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原大學教師陳雪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7月28日】

原福建工程學院計算機與信息科學系教師陳雪,因修煉法輪功遭不公正對待,包括:被非法調離教師工作崗位;被無理扣除工資一萬五千元;被非法剝奪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的資格;被非法抄家(兩次),筆記本電腦一台、三台印表機和多本法輪功書籍被搶走;被非法拘留兩次(各十五天);被非法勞教(兩年),家人承受許多精神折磨。

現在陳雪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要求伸張正義,還世間公道。

以下是陳雪在控告書中陳述的被迫害的事實: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我在課間和學生講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疑點及全球千萬人退黨大潮的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學生惡告。在當時福建省教工委書記陳樺的授意下,十二月五日福建工程學院將我調離了教師工作崗位。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福建工程學院配合福州市晉安區國保大隊警察從學校將我綁架,國保警察要求我寫保證書,保證不在學校範圍內跟學生和老師講法輪功的真相。寫了保證書就恢復我的教師崗位,恢復我的自由,否則將面臨牢獄之災。我拒絕寫這樣無理的保證書,之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福建工程學院頒布紅頭文件,將我行政記大過處分,強將我二零零六年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並因此強行逐月從我工資卡上扣除累計近一萬五千元。當時我們全家五口只能主要依靠我丈夫的收入來維持生活和還房子的按揭款,整個家庭承受極大的經濟和精神壓力。(證據見附件2)

為更好的做好教學工作,二零零四年我攻讀了中南大學在職教師碩士學位。二零零六年十月已經以較優異的成績完成了課程的學習,進入到了學位論文階段。二零零七年九月,在福建工程學院的授意下,中南大學以我被福建工程學院行政記大過為由,不受理我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我因此至今不能完成學業。

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下午,我從系辦公室被福州市鼓樓區國保警察綁架,我家被非法搜查,我的《轉法輪》等法輪功書籍、印表機一台和一些複印紙被搜走。這一次,我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五月二十三日回家那天,又非法對我進行取保候審。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我從家裡下樓上班時,被福州市國保支隊幾名便衣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到我家裡非法搜查,我的法輪功書籍、筆記本電腦一台及印表機兩台等私人物品被搜走。

二月十五日,家人為我請了律師,福州市國保支隊的警察林峰剝奪了律師會見我的權利。二月二十五日在不通知我家人,不給我勞動教養決定書的情況下,我被非法勞教兩年。國保警察拒絕給我家人我的勞動教養決定書,致使我家人無法為我申請行政複議。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我以掛號信的方式將行政訴訟書郵寄到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可是一直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五月間,在福建省女子勞教所的“法輪功專管隊”。我被單獨關押在一間監室中。一天二十四小時不能離開監室,大小便在監室後陽台上的一個桶裡解決。監室的窗戶是不透明的,我被剝奪了和外界接觸的一切機會,除了專管隊的警察和每天與我形影不離的一到兩個負責監視我的勞教人員。我被要求吃飯、睡覺、方便、洗澡都必須向警察報告並在獲得她們的允許之後才可以進行。我每天被強迫觀看警察們要求我看的視頻光碟,內容都是造謠、歪曲、抹黑、妖魔化法輪功的材料,並被要求寫觀後感。警察每天都會來和我進行不平等的談話,這種談話可以任意持續到深夜一兩點,而且常常是帶有侮辱和攻擊我的信仰和我的恩師李洪志先生的。

在福建女子勞教所“法輪功專管隊”中,一整套迫害機制,系統、成熟、完備。法輪功學員基本的人生權利:吃飯、喝水、睡覺、洗澡、排便、說話、通信、購物、會見親人等等權利部份或完全被限制或剝奪。管制迫害的鬆緊由專管隊的獄警控制。在她們認為需要時,她們採用不讓喝水,不讓排便、不讓睡覺、長期罰站、長期罰坐小凳子等等體罰迫害方式,折磨法輪功學員,不見血不見傷痕,卻讓人極其痛苦!獄警常常安排道德敗壞的勞教人員貼身監視(稱為包夾)法輪功學員,包夾勞教人員在獄警的縱容默許甚至指使下侮辱、歧視、打罵法輪功學員是常態。如果發現包夾人員良知尚存,執行獄警的迫害政策不到位,或善待法輪功學員,輕則換人,重則懲罰。勞教人員都稱“專管隊”是人間地獄。

