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葫蘆島市石春德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6月26日】

 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街道牛營子村63歲農民石春德,控告江澤民脅迫各級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致使他在多個勞教所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長期被中共街道各級人員跟蹤、監控、包圍、威脅、恐嚇等等。

石春德說:“我的母親已經八、九十歲,每當看到警察、生人就心驚肉跳,聽見汽車聲音就驚慌失措。面對兒孫多次被綁架,老人家哭幹了眼淚,精神上受到很大打擊。常常半夜起來呼喚星鬥,禱告蒼天。著急上火,一次摔倒在地,癱瘓了五、六年,……於去年含冤離世。”

下面是石春德在控告狀中訴述他所遭受的迫害:

一 、龍港區公安分局對我的迫害

我是木工,在煉法輪功前,隨著社會道德的墮落也跟著往下滑,自私自利;煉法輪功後,明白了人生的真正目的,世界觀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從此以“真、善、忍”的法理指導自己的言行,逐漸去掉自私自利之心,還改掉了性格急躁、有時好罵人的毛病,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家庭變的和諧、融洽。

我常在勞務市場搞裝修,雖然社會上流行的“回扣錢”是很誘人的,給各家買材料時,按照10%的回扣,每年可白得上萬元左右。雖然我家並不富裕,兒女都未成家,還需要買房或蓋房,但我從不拿一點回扣錢。那些年,凡是我干過活的人家、買過材料的商店或者是接觸過我的人都對法輪功有很高的評價,我干過的活就成了活廣告,我的人品就是樣板。幹完活之後,他們就向其他親朋好友推薦:“你家有活就找老石師傅干,他是煉法輪功的,幹活仔細認真,不糊弄人,不浪費材料,不多要工錢,還不拿回扣錢。”有一次幹完活,那家人無意中多給了我1000元錢,我發現後馬上退回去,他們全家都很感動。

可是,1999年7月20日,把持黨、政、軍大權的江澤民出於妒嫉心,利用手中的權力,施展淫威,誣陷法輪功是“×教”,以“黨性”挾持其他常委表態鎮壓法輪功。江澤民首先操控媒體突然鋪天蓋地誣陷法輪功,警察和各級官員抓人、打人、勞教、判刑,燒書、毀書、禁止煉功,一時間黑雲壓城,恐怖籠罩,天昏地暗,大有“文革”再來之勢。

我驚呆了,法輪功教人向善、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有奇效,給國家節省了千百億醫療費,家庭和睦、社會穩定,人們用健康的身體服務社會,努力工作,創造財富,這不是給當權者造福嗎?怎麼恩將仇報哪?我頓時陷入了極度的痛苦、困惑、迷茫之中。在那段難熬的日子裡,我對照大法反覆思考,檢查自己和煉功人的言行最後確認我們沒錯,沒有違法,是電視台謊言誤導民眾,其手段和當年誣陷劉少奇、彭德懷是一樣的。於是我決定按照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進京上訪,向政府說明情況。

可悲的是,此時的信訪局已經直接抓人了,有冤無處申,我被迫走上天安門,告訴人們我們是被冤枉的。龍港區公安局非法拘留我兩個月(嚴重超期)。期間,他們兩次到拘留所逼迫我做出“不再進京的保證,”以此作為是否勞教的條件。我拒絕了他們的無理要求,向他們講,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鎮壓法輪功是違法的。他們根本不聽,北港派出所指導員高××嚇得慌忙說:“可千萬別聽他講了,再講我們都得被他說服了。”可見,他們害怕講理,也剝奪公民分辨權,只因為我沒作出“不進京的保證”,就被他們非法勞教兩年。

更為嚴重的是,幾年來,龍港區政府、公安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國保大隊、維穩辦、北港鎮政府、派出所、哨所、村幹部等人多次闖入我家非法抄家、威脅、恐嚇,嚴重干擾了我家人正常生活,對我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傷害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其具體行為有:

1、多次非法抄家。胡亂翻騰,砸壞鎖頭,主要是龍港區國保、公安、北港派出所、街道辦、維穩辦的人;
2、敲詐勒索:派出所人勒索3000多元(用於吃飯、跳舞);派出所長李××勒索500元;
3、非法照相、登記身高、鞋號等。主要是笊籬頭子派出所警察;
4、監控住宅電話,手機,甚至監控所有親屬電話、手機;
5、監控住宅,包括所有進出人員、車輛;
6、監控行蹤:
7、奧運期間“三班倒”24小時監控;
8、恐嚇家人、恐嚇所有親屬;
9、栽贓陷害法輪大法,侮辱煉功人;
10、造謠誣陷:說法輪功組成“敢死隊”進京破壞奧運;
11、經常騷擾、干擾生活和工作;
12、干擾正常出行、出門、趕集,日“不許出門”!
13、非法抓人。零二年六月,龍港區公安分局國保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把我抓到公安分局審問一天。

