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法輪功學員高賢英被瀘州法院非法判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6月14日】

高賢英老人,今年七十二歲。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下午,四川瀘州江陽區法院的黃超等人到她家,遞達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的判決書。同時法輪功學員羅玲蓉被非法判刑三年。

善良的高賢英老人慈祥對他們說:“請你們一定記住‘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現在眾多人在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你們還在干迫害法輪功的事,我真為你們著急!不要再幹了,不要再迫害法輪功了。”三人默不作聲,急急離去。
此次判決的日期是六月一日,送達是六月九日,審判長徐翻翻,代理審判員孫華、康瀘,書記員馬結。

七十二歲的高賢英,現為城鎮居民。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她遭受到嚴重迫害,被監視、跟蹤,被剝奪養老金,被迫流離失所,親朋好友被株連,多次被非法判刑等。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綁架後,雖“保外”在家,卻遭國保、公安騷擾不斷,江陽區國安經常電話要挾其子女“配合”迫害,讓他們逼迫母親去國保“問情況”、“簽字”等,公檢法司人員、社區人員一會兒上門這樣、一會兒上門那樣的騷擾,甚至開庭日,公檢法司、政府、社區,大隊人馬前來綁架高賢英上法庭,驚擾了整個生活小區。高賢英的家沒有安全感,兒子孫子一家幾代長期處於緊張、恐懼中。

羅玲蓉,六十二歲。瀘州市納溪區棉花坡農村婦女,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洗腦迫害,長達三年,才回到家中,家早已破敗不堪。

此次,羅玲蓉再遭迫害,在獄中被非法關押已長達一年,丈夫病重臥床不起不能回家照顧。三個兒女每天從老遠的地方來老家輪流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父親,而他們個個都是家中有老有小的,要照顧家庭、孩子,又要照顧年邁的父親;又由於不能正常打工謀生,經濟也發生了困難。他們都很累、很累,心累、身體累,都快撐不住了。

事件回放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晚,高賢英、孫忠秀與羅玲蓉被瀘州茜草派出所綁架。高賢英當晚回家,孫忠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回家,而羅玲蓉的家屬被傳喚到江陽區國保,簽了(非法)逮捕證,之後,羅玲蓉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納溪看守所,時間已長達一年多。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江陽區國保大隊副隊長曹江企圖將高賢英投進看守所,因看守所拒收,高賢英得以“取保”在家。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時半,江陽區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內對高賢英、羅玲蓉非法庭審。庭審中,法庭壓制當事人,庭審倉促走過場,高賢英、羅玲蓉二位當事人沒有自我辯護的機會。高賢英的親屬受限僅三人參加旁聽,羅玲蓉的家屬子女被拒之門外,一個也沒能進場。

非法庭審半年後,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瀘州江陽區法院下達非法判決。

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多次冤判法輪功學員,執法違法人員如下:
1、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黃朝珍被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冤判五年。
審判長康瀘;江陽區法院刑庭辦案人:蔣相立
2、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楊太英被冤判四年半,李延鈞被冤判四年。
審判長:徐翻翻; 代理審判長:孫華、 康瀘;書記員馬結
3,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唐明海被冤判四年。
審判長:孫華;代理審判長: 康瀘
4、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高賢英被冤判三年半,羅玲蓉被冤判三年。
審判長:徐翻翻; 代理審判員:孫華、 康瀘;書記員馬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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