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李向東狀告江澤民剝奪公民信仰等罪

【正見新聞網2015年06月03日】

重慶市九龍坡區法輪功學員李向東,男,四十七歲,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提起控告,控告原中共總書記、原國家主席江澤民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等,望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李向東在控告狀中說,在被告人江澤民當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李向東作為法輪功學員深受其害,曾被原工作單位重慶無線電三廠無理除名,被非法抄家三次、行政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三次、勞教一次(一年九個月)、判刑一次(十五年,並被剝奪政治權利二年)、非法洗腦六個月。在這長達十六年的被迫害中,給李向東的身體和精神及他的家人的精神造成巨大傷害。

李向東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修煉中,大法的法理讓他真正明白了人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並下定決心修成大法要求的“無私無我、先他後我”那樣的正法正覺的生命,把“真、善、忍”貫穿在自己日常的生活中、學習中、工作中,處處與人為善,做什麼事情總是先考慮別人,總是首先想想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遇到矛盾首先找自己,向內看,看看自己哪裡沒有做好。就這樣,李向東不斷的從本質上、從心靈深處改變自己,昇華自己。因此,必然的給自己所處的環境帶來了完全正面的作用,得到了他人的認同,特別是在工作中,得到了單位領導和同事的讚許,每個月都被評為最佳員工。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時任中共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江澤民,無視法輪功給修煉法輪功的億萬民眾帶來的道德提升和身體健康,無視法輪功給中國社會帶來的巨大正面作用,利用手中的權力,一意孤行,盜用國家的名義,盜用法律的名義,對法輪功及其信仰者展開了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非法鎮壓和邪惡迫害。

李向東就是江澤民實施的這場邪惡迫害的無數受害者之一,下面是李向東簡述的其遭受迫害事實。

1、一九九九年八月,為了向政府講明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的事實真相到北京上訪,我被重慶市江北區觀音橋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2、一九九九年九月,為了向政府講明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的事實真相,再次到北京上訪,被北京頤和園派出所送北京海淀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二十二天,被帶回重慶後,又被觀音橋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3、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三次進北京上訪,被觀音橋派出所警察送往重慶市北碚西山坪勞教所非法勞動教養一年,一年後,因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被延長勞動教養七個月,七個月後,又被延長勞動教養三個月。在勞教所期間,因堅持信仰法輪功,遭受了冬天通宵吊銬、長期關禁閉(水牢)、罰站、重體力活、被扎警繩、所內民警指使吸毒勞教人員暴力毆打、辱罵、餓飯等迫害。解教後十幾年來,我的雙腳至今麻木。

3、二零零二年五月因利用電視告訴中國民眾江澤民犯罪集團炮製天安門自焚偽案栽贓嫁禍法輪功的事實真相以及因和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正當、正常聚會被非法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在重慶市監獄(現重慶市渝都監獄)第八監區,為迫使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在鄭重(時任八監區教導員)、秦軍民(時任八監區獄政幹事)等管理民警授意和迫使下,該監區在押犯人員劉貴強、胡其雲、徐斌等對我實施了殘酷的肉體和精神迫害。

4、二零一二年八月,因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正當、正常的聚會被重慶國保非法抓捕,後被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批捕,在重慶九龍坡區華岩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因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後又立即被九龍坡區國保人員蘇銀等綁架到重慶沙坪壩千竹溝洗腦班強行非法洗腦長達六個月。整個迫害過程由重慶市六一零非法機構操控。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