二、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對我的迫害

參與迫害的有葫蘆島市勞教院副院長姚闖,政委吳××,楊連元、吳楊、劉國華、張福勝等。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四日,龍港區公安分局因為我沒有作出“不進京的保證”,非法拘留我,在超期關押兩月後,又非法對我勞教兩年。在葫蘆島市勞教院,我遭受到十多種體罰、虐待和毒打:

1、剛一進教養院,就被(警察張福勝等人)強制坐在地面上。保持一個姿勢,每天要坐14小時以上,伴有打罵。一坐就是十幾天、幾十天,造成腿疼、抽筋、拉肚子、裡急後重等狀態。

2、非法沒收“勞教決定書”,當我們問:“按照法律,‘勞教書’應該由我們個人保存,而且‘勞教書’規定了複議、上訴的法定程序和時間,為什麼你要沒收?”張福勝蠻橫的說“不允你們上訴,連殺人、放火的都允許上訴,就是不允許你們上訴”。

3、強迫我們罵大法、罵師父、用腳踩師父畫像,誰不做就打。

4、以能夠吸菸、喝酒、罵人、打人,作為“轉化”的標準。更有甚者,以“罵人最損、打人最狠,”作為好人的標誌。

5、一方面強制“轉化”,另一方警、惡人暴力脅迫,電棍、拳腳、體罰,由幾個人、幾根電棍,一打就是好幾個小時。

6、強迫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睡在地面上,在最冷的一、二月份,16個人整整在地面睡了一個月。造成許多人嚴重腿疼、抽筋、腰疼、肩膀疼、肚子疼、腹瀉。

7、把“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其他市“異地教養”,不准許帶衣物,不結算帳上錢,不通知家屬。

8、阻撓、禁止煉法輪功的家屬會見。

9、強迫會見的家屬必須罵大法、罵大法的師父才能會見。

10,阻撓、禁止法輪功學員打電話。

11、阻撓、禁止法輪功學員通信。

12,阻撓、禁止法輪功學員接受家屬的衣物、日用品、食品等。

13、教養院小賣店的商品物價高出市場物價很多,卻寫著“本店物價低於市場物價”。

14、吃的是粗糙、混有雜物及沙子的玉米面窩頭,有時發霉、變質,吃著有辣味。

15、隨時都可以遭到警察的打罵。勞教院專門安排了一些勞教員(包夾)監視、打罵我們。

三、遼寧省朝陽市勞教院對我的迫害

參與迫害的有朝陽市勞教院院長於振濤,副院長戚永順,大隊長陳延波等。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我從葫蘆島市勞教院被轉到朝陽市勞教院“異地勞教”。朝陽勞教院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有組織、有計劃的採取軟硬兩手計謀,首先用幾個人圍攻一個法輪功學員,用“文”的方式洗腦,惡毒的造謠誣陷、抹黑法輪功,威脅恐嚇,每天長達十多個小時,有時不許睡覺。

如果這招不行,他們就來“硬”的,強迫我們坐在一個專門用於體罰人的鐵凳子上。這個鐵凳子只有約三、四寸高,上面凸凹不平,加上天寒地凍,坐在上面二十分鐘就疼痛難忍,坐上半個小時兩腿就麻木失去知覺,還要保持一個姿勢不動。

我每天被迫坐十三、四個小時,長達半個月,從此造成整個下半身麻木、脹痛,腰疼、腿疼,行走困難,有時不能走路,頭昏眼花,身體越來越差。由於勞教院不給出錢治療,我自己沒錢,直到五月份我借了錢才去醫院檢查,結果是:風濕、關節炎、高血壓、腰椎盤突出、眼底炎症等。

四、連山區分局違法勞教

參與的責任人有劉士軍(大隊長)、劉興成、趙連雙等人。

2003年12月9日晚,自稱是葫蘆島連山區公安分局的十來個人突然闖進我家,拿出兩張白紙,分別寫著“搜查”、“傳喚”字樣,連公章都沒有,叫我簽字,被我拒絕。他們強行搜查,翻出一盒煉功磁帶(早已損壞的)和一本1998年出版的書《歐洲法會講法》,(這是後來勞教三年的全部證據),接著就把我綁架到連山分局,銬在沙發上非法訊問。

