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案獲新進展

【正見新聞網2009年12月17日】

歷時5年多的澳洲起訴江澤民案又獲新進展,12月17日,澳洲紐省最高法庭在聆訊中表示,受理原告反對澳洲政府干預訴江案的上訴,並決定將上訴的合法性和上訴本身的審理合在一起同時進行。這意味著法庭已默認上訴的合法性並希望加快案件的審理速度。預計上訴的正式審理將在明年的四、五月份之間進行。
 
澳洲訴江案最早是2004年9月15日由悉尼畫家章翠英遞交紐省最高法庭,以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控告前中共頭子江澤民及610辦公室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澳洲公民章翠英1999年前往中國為遭受打壓的法輪功學員請願,被中共當局強行拘押8個月,其間遭受多種酷刑折磨。訴江案立案後,曾舉行了兩次提訴聽證會,但兩被告都未按法庭要求到庭聽訟。
 
2008年4月,澳洲外交部長在中共的壓力之下簽署了對江澤民等被告的豁免權證書,由澳洲律法部送交法庭。隨後澳洲律法部介入此案進行行政干預,法庭判決江澤民等被告享有豁免權。
 
針對法庭的這一判決,原告方提出上訴,理由是,被告涉及的是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而且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的個人意願,非國家政策,不能享有豁免權。其次,澳洲政府不應該行政干預澳洲公民控告人權罪犯的案子,為犯有不可饒恕罪行的被告開脫。
 
據記者在庭外了解,控方代表律師拉斐爾先生對上訴的成功充滿信心,他說:“他們(法庭)已經承認這是一個非常真實和重要的案子,他們對這一點表述得絕對清楚,他們希望訴江案走下去。”
 
拉斐爾認為該案的核心是關於“酷刑”,他說他相信法庭想要處理有關該案的較大問題,也是該案的基本前提,那就是澳大利亞不應該效仿英國,把涉及酷刑的案子也包括在外國(官員)豁免權法案(FSIA)中。拉斐爾說:“我們的立場是不應該允許酷刑成為豁免法的一部份,這是關鍵的一點。我估計法庭將要根據這點來做決定。”
 
另外,該案中原告方力爭的一點是,除非澳洲政府受到中國政府的請求干預該案,否則他們不能代表被告出庭。到目前為止,沒有中國政府請求澳洲政府採取行動的任何證據在法庭備案。拉斐爾說,法庭可能會根據這一點做出判決,但有趣的是這仍然只是單純的從技術問題方面考慮。
 
據控方律師介紹,最高法庭有意採用美國關於“酷刑”的法律來審理此案。拉斐爾說,控方遞交給法庭材料的第二部份就是有關美國法律,“這的確引起了上訴庭的興趣。”政府方面的律師提出控方遞交的材料是一套新的材料,但法庭要求政府對此做出回應。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