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3年07月24日】
法官:今天審的案子是江XX的「群體滅絕罪」。
原告律師:是,我們告他「群體滅絕罪 」。
法官:「群體滅絕罪 」是一個國際刑事罪,請提出你們的辯詞。
原告律師:「群體滅絕罪」是一個國家,或是一個政權針對固定的群體,並且有要把這個群體消滅的意圖,包括某個種族、某個宗教,或是某個信仰的人們,他採取一些方法企圖把這個群體消滅。包括屠殺,或是讓這些人處在一個非常悲哀的狀態下,或者是讓他絕種,或者是將他的兒童強制移轉到另一個團體,讓他被消滅掉。
而在中國,政府對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 、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這些針對法輪功學員而來的政策,和發生在中國的數以千萬的法輪功修煉者被施以酷刑,被無理關押,被剝奪最基本的說話的權利,上千人被打死,這一切正是符合了「群體滅絕罪」,我們控告江xx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
被告律師:反對。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被告在去年10月接到起訴書時是國家元首,是受元首豁免權保護的。
法官:反對駁回。一般國家元首在國際刑事上是有元首豁免權的,但是「群體滅絕罪」並沒有元首豁免權。
原告律師:江XX利用職權,不惜代價也要消滅法輪功,以滿足他個人的權力慾望,完全是獨裁者的態度。
被告律師:反對,被告是國家元首,他有權使用國家機器來達到保證國家的安定。
原告律師:對不起,請不要混淆國家和元首的概念。國家安定不安定跟元首個人喜不喜歡這個團體是兩回事。在鎮壓之前,中國有統計數字顯示,法輪功每年給中國節省幾千萬元醫藥費,對人民健康和國家安定是有好處的。而它卻動用了國家財力的四分之一來鎮壓法輪功,失業下崗工人不去改善,放著盜賊不去抓,國家不去建設,卻專抓善良無辜的老人和青年,修煉法輪功的人們對政權不感興趣,他們就是修煉「真善忍」。請問誰讓國家更不安定。況且國家機器是用來保衛人民的,不是來保誰的獨裁政權的。國家元首是有責任為人民的願望服務的。因為國家指的是全國的人而不是元首一個人。
法官:反對無效(對被告律師說)。
被告律師:煉法輪功的從1992年到鎮壓的1999年死了一千七百人,你怎麼解釋。
原告律師:1999年7月22日以來,中國官方媒體一直宣稱煉法輪功死了1400人,後來又升級為1700人。然而這些案例都沒有經過任何法理程序的認可,據知情人證實,其中許多是做假和栽贓的。而且鎮壓前和現在在海外有這麼多人煉法輪功,從未發生類似的事情。並且它們直到今天都不敢接受第三方獨立調查。這一切充分說明,所謂的1700例完全是為了鎮壓法輪功而炮製出來的。
被告律師:那天安門自焚案你怎麼解釋。
原告律師:我們有調查證據,請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到證人席 。
證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自成立後,得到了對於「天安門自焚」疑案的多方舉報。2003年5月,「追查國際」發表了一項調查結果。指出通過語音鑑定表明在天安門廣場自焚的王進東與後來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裡採訪的王進東是兩個人。劉思影在住院近兩個月時突然死亡。而她在死前健康狀況良好,死因很可疑。調查結果還表明,救護車約下午2點45分離開天安門廣場,兩個半小時後開到附近的積水潭醫院。而從天安門廣場到積水潭醫院的正常車程只有約20分鐘。經過多方調查已經充分證明「天安門自焚案」是一樁事前安排好的栽贓嫁禍案。
被告律師:這跟被告無關。
法官:它是國家領導人,無論是不是親自導演,它都得負責任,這是用謊言來蒙蔽民眾。
原告律師:我們還有受迫害的家屬願意作證:
受迫害家屬:有六,七位大法弟子當場講述了自己和國內修煉法輪功親人們的經歷。作證的學員中有老人、學生、公司職員。他們以親身的經歷揭露了江xx挑起的這場鎮壓的邪惡,並以大量的事實狀告江xx對人類犯下的「群體滅絕罪」。