我和他們講道理,告訴他們抓人是違法的,他們根本不聽分辨,劉士軍(大隊長)蠻橫的說:“你要跟我講道理,我明天就送你到一個地方去,你到那兒講理去吧!”其他警察也蠻橫不講理。當天晚上,他們在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直接把我關進拘留所。

7天以後,就把我綁架到勞教院,勞教三年。

五、葫蘆島市勞教所酷刑虐待

參與的責任人有:王春元(院長),龐國棟(副院長),劉國華(大隊長)、宋雲彬(指導員)、王永明(中隊長),楊連元、吳楊(科長)等人。

勞教院裡不講法律,沒有人權,人格與尊嚴被完全剝奪。僅僅幾個月,我被迫害的骨瘦如柴,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體重下降六十斤,失去勞動能力,失去性功能。

在剛剛到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裡,我依法向葫蘆島市政府、勞教委員會寫出複議書。寫好之後,我問齊志平(副大隊長):郵信有兩個辦法,一個是我用信封把信郵出去,另一個是把信交給大隊或院領導,他們看過之後再郵出去。齊志平說:“你先交給我看,我再交給劉國華大隊長,再由大隊給你郵出去,你就不用管了。”

我強調說:“複議書只有兩個月期限,希望早點郵出去,不要耽誤時間,”齊志平答應了。第二天劉國華對我說:複議書我看過了,明天給你郵出去。

從這以後,每隔幾天,我就問劉國華、齊志平、吳楊等人打聽關於複議書的回音,他們都說:“沒回信。”兩個月過去了,沒回信,三個月過去了,沒回信。當我再追問的時候,他們都不耐煩了。五、六個月過去了,還是沒有回信。當我找到劉國華,說明複議書必須在兩個月內回復。劉國華說:“‘上邊’口頭說了,‘不予回復’。”我分辯說:“這是不可能的,回覆信,按法律程序必須是書面材料加公章。”劉國華急眼了說:“沒人管你的事,人家一看你的事,誰也不能管。共產黨這一套你還不知道?說判你幾年就判你幾年,你就老老實實在這兒呆著吧。”

這些話如果出自於黑社會老大之口,倒也正常。因為那就是黑,就是邪,就是惡。可是,他卻出自一個頭頂國徽、身穿警察服裝,代表國家、政府、法律形像的人之口。這裡沒有了憲法與法律,沒有了公義與良知,只剩下野蠻與霸道。可是,無論黑社會還是恐怖主義,他都是在背地裡行惡,不敢公開。歷史上的強盜代表跖宣稱“盜亦有道”,就連聚眾造反也要打出“替天行道”的大旗。而今天的一些公檢法人員已經突破了“盜亦有道”的底線,突破了黑社會與恐怖主義的底線,在光天化日之下,理直氣壯的行惡。堂堂憲法和法律,被他們踐踏在地,視如糞土。

從連山區公安分局、拘留所、教養院、市政府到勞教委員會,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申辯權”、“複議權”“人身和財產不受侵犯權”、“信仰自由權”等等都遭到徹底的破壞,他們組織、利用多種組織、部門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形成破壞法律、行政法規一條龍。在所有法律救濟途徑被完全堵死的情況下,萬般無奈,我只有絕食,以生命為代價抗議非法的迫害。

2004年7月17我開始絕食抗議,絕食4天之後,開始被強行灌玉米粥,7月26日,我已經絕食十天了,並且拔掉塑料管拒絕灌食,身體很虛弱。這一天中午,教養院為新來的幾名警察舉行歡迎酒宴。下午3時,幾個喝醉酒的警察王永明(中隊長)、宋雲彬(教導員)等人,把我連拉帶拽拖進值班室,關上們,對我拳打腳踢,用兩根電棍輪番打我半個小時。其中王永明打人最狠毒,罵人最下流。打的我口流鮮血,牙齒鬆動。頭、臉腫脹,後背電出許多泡,耳鳴、頭昏,只覺的天旋地轉。後來他們打累了,把我關進小屋,害怕別人看見我的傷。

