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勞教洗腦迫害 原蘭州市法律工作者控告首惡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6月06日】

金怡均,女,四十一歲,原蘭州市一名法律工作者,因為修煉法輪大法,被蘭州市司法局無理停止年檢執業證已經兩年。二零一一年八月,金怡均被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甘肅省女子勞教(戒毒)所,遭受非人的折磨,其目的就是強迫她放棄信仰。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金怡均正式控告迫害首惡江澤民,江必須為自己的罪責承擔法律責任。

郵寄訴狀的郵政收據
郵寄訴狀的郵政收據

下面是金怡均自述其控告江澤民的事實與理由。

一、我是這樣開始修煉法輪功的

我是一個法律工作者,從走出學校步入社會起,我一直相信我自己,不相信這世上有神,更不相信善惡有報。自從一九九五年到法院實習開始,一門心思想的就是怎麼能掙到更多的錢,可是,總是“不如意事常八九,能與人言無二三”。

二零零三年年底,我單位來了一位同事,給我講法輪功真相,講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北京天安門的法輪功自焚事件是江澤民與中共為栽贓法輪功製造的騙局。我不信。因為我確信共產黨不會騙我的。我們相處了一年。這一年裡,她在單位上與同事不爭不吵,工作勤勤懇懇,有人和無人的時候都是一樣的,與人說話總是那麼和善、真誠,和她在一起,很輕鬆,無需防備。

看著她在工作上兢兢業業、認認真真,對任何人和善誠懇的樣子,有一天,我在心裡說:“如果法輪功都是她這樣的人,那麼肯定是政府錯了。”接下來,我用我所學的法律專業來分析法輪功的真偽。我不相信法輪功學員的說辭,我只想看中共給我的說詞是否能站住腳。

首先,四二五所謂的中南海事件,電視上說有一萬人去了中南海,我也看到電視上是有很多的人,站在路邊,並沒有影響交通,車仍然暢通無阻,還有警察兩個、三個的站在一邊聊天。這是我在電視上看到的,也是中共自己的媒體報導的。最後還說這些人晚上都回家了。這回家就和圍攻扯不上邊了,如果圍攻,會有制裁措施的,不可能回家;既然回家,那麼肯定就是上訪,上訪完了自然就回家了。由此我斷定:中共媒體的所謂四二五圍攻中南海是撒謊。

其次,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自焚”。其中有一人自焚時腿中間有兩個雪碧瓶子完好無損。如果雪碧瓶子完好無損,那麼就只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火沒著;另一種可能是火著完後放上去的。我看電視的時候,看到了黑煙,有煙就有火,既然有火,要保證雪碧瓶子完好無損,只能是火著完後放上去的。火著完後放上雪碧瓶子再拍下來讓全世界的人來欣賞,那只有是小品了。小品是娛樂節目,不是事實,在法律上不能作為證據證明法輪功會讓人自焚。故中共鼓吹的自焚是騙人的把戲。

我通過法律角度,看到江澤民在媒體上對法輪功的所有宣傳都是造謠誣衊,一個堂堂國家主席竟然做出這樣的苟且之事,我毅然決定:我要煉法輪功。

在學習《轉法輪》的過程中,我明白了善惡有報是天理。我知道在錢財上不能和人去爭了,真是“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實難求”。從此,我在購買東西時也不那麼斤斤計較、憤憤不平了,與人發生錢財利益的爭奪之後的那種感覺世態炎涼、人心不古也離我遠去了,相反,人變得快樂、愉悅。我這才知道,為什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無論江澤民怎麼打壓,法輪功不但沒有打壓下去,還廣傳世界,原來,那些人嘗到了法輪功的甜頭。而我的認識,還是極淺極淺的。法輪功更深奧的法理只有真正修煉的人在他的真修層次中才能理悟和體會。但是我明白了,人來世上,德是最重要的。

二、江澤民違法犯罪的罪惡行徑

就在我沉浸在《轉法輪》的無邊法理中、在快樂愉悅的心情中享受著我的生活的時候,被控告人江澤民打亂了我平靜幸福的生活。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我去蘭州監獄接一位法輪功學員邵彥波,他因為信仰法輪功“真、善、忍”被非法判刑八年,這一天他冤獄到期。可是甘肅省六一零辦公室唐生和會寧警察、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執意要把邵彥波帶走,在蘭州法輪功學員的堅持下,我們接走了邵彥波。可是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的警察(一男一女)跟蹤我到家屬院門口,將我綁架。在我不配合的情況下,他們打電話又叫來四、五個男警察直接把我架到車上,其中一人在車上惡狠狠的打我幾個耳光。到市局二十六處的辦公室,綁架我的最先的那一男一女在我到市局五樓二十六處辦公室後就離開了。