原告律師:大陸居民彭亮以在大陸的母親及胞弟都被趙志飛主管的「六一○辦公室」迫害致死為由,經與海外的法輪功學員聯繫,在紐約提出這項民事訴訟。兩名美國律師代理中國大陸湖北省的法輪功學員彭亮,今年七月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遞出民事訴訟狀,依聯邦法律控告當時紐約訪問的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趙志飛在這幾個月中,沒有理會官司的通知,於是在律師的申請之下,南區聯邦法官寇特(D.Cote)在十二月廿一日做出「同意原告陳述」(Default Judgment)的裁定。紐約的美國聯邦法院法官日前做出一項史無前例的民事判決,「缺席審判」判定中國大陸湖北省公安官員虐殺法輪功學員。
證人: 江xx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鎮壓是完全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他利用權利操控了中國的報紙、廣播、電視及所有媒體,以鋪天蓋地式的欺騙手段挑起中國人民對法輪功的偏見與仇恨。製造的無數謊言中包括「天安門自焚」、自殺、1400例……在謊言的基礎上他們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極其殘酷的迫害,四年來已經導致上千人被打死,超過十萬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和遭受酷刑。
與此同時江xx還剝奪了中國人民知道真相的權利,他切斷一切能讓人民了解真相的渠道:干擾廣播、利用海外中領館散播對法輪功的欺騙與仇恨,電腦網路封鎖,包括花費國家財力雇用大量的網絡警察,襲擊法輪功網站,在聊天室設關鍵字等,在聊天室連天安門自焚案上被質疑的塑料雪碧瓶都不能談,更不用說談法輪功了。
七月一日,在香港發生了50萬香港人上街遊行反對23條的事件。據報導,遊行的當天,大陸切斷了廣東及深圳與香港的所有通訊聯繫,中國人被完全剝奪了知道真相的權利。
原告律師:大家不要忘了SARS 的教訓。它還在掩蓋現在在中國的真象,有關人士已經透露,其實,現在在北京的政治局常委已經倒下了好幾個了。事實遠比中國報導的多,然而中國政府就是不報。
對於法輪功也是一樣。都是用謊言假造的證據來鎮壓善良的人們。
被告律師:為了安定民心,我的當事人有權不讓全國人知道SARS的發展。
法官:這是人命關天的事,可不是一個人能決定的。人民有知道真象的權力,才能防護,才不會有生命損失,你們就是太不重視人命了,如果死的是自己,可能人就不這麼說了吧!而且它還給各國帶來危險。人與人之間的接觸都很緊張,帶來的經濟損失也是巨大的。
法官:雙方請結辯。
被告律師:現在國內一片形勢大好,都是我的當事人巧妙地處理了社會的危機。做為國家領導人,它可以安排一切來保證國家安定。
原告律師:被告用國家機器來達到滿足個人獨裁的野心,不考慮國家長久的安危。不考慮人民的生活。法輪功的書在海外,在網絡上是可以自由下載的,他們沒有什麼秘密,也沒有什麼政治訴求,而在國外,他們擁有自由的修煉環境。他們受了這麼大的冤屈,而他們不管辦再大的活動,也就只是想讓人知道法輪功到底是什麼而已。希望有道德勇氣的人,能冷靜的思考這個問題,鎮壓法輪功給全中國人民的經濟帶來多大損失,給社會帶來多大的動盪和不安。如不制止,象SARS這樣的謊言、造假還會給全世界帶來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損失的。而表面的安定並不是真正的安定。蘇聯解體前的一刻,表面也是安定的。謝謝。
法官:我現在宣判江XX犯有「群體滅絕罪」。
(旁白)我們每個大法弟子都親身經歷了這風風雨雨的四年,我們都可以用自己或我們的親人、朋友、同事及大陸大法弟子以大善大忍的胸懷向世人講清真相證實大法的經歷來揭露邪惡的迫害,用我們純淨的心參與到人間道義的大審判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