這幾個警察原來打算這天下午拉我到醫院去插管灌食,中午大會餐喝酒後,迷迷糊糊晃晃悠悠改變了主意,打完我之後說:“太累了,今天別去(醫院)了”。四天之後,他們又把我拉到醫院插管灌食。第二天我把幾個警察打我的事情告訴大隊長劉國華,劉說馬上去調查,回來後劉國華矢口否認說:“誰打你了?沒人打你,我都問過了,沒有人打你。”

2004年8月20日以後,劉國華加重對我的迫害。他首先拿出幾張紙,給我翻看,說是中央文件、省文件,恐嚇我說:“這上邊說了,對絕食抗議者要加重處罰,異地教養,重者判刑”等等。我沒有被嚇住,告訴他,不給我複議書作出回復是違法的。劉國華根本不講法律,不講道理。這招失靈,他又使出毒招,強迫我24小時不許睡覺,由犯人輪班看管。強迫我坐板、讀污衊法輪大法的書、罰站等,我不配合他們。劉國華又使出第三招,他布置幾個敢打敢罵、心毒手黑的犯人,對我進行長期的毆打、體罰、侮辱、謾罵。用拳腳、棍棒、塑料管亂打亂扎,恐嚇、逼迫我吃飯、“轉化”。我的腿被踢傷,從此走路困難,聽力、視力下降,身體更加瘦弱。

為了迫使我們吃飯、“轉化”,劉國華、王永明等人組織、甚至強迫所有的犯人都打我們,誰要不敢打我們,誰就受懲罰。一次我們在教室裡正坐板(一種非法的體罰形式),王永明嚴厲的喝令所有犯人都要打我們,說:“誰要不敢打,我就打他!”當時屋裡的八、九個人(多數是因搞傳銷被勞教的青年人),有幾個人在王永明的威逼之下,象徵性的輕輕打我們幾下,有的人根本就不打人。王永明一看,氣的臉變成青色,他暴怒的象瘋了一樣沖向這些人,一邊對他們沒頭沒腦的拳打腳踢,一邊厲聲臭罵:“媽的,你打不打?你打不打?”屋裡頓時大亂,人們亂跑亂躲,一片哀嚎聲、哭喊聲。許多人被打倒在地翻滾著,有的人被打傷,有的被打出血。事後,一些被打傷的人流著淚說:“你看,這都是因為沒打你而挨的打。”

有幾個社會流氓無賴,在高壓威逼、獎勵引誘下,野蠻的毒打我們(把我們打“轉化”了,他可以減刑期)。主要的責任人有:齊營(連山區虹螺峴小寺村30多歲,因打架被勞教)、袁兵(葫蘆島化工廠電焊工26歲,因打架被勞教)、裴小飛(綏中人,因打架被勞教)等。對於這些人,我耐心的講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但他們根本不聽。齊營蠻橫的說:“打別人違法,打你們有功。”袁兵說:“要沒有上邊的意思,我們敢打你嗎?”我把他們打人的事告訴警察李劍,李劍沒有批評制止惡人。我把被打的事告訴劉國華,希望他制止,劉國華說:“打你活該!我管不了他們。”我說:“打人是違法的,你是大隊長,你有責任管。”劉國華說:“管你們就得用這種人,你知道他們都是什麼人嗎?他們是社會上的人渣,管你們就得用人渣。”當我把這事告訴(主管)副院長龐國棟,龐國棟聽後一聲沒吭就走了。

到了8月25日,我絕食已經40天了,而且近幾天又加重對我的體罰、暴力、虐待,身體十分虛弱,頭暈,走路已經很困難。但是,劉國華、王永明等人又在預謀一場新的更嚴重的迫害。

中午過後,劉國華、王永明把齊營、袁兵、裴小飛三人叫到辦公室密謀。三個人回來後突然對我破口大罵,威脅我們必須吃飯、“轉化”,否則就要重打,並炫耀他們打人的本事如何高強、打人的手段如何狠毒。我善意的對他們講道理,勸他們不要打人。他們不但不聽,反而對我大打出手,棍棒、拳腳一齊上,各種惡毒下流語言一起來,並且說:“把你打轉化了、吃飯了我們好減期。”打了一陣之後,他們三個人又被王永明叫到辦公室去了。過一會,他們三個人回來問我:“吃飯不吃飯?王隊長已經把兩根電棍充好了電,就等你一句話呢!”我說:“不吃。”話音一落,又是一頓打罵。過了一會兒,王永明問:“怎麼樣了?”齊營說:“他還是不吃飯。”王永明說:“把他整過來。”