二零一二年五月到六月間,“專管隊”利用被中共歪曲變異了內涵的假佛教來“轉化”(放棄信仰法輪功)法輪功學員。在一層空置的樓層中,她們把法輪功學員單獨關押在一間監室中,監室的窗戶玻璃都貼上報紙,室內昏暗壓抑,大白天也要開燈。她們逼迫法輪功學員看有關佛教的書、視頻,聽佛教的音樂。不時還有已經在福建女子監獄通過這種方式被轉化了的“猶大”來現身說法。在這種完全封閉、消息閉塞、單向被強壓灌輸混淆是非,黑白顛倒的混亂信息的情況下,我被一種邪惡的力量推動著,在迷失糊塗中背叛了信仰,寫下了放棄信仰的保證書等邪惡的“四書”。

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從勞教所回家半年後,我才慢慢清醒過來,在意識到自己對恩師對大法的背叛,犯下了大錯時,我心中的痛悔和痛苦是難以言狀難以承受的。信仰是人內心的自由選擇,是可以用生命去維護的。可是被控告人卻用盡各種方式讓人背棄內心的自由選擇,多麼邪惡哦!我的這種背叛和痛苦是被控告人發動的迫害強加給我的,被控告人必須對我精神所承受的折磨承擔法律責任。

對法輪功迫害都是由各級“610辦公室”負責的。中央“610辦公室”是被控告人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之後,省、市、區甚至街道社區都設置了專門迫害法輪功“610辦公室”。“610辦公室”凌駕法律之上,公檢法都聽命於它。我在多次被迫害中,都獲悉綁架我的國保,參與迫害的福建工程學院的某些領導、參與用各種手段迫使我放棄信仰的勞教所獄警都是聽命於“610辦公室”的。控告人要求最高檢察院依法要求最高法院取締中央及以下各級“610”辦公室非法組織,並依法徹查該非法組織的一切非法活動,並嚴懲其犯罪罪行。

幾年的迫害,給我和家人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折磨,他們幾乎天天活在恐懼之中。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那天,晉安區國保警察用勞教威脅我,逼迫我寫所謂的保證書。我丈夫被逼無奈,以割脈自盡相挾,要我寫保證書。

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我剛參加完我上幼兒園中班的女兒班上的家長開放日,第二天下班就不見了蹤影。當時我被挾持在福州市洪山派出所,從下午五點多,一直到八點多,我的手機一次又一次的響起,那樣急促那樣渴望。我知道是我女兒在找媽媽。後來我回家後,一到下班時間女兒就給我打電話,並和我約定到家的時間。我如果晚到家幾分鐘,就會聽到我女兒歇斯底裡的絕望的哭聲,只有我到家才能止住她的哭泣,她會緊緊的抱住我,生怕我又不見了似的。

我的父親,從小以我為榮,迫害十幾年,他常常擔心女兒失去工作、家庭破裂。二零一一年底,當他左眼失明,在外地做手術,需要親人陪護時,我卻在勞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一二年三月,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我九十七歲高齡的外婆過世,過世前她久久不願咽氣,親人們都知道她在等著見我最後一面;我的姐姐在繁重的工作壓力下,一個人照顧常年臥床的外婆,在體力精力透支,最需要姐妹支持時,卻為我擔心奔波。幾次從寧德到福州要求見我,被勞教所無理拒絕。為了開具勞教所額外要求的接見我要用的所謂證明,她四處碰壁,受人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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