港府的建議之一是,保安局長可以禁止香港的組織,如果該組織從屬於某個被中央機關根據國家法律,以該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內地取締的內地組織。明眼人都知道這針對的就是法輪功等團體。23條立法是回歸5年來香港最有爭議的一件事。對當地大法弟子來說,也似乎是三年來邪惡來勢最兇猛的一次。我覺得只有大家真正認識到23條立法的邪惡性質、形成一個堅不可摧的整體才能徹底否定這場迫害、救度更多的生命。

    一、23條立法是邪惡對正法的瘋狂迫害

    香港是中國看世界的窗口,也是西方國家向中國邁進的第一站。江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無法無天地迫害法輪功,卻一直奈何不得活動在深受國際矚目、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不但在這片屬於中國的土地上頑強存在,而且學員們(包括海外弟子們)積極向當地社會、向來自大陸的人們講真相、證實大法,在正法時期起著自己特殊的作用,因此屢屢成為當地與國際媒體焦點,同時也成了邪惡的眼中釘。

    香港政府迫不及待地對23條立法,在人這一層,是從法律上打開缺口,將香港與香港人民推向獨裁者的魔爪。從法上來講,是正法最後時期邪惡生命的瘋狂反撲,想迫害大法弟子,並拖更多的無辜世人下水。雖然看上去來勢兇猛,但隨著正法走到了最後時期,邪惡舊勢力被大量清除,這些另外空間的邪惡生命已經沒有什麼內涵了,只是象小丑似地在表演而已。每個大法弟子必須明確當前形勢,不被表面現象帶動,同時嚴肅對待,堅決否定。

    二、諮詢期是講清真相,讓眾生擺放位置的好時機

    反過來利用這個邪惡表現去講清真相,救度更多的眾生就是在全盤否定這個安排。

    23條立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本地與國際社會不少有識之士都直覺意識到立法是首先針對法輪功等少數的幾個團體。大量評論文章都表達了對法輪功在香港前景的擔憂。保安局局長甚至呼籲大家不要「著迷」於法輪功的前途問題。由此看來,大法弟子如何把握好這個事件,以多種方式,給更多的生命及時提供一個可以正確擺放自己位置的良機是關鍵。同時,也應考慮如何抓緊這個機會將江政府根本不講法律、胡亂對法輪功定性等劣跡多曝曝光。

    三、過程中,整體意識應當貫穿不同的層面。

    1)對香港

    這件事是繼誣告案後對香港學員的又一次整體考驗。香港學員應當認真吸取上次的經驗與教訓,真正形成一個令邪惡膽寒的金剛不破的整體,齊心清除當前的邪惡。

    那麼如何儘快從法上提高,形成一個金剛不破的正法粒子群呢?

    首先,我認為集體學法和適當交流非常關鍵。由於目前正法中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每個學員都全身心地投入,還要照顧好家庭和做好常人的工作等,時間緊……等等原因,近來參加集體學法的學員比以前少了很多。還有些學員覺得在家學也一樣,不必趕來趕去地走形式。

    集體學法是師父明確指定的為數很少的幾個修煉形式之一,有很深刻的內涵。無論在和平修煉期間還是正法修煉期間,集體學法給學員提供了及時交流正悟和弘法講真相經驗的環境,在增進整體意識、在法上共同提高起著不可代替的作用。在集體學法的環境中,純淨的能量場和真誠相待的環境使我們更加看清尚未修去的常人心,可以互相提醒、互相彌補。而且,「一切功、一切法均在書中。」當大家以純淨心一起學法時,雖然表現上大家只是在簡單地齊聲朗讀而已,實質上另外空間在演化著功。而這演化對應著個體的粒子,也同時對應著這個粒子群,即使沒有言語交流,法的威力就已經在促進這個整體了。

    我覺得很多事情的發生是與整體的狀態有關。也許我們整體上對法理解達到一定要求,溝通好了,需要我們去揭露的就會少了,做事的效果也會更好。大家都非常辛苦。但是如果因此而失去整體提高的環境,就太可惜了。

    記得在一次法會上,一位學員談到:「為了把正法推進得更快,大法弟子形成一個整體很重要。我們眾弟子應該形成一個象金剛石中碳原子組成的穩固的晶格結構一樣的金剛不破的整體。每一個局部地區的在某一領域的經驗能擴展成大法弟子整體的經驗,一個弟子的正念能擴展成所有弟子的正念,有一個弟子悟上來就能帶動所有弟子悟上來。我們將共同為未來的大穹負責,如果我們多想一想整體,可以使我們最大限度地放下私念。為了實現這一點,我想我們需要更充份地交流……」

    其次,「齊心」很重要。「齊心」來自於法上的認識到位,表現在對同修的包容與體諒。個人認為,「齊心」不等於說不能有不同意見,「包容」也不是對變異的東西無原則地沉默,而是在於表達與聽取意見時的心態,在於在爭論與矛盾中,不忘記每個弟子都是師父嘔心瀝血救度,珍惜萬分的寶貴而偉大的生命,不忘記過程中走得正比追求結果更重要。假設最後決定採納的不是自己的建議,也能放下自我,一樣積極地去配合。一個人、兩個人、幾個人做到了,體現的是個人修煉境界。如果大多數人都做到了,表現的就是主佛的弟子的整體風貌,其震憾力是不言而喻的。

    2) 對全球

    這並不是單單香港的事。邪惡生命欲將香港拿下,迫害學員,危害不明真相的數百萬香港人民與大批急需得知真相的大陸遊客。大法弟子是一體的,是對宇宙中正的因素負責的。我們應當在世界範圍內形成一個強大的正的場。我們有威力因為我們是大法粒子,即是組成整體的一部分。「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這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應有態度。即便這兒、那兒可能有些小空子可鑽,如大法弟子形成一個互相彌補、金剛不破的整體,另外空間的邪惡看著也不敢過來了。

    以上是個人的一些很粗淺的看法,意在拋磚引玉。有任何不對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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