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1年09月20日】
連日來,即法新社、自由亞洲電台等國際媒體針對韓國政府抓捕並強行遣返法輪功學員的事實進行報導之後,華爾街日報駐韓國記者Evan Ramstad也以大篇幅對此事件進行了報導。
報導開篇是一副韓國法輪功學員組成的軍樂隊遊行的大幅照片,圖片說明清晰地介紹了其中手持指揮棒的法輪功學員金先生被韓國政府抓捕。
報導開始強調說,想要逃到國外避難的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已經清楚,他們無法在韓國獲得難民庇護。報導援引一名韓國的法輪功學員以及相關的人權組織提供的消息說,自從2009年開始,韓國政府已經將10名沒有獲得難民身份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遣返回中國。
報導接著說,韓國政府已經拒絕了超過40名法輪功學員的難民申請。韓國政府是否給予過法輪功學員難民身份不是特別清楚。文章解釋說,法輪功是一個開始於大概20年前的精神運動團體,但是其龐大的規模和獨立性引起了中共當局的警覺,中共當局於1999年取締法輪功並開始抓捕法輪功學員。
報導中提到,金先生的支持者提供了來自人權團體的針對韓國政府遣返法輪功學員現狀的報告,以及美國國會議員以及歐洲議會副主席寫給李明博的信。在被提到的另一封信中,來自總部在華盛頓的人權團體代表Terri Marsh強調說:“金先生如果被遣返回中國就一定會被酷刑迫害。”
記者就此事還給韓國移民局以及法務部打過電話,對方沒有就此事發表評論。記者同時還致電被關押在韓國華城外國人保護所的金先生本人以及其代表律師吳先生。吳先生表示,他已經要求韓國法務部長官Kwon Jae-jin 給予難民申請失敗的法輪功學員人道主義滯留的資格。他還表示,金先生面臨遣返的危險,希望國際社會認識到事情的緊迫性。
報導最後提到,周一幾個人權團體在韓國召開了一個關於法輪功的新聞發布會。他們說韓國政府的做法有可能沒有履行作為簽署了《聯合國難民地位和權力條約》以及《反酷刑條約》的簽署國應該承擔的責任。
背景介紹
據不願透露姓名的韓國政府消息人士對韓媒記者透露,中共分管宣傳的政治局常委李長春二零零九年訪韓期間,曾明確示意並脅迫韓國政府“要把法輪功學員趕出韓國”。
此後不久,韓國法務部開始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做出否決處理,遣返法輪功學員事件自此開始。在過去兩年時間內,韓國政府先後六次強制遣返了十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
9月6日,韓國法務部工作人員強行闖入一名法輪功學員K某家中將其逮捕,目前K某被關押在外國人拘留中心,隨時面臨被遣返回中國的危險。
事件發生後,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史考特先生、歐洲議會議員Roger Helmer先生、美國國會議員戴納.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先生、議員約翰‧嘎拉門迪(John Garamendi)先生等歐美政要紛紛發聲要求韓國政府尊重人權,保護法輪功學員。
韓國各界民眾認為韓國政府的這種做法是對韓國國家形像的損毀,也使整個大韓民族背負著不仁、不義的罵名。因為這不光是違反了關於難民地位協約的第三十三條“禁止強制送還”的原則,與即使稍有迫害可能也要進行難民認證的國際準則也相差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