我被他們弄到辦公室裡,扒光上衣,袁兵按住我雙手,坐在地上。大隊長劉國華、齊志平坐在沙發上看著這一切。兩根電棍還在充電,旁邊放著一盆涼水,整個房間充滿恐怖氣氛。王永明陰沉著臉問:“吃飯不吃飯?”我說:“不吃。”王永明馬上拿起兩根電棍同時電擊我的腋下。我渾身顫抖著,只覺的萬把尖刀在身體裡邊翻轉,一陣暈厥,似乎要過去。直到把兩根電棍都打沒電了,又從新充電準備再打。

我身體本來很好,但是,經過四十天的絕食,身體已經很虛弱,由於這次毒打,我身體越來越弱,頭暈、腿疼、經常摔跟頭,走路困難,眼睛模糊。我要求去醫院檢查身體,教養院以沒錢為由,拖延檢查治療。後來我家人拿出幾百元錢給我檢查身體。經龍港區中醫院檢查後,確診為“重度高血壓、腦供血不足、視力下降、耳聾、”等多種病症。我的家人多次要求回家治病,劉國華、王永明、高桂榮(女獄醫)以種種藉口拒絕。副院長龐國棟說:“轉化才能治病。”後來我已經瘦的皮包骨,面色蒼白嚇人(我的妻子只看我一眼就不敢再看了),精神恍惚,體重由原來的153斤下降到93斤,失去60斤。教養院怕我死在裡邊,在2005年9月8日,我以“保外就醫”形式回家。(體重也是回家半個月後稱的)。

我身體遭到嚴重迫害,已經不能勞動。整個下半身麻木、脹痛、經常摔跟頭,性功能失去了。我母親88歲(2012年),幾年來多次遭受各級官員、警察的威脅、恐嚇,精神受到巨大打擊,哭幹了眼淚。幾年前摔了一跤,傷了股骨,生活不能自理。在她急需兒子贍養的時候,我卻身體傷殘,不能勞動,使我母親更加難過,欲哭無淚。我的妻子、子女以及親友都遭受了極大的精神傷害,我的生活很困難。

葫蘆島勞教幾所幾十種體罰、虐待與酷刑迫害方式,足可以讓一個人生不如死:

1、踢打、惡罵、揚言:不怕你告我;

2003年12月10日,我被連山區分局國保大隊綁架到葫蘆島市拘留所即開始絕食抗議,七天以後,我又被綁架到勞教院,幾個犯人把我抬到光板床上,又冷又餓,在床上直哆嗦。一個警察突然闖進來就罵我,叫我起來,喝令幾個犯人架著我在屋裡來回跑。我跑不動,他在後邊轉圈使勁踢我。幾圈之後,我已經累得上氣不接下氣。他高喊著:“我姓楊,今天就打你了,你去告我吧!”後得知他叫楊連元,是管理科科長。

2、多次組織、唆使犯人群體毆打(主要有齊營、袁兵、裴小飛等);
3、多次使用電棍毒打,每次最少兩根電棍,三人以上參與毒打(王永明等);
4、拳打腳踢,打嘴巴;
5、使用木棍、塑料管、竹竿打(齊營等);
6、一邊戲耍一邊打。把打人當作開心的事,把別人的痛苦看作高興的事,打著玩兒,玩兒著打;
7、手銬。一銬就是五、六天或七、八天,多次重複;
8、24小時不許睡覺,用三班倒輪換值班,只要一閉眼就被打醒、推醒、罵醒;
9、長期罰站;
10、長期坐板;
11、經常用極其惡毒下流的語言罵人;
12、經常用極其惡毒下流的語言侮辱人格;
13、野蠻灌食,一次性插管後不再拔出;
14、強制灌食,幾個人強制插管、撬嘴;
15、經常灌食不明藥物,又不許問,造成長期大便乾燥或者腹瀉;
16、強制驗血。驗血時往靜脈裡注射約10多毫升空氣,造成長期皮膚瘙癢,身上撓出血也不解癢;
17、設置“包夾”人員,寸步不離監督;
18、限制一切自由活動;
19、禁止上廁所,限制上廁所時間、次數,故意刁難;
20、正在坐板或者體罰期間禁止咳嗽、吐痰,強制咽下去;
21、正在被打期間,嘴裡出的血不許吐出,強制咽下去;
22、禁止和別人說話,違者打罵;
23、禁止看資料;
24、限制、刁難打電話;
25、限制、刁難通信;
26、限制、刁難會見家屬;
27、限制、刁難“複議”;
28、限制、刁難上訴;
29、限制、刁難檢查身體、治療;
30、強制我們侮辱、罵人;
31、強制看誣衊的書;
32、強制看造謠的電視、音像;
33、強制“轉化”、寫“揭批書”、“悔過書”;
34、威脅我母親,說我“反黨”、“搗亂”,要加重處罰。給我母親(80多歲)造成很大傷害,多次痛哭(劉國華);
35、威脅我說“你如果絕食,就抓你家人來伺候你。”當那天警車開到我家準備抓人時,恰巧我家人不在家,因而作罷;
36、獎勵打人最狠的警察。劉國華多次被授予“模範警察”、“先進個人”和獎金獎勵,從副科長提升正科長;
37、獎勵打人最重的人,齊營、袁兵、裴小飛等都提前很長時間解教回家。

