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迫害家破人亡 女園藝師控告元兇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7月25日】

山西省汾西縣農委園藝師王秀敏女士,和她的父母、姐姐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在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多次被綁架、勞教、判刑。

現年四十四歲的王秀敏女士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將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兩院均已簽收。

以下是王秀敏女士敘述修煉法輪大法得救,以及一家人遭迫害事實:

大法救命

我們一家人多災多病,我從記事起就看到父母生病,家境艱難,對家庭的未來我憂心忡忡,十七八歲後自己也漸漸被病魔纏身,因為知道家境艱難,也不指望去看病,具體病到什麼程度沒有專業指標,但我吃不下,拉不出,說話都得用吃奶的力氣,時常頭痛肚痛,嚴重的鼻竇炎使我呼吸都困難,黃疸使自己全身皮膚發黃、眼睛發黃。真是問天不應,叫地不靈。想結束生命又不忍父母難過雪上加霜,所以苟延殘喘的活著。

一九九四年,法輪功一本書解開我家萬般愁苦,雙親學法輪功後很快康復;第一次我看法輪功書籍是泣不成聲一氣看完,我心裡吶喊著:“天理還在!”心情豁然開朗,隨之很快我身體也好了。從此我們一家人才活得快樂安詳起來。我們知道了真善忍,更加努力的去按這三個字做好,任何事情都不再是過不去的坎,真的很幸福。

家破人亡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我們安詳的家庭就被迫害的風雨飄搖,家破人亡。

我父親自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三年期間被汾西縣公安局派出所綁架多次,被戴手銬,被剃光頭,被遊街示眾,被判刑三年,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三年半後父親被釋放時,原來我家用以維持生計的磨坊完全報廢,直接造成經濟損失達數萬元,加上家裡多人被多次迫害關押,家裡完全失去經濟基礎,自此父母無力再投資做任何營生,以致後來一直生活窘迫,最後我父親於二零一一年被迫害致死。

我的母親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到二零零二年被汾西縣公安局派出所多次綁架,被勞教一年,因不願背棄良心,不寫“保證”被加教半年,回家後常被騷擾。

我姐姐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到二零零五年被汾西縣公安局派出所多次綁架,先後兩次被勞教四年(被關押于山西女子勞教所),出來後家庭危機嚴重,艱難度日。

我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到二零零三年被汾西縣公安局派出所多次綁架,被汾西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法庭上被剝奪辯護權利,上訴被駁回,被關押在山西女子監獄第二中隊,被強制乾重體力勞動,被強行灌食,被受指使的詐騙犯張新琴、吸毒犯靳水英扒光衣服侮辱毆打,被隔離單獨關押,被侮辱剃陰陽頭、被身上抹屎等,被下毒迫害,回家後,工資被降級、扣除,工作被掛起,生計艱難。

被關押期間,我在山西女子監獄第二中隊被不明藥物迫害:在監獄裡,我多次出現:突然有一天就會記憶喪失,心跳劇烈,視力模糊,滿口牙齒鬆動,不能咀嚼吃飯,感覺自己心力交瘁,四肢不聽使喚,過一段時間自己逐漸好轉。出監後,看鏡子才看到自己滿口牙齒髮黑,臉色發青,同時出現整個背部麻木,局部疼痛,嚴重的婦科大出血,四肢異常冰冷,腿腳痙攣長達十年之久,各種莫名的病症等等。所幸多年來我一直秉持法輪功師父的教誨,切身感覺到我的師父一次一次在我危難時將我救度,幫我走出危難。

邪惡的“株連手段”

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極其險惡,特別是其“株連手段”。最初,當地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時,高層“610”給地方“610”,地方公安機關、政府機關、基層村委、直至家庭成員用“關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的口號層層施壓,把法輪功與單位機關的各項評比、福利等等掛鉤,以至於人人自危,人人自保,不分好壞善惡,為了個人利益不受傷害,對法輪功學員迫害尤其殘酷:當地政府機關及公安機關怕違背上級機關意志,對法輪功學員仇視加害、無限上綱上線;工作單位害怕急於擺脫開除工作;同事反目;鄉鄰怒斥;朋友躲避;至親哭嚎……

除了邪惡的“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外,破壞法輪功學員的社會生活環境也尤為邪惡。“610”及惡人背後採用卑鄙手段,恐嚇學員周圍親友、同事,以達到迫害目的。

我們一家四口修煉法輪功被迫害,弟弟作為家屬,工作得不到升遷,滿腹怨氣,搞得家庭關係緊張。不修煉的家人常常被施壓,受不了回到家裡就是鬧矛盾。性情溫和從來不出言不遜的弟弟因為外界壓力,曾經憤怒的一把把我從家裡扔出去。

因為我家在當地被迫害的“出了名”,我的工作單位將我交給“610”任由它們處置,回家後工作沒了,找哪個單位哪個單位推脫,背後同情,但不敢管。到工作單位去應聘時被告知:“您的能力我們不懷疑,但,我們不想招惹這麻煩。”

同情我、租房給我住的好心人及其家人受到騷擾,因此家庭矛盾時常發生,最後,我不得不自己離開。

我自己帶個孩子,在當地工作找不到,租房租不下,因為無論我到哪裡,當地“610”就要迫害騷擾到哪裡,給用人單位施壓,給房東找麻煩,誰也怕攤上“610”。

還有迫害手段之一的“身份證”控制。我們當地因為害怕法輪功學員外出,不給辦理身份證。我沒有身份證,外出打工都難打,用人單位知道我法輪功身份多數想辦法辭退,不敢“招惹麻煩”,旅館不能住,火車不能坐。長期的艱難,被周圍人歧視,親朋遠離,完全失去正常的社會人際關係。

十六年來,我家常常被當地“610”指使的不法人員監視、跟蹤、騷擾。十六年來,我與我的家人就是因為不願違背良心而被這樣殘酷迫害。

江澤民及其幫凶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我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中華民族免於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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