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澄清報導 愛國同心會需向法輪功道歉

【正見新聞網2015年05月01日】

針對4月25日台灣媒體《中國時報》及《聯合報》的四分之一版面上刊登了周慶峻對法輪功團體及前理事長張清溪的道歉啟事,周慶峻在《東森》新聞媒體記者採訪時,卻辯稱他根本就不知道這回事,並在媒體上拿出錯誤文件,誣指道歉啟事跟法院判決不同。對此,《東森》新聞4月30日做了澄清報導,新聞標題為《官司打贏了! 愛國同心會需向法輪功道歉》。

《東森》新聞4月30日新聞報導中提到,日前出刊的兩大報紙上面都登了一篇,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親自向法輪大法副理事長“張清溪”道歉的啟示,占了四分之一版面很顯眼,原­來雙方有誹謗官司,法輪功提告損害賠償勝訴定讞,判決指出愛國同心會必須刊登道歉啟事­,但他們遲遲不登,法輪功只好申請強制執行,愛國同心會登道歉啟事。

法輪功提告損害賠償勝訴定讞,法院判決指出愛國同心會必須刊登道歉啟事­。

對此,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今天她跟《東森》新聞採訪記者出示了四份文件,包括周慶峻的再審申請,早就在3月10日已經駁回了,而且台灣最高法院也駁回了他的上訴,高等法院確定判決當中的附件一的道歉啟事,和4月25日在《中國時報》和《聯合報》上面的代履行道歉啟事一字不差,“我們把整件事情都向《東森》新聞記者做了非常清楚的解釋,也再度跟他們講真的被周慶峻所矇騙了。”

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

朱婉琪強調:“我們覺得最可惡的是周慶峻遭台北地檢署以‘加重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起訴,而他的妨害名譽民事侵權案遭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之後,竟然連司法判決當中道歉啟事的內容,他都可以去歪曲事實,然後在台灣媒體上公然再誹謗原告的名譽,對此,法輪功人權律師團也代表法輪功團體準備對這一部份要進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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