六、住宅變成“牢獄”

2014年4月24日上午,我家周圍被警車、轎車和十多個人包圍、監控,還到我屋裡威脅、恐嚇,不許我們出門。當天我去葫蘆島老區辦理一件上訴案件。剛剛走出家門不遠,就被村幹部騎著摩托車追上,極力要我回家。我向他說明情況,我辦的事情很急,錯過時間就不行了。他們不聽。我拒絕他們的無理要求,繼續去城裡辦事。

我到城裡還沒辦完事,就接到十多個電話,強烈要我立即回家。同時還驚動了北港街道、綜治辦、笊笠頭子哨所警察,以及本村村長、婦聯、會計等十多人、幾輛車,對我家住宅進行包圍式監控,還有暗地監控的人不知有多少人。他(她)們非法進入我家裡監控,包括電話、手機監控。對我和我的家人威脅、恐嚇。綜治辦主任以及村官們硬是把我從城裡“接”回家後死死看住我,不許我離家一步。耽誤了我要辦的事情。不僅如此,笊笠頭子哨所的幾個警察也開車來到我家監視。他們還說這種監控一直到星期一(4月28日)才能撤銷。

當我告訴這些人的行為是違法時,他們統一的口徑是:“這是上邊的指示,這是六一零(六一零是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指示,我們只是奉命行事,我們要吃飯、要掙錢,沒辦法。而這種非法的監控已經持續發生了十五、六年。

十多年來,龍港區的“六一零”、各級官員以及被矇騙的村民都重複著這種犯罪活動。2012年過大年時,他們一群人到我家威脅、恐嚇,撕毀了我家所有的春聯、福字。這種騷擾侵害以每年監控五次,每次監控五天計算,十多年累計下來,對我家的非法監控已達二、三百天,幾百人次,上百車次,一個公民住在自己家裡就成了“囚犯。”

長期的騷擾已經給我和的家人造成了重大傷害,給我們的生活造成了妨礙,給我們的人格造成了侮辱,在鄉親們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我的母親已經八、九十歲,每當看到警察、生人就心驚肉跳,聽見汽車聲音就驚慌失措。面對兒孫多次被綁架,老人家哭幹了眼淚,精神上受到很大打擊。常常半夜起來呼喚星鬥,禱告蒼天。著急上火,一次摔倒在地,癱瘓了五、六年,多次想自殺,幸虧被好心人發現攔了下來,於去年含冤離世。

4月24日,我的妻子剛剛從醫院回來,檢查出好幾種病狀,有的病很重。她的精神本來壓力就大,面對屋裡院外干擾、恐嚇的人群、車輛,無疑是給她雪上加霜,第二天她就住醫院了。

我的妻子是個自尊、自強的人。面對十多年無端的羞辱、屈辱,面對丈夫、兒子反覆被綁架、抄家、勞教,面對丈夫傷殘的身體,她經常覺得無望、無助、無奈,在苦熬中度日如年。對一個政府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人不能理解。多次想到過出家為尼,也想到過結束人生。她說:可是,一想到兒女一進家門首先喊一聲“媽!”的時候,一想到兒女再也見不到媽的時候,我的心就軟了。

我子女的工作、婚姻都受到干擾。找工作要填寫“不煉××功”;孩子找對像,人家一聽是煉功家庭就不幹了。

我是一個農民,僅僅因為信仰“真善忍,”家宅被當成了監獄。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觸犯了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已構成滅絕種族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觸犯了中國《憲法》、《刑法》等多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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