辦公室晚上留了四個警察,兩男兩女,七日晚輪番審訊我,把我放在鐵椅子裡,銬手銬腳。這警察說,他審訊我一晚上,給他加班費三百元。就是這個警察,在別的警察不在場時,用拳頭猛錘我的頭,還用手掐我的右手手背,一下子我的眼睛被打得充血、手背變得瘀青,直到半個多月後才開始慢慢好轉(這些看守所也有記錄)。

在我提出我會請律師告他們時,他很蠻橫的告訴我,他們不講法律。我告訴他們,我接人沒有違法,他們說,他們知道,我沒有違法,他們不會提接人的事。

十二月八日上班,又來了幾位警察,所有的警察都不出示工作證,也不說他們姓什麼,叫什麼。可是他們在這一天以蘭州市市局二十六處的名義堂而皇之的開著車來到的我的家裡非法抄了我的財產,搶走了我師父的法像還有我的其它私人物品(電腦、印表機、年曆、大法書籍還有真相幣等)。他們還幾個人強抓住我的手在紙上按上我的十個手指印;還給我強行拍照。八日晚把我送進了蘭州第一看守所。我被非法拘禁在蘭州第一看守所一個月。

市局二十六處的警察對我提審五次,用讓號室的其他犯人打我來恐嚇我,要我供出那天去蘭州監獄的都是哪些法輪功學員。當我的家人為我聘請的律師前來蘭州找他們交涉幫我維權的時候,他們不見律師,也不允許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我。反而在律師來過後第二天蘭州市勞教委以所謂“擾亂社會秩序”將我非法勞教一年,並匆匆將我送進甘肅省女子勞教(戒毒)所。離開看守所時,看守所警察強行給我拍照,他們把我當犯人對待,這是對我人格和肖像權的侮辱和侵權行為。

在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的一年裡,我年僅九歲的女兒正在上四年級,因為我被綁架和非法拘禁,孩子無人照顧,每天天不亮,坐第一趟班車去學校,中午二點三十分上課,她總是在一點的時候就守在校門口,她怕自己遲到;沒人給她洗衣服,她每天穿著髒兮兮的衣服走在學校與回家的路上;整整一年,她不和任何人說話,無論是老師、同學還是我的家人,她只是哭;她一個人在家,沒有人給她做飯,晚上睡覺害怕就看到滿屋子都是圓圓的各種顏色的法輪再轉,看著看著就睡著了……

我的母親剛剛六十歲,聽到我被綁架的消息心急如焚,找市局二十六處要人,找勞教所,終因未果又見不到我後(勞教所第一個月不讓家屬見),一下子精神全垮了,躺在床上整整一個月,人也變得日益憔悴和消瘦,以前健壯的身體變得單薄無力,什麼病都上到了身上,流不儘管不住的淚水成了她每天的訪客,盼女兒回家的那點希冀支撐著她一次又一次的去勞教所看我;

我的父親平時很是樂觀豁達,見人笑呵呵的愛開玩笑。聽到我被綁架和非法拘禁之後,原先精神十足,自信滿滿的老人一下子蒼老了許多,穩健的步子一下子變得深一腳淺一腳的,在平路上都走不平穩。老人拖著疲憊的身體,一次次往返於勞教所、公安局、法院之間,為我的官司操盡了心。司法機關的瀆職行為使原本充滿希望的老人一下子精神處於崩潰,不願也不再提及用法律維權的事。那份傷痛都被母親、父親用不在提及中掩飾、再掩飾。

剛剛生完孩子只有十五天的妹妹因為我被綁架和非法拘禁,孩子還未滿月就四處奔走、安慰父母、哺乳幼兒,還要去勞教所看我、還要關注我女兒的學習……最後落下一身的毛病——頭痛、耳鳴、記憶力差……

而勞教所使用各種殘酷的手段逼迫我“轉化”。這一切,都是江澤民指使勞教所所長劉永紅為了“轉化”法輪功學員所為,每一個法輪功學員被包夾監視、被攝像頭監控,勞教所警察都是在所長劉永紅的指使下,為“轉化”目的不擇手段。勞教所副所長王縛鯤給警察們說,為了“轉化”你們,勞教所有兩百個警察,一人一天已經做好了準備。

綜上所述,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公然侮辱、誹謗法輪大法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同時在強權的壓制下,迫使中國公檢法司及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詆毀“真、善、忍”,使這些可貴的生命站在了神佛的對立面,跟著中共“與神鬥、與天鬥”。江澤民又和周永康等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殘害生命,手段慘烈,人神共憤。故起訴江澤民是天意使然,將江澤民繩之以法是必然,江澤民必須為自己的罪責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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