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7月30日】
近日,黑龍江大慶市法輪功學員金廟慶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要求檢察院偵查立案,將罪惡累累的江澤民繩之以法。
金廟慶,是大慶創業集團薩南實業有限公司北大吊車修理廠退休職工,妻子宋麗原是大慶石油管理局電力集團退休職工,女兒金薇是大慶油田公司採油六廠一礦職工,一家三口於一九九七年先後開始修煉大法,並獲得了身心健康。正當他們沉浸於修煉的幸福中時,江澤民掀起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
自二零零零年至二零一二年,金廟慶的家庭連續被騷擾迫害,夫婦被多次勒索錢財,四次被非法抄家。金廟慶自己經歷了三年非法刑期,一年半非法勞教,三次非法拘禁;其妻宋麗經歷了三年非法刑期,五次非法拘禁;其女兒金薇在向公安局索要父母的過程中,也受到警察騷擾逼供,被非法拘留過十五天。
金廟慶在控訴書中說:“我要控告江澤民,我不希望我家的悲劇再在這個世界上上演,我希望世人能夠了解真實的法輪功,並能夠象我們被迫害前一樣,享受到法輪大法的美好。”
修煉大法使全家快樂
一九九七年,我和妻子宋麗、女兒金薇相繼喜得法輪大法。我原來身體很不好,有多種疾病,頭痛、肺結核、神經官能症、肝硬化,腰椎第四、五節都是黑的,腰彎下就直不起來,直起來就彎不下,兩條腿還有嚴重的風濕性關節炎,痛不可言;我妻子宋麗因為知道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可以強身健體的好功法,因此開始了修煉;我女兒金薇身體也不好,患有鼻竇炎和咽炎,讀高二時又得了病毒性心肌炎,經常感冒,情緒總是低落、憂鬱,感受不到生活的快樂。
修煉法輪大法後,我和我女兒的病都好了,我妻子宋麗也一直保持了身體的良好狀態,我們真正感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快樂。
修煉法輪功之前,我是個脾氣暴躁、自私自利的人,在單位,經常和別人打架,做事也儘是想著損人利己,學煉法輪功後,我的思想發生了很大變化,要求自己按照法輪功“真、善、忍”法理做事,忍讓、寬容,不再與人爭強鬥勝,遇事能為他人著想,損人利己、占小便宜的事再也不做了。
多年的修煉使我懂得,大法教人重德向善,還能強身健體,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夠從中受益,因此,我經常把大法真相講給他人。我妻子宋麗學煉法輪大法後,知道了應該怎樣做人,變得寬厚、善良,心性上有了長足的進步;我女兒修煉大法後,也有了很大變化,過去她是個很憂鬱的人,處事態度悲觀,總是看不到希望。在修煉中,她逐漸學會了理解他人、善待他人、包容他人,從自己的心開始改變,凡事不論怎樣,先檢查自己哪裡做錯了。
在大學時,同宿舍的一位同學偷了大家的錢和物品,被發現後報告了班主任老師,金薇給這位同學寫了一封長信,沒有一絲的埋怨,真心的告訴她善惡有報的道理,勸她改正自新,不要再害人害己,這一舉動得到了班主任老師和同宿舍同學的一致稱讚。女兒事後和她媽媽說,開始的時候也恨過她,甚至罵過她,但後來想到了師父的法,想到自己是個修煉的人,不應與常人一樣,因此,她就滿懷善念的給同學寫了信。
修煉讓我們獲得了無病一身輕的快樂,也讓我們的道德日益昇華。無論身在何處,我們心中都會牢記自己是法輪大法修煉者,要按著大法“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為人、做事先想到別人。
我、妻子、女兒接連被綁架迫害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我妻子宋麗去北京上訪,被綁架回大慶,在大慶市紅崗區拘留所非法拘禁了十五天,還被其當時所在單位大慶石油管理局採油二廠服務大隊一隊罰了一千元錢;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我和妻子宋麗參加大慶石油管理局門前集體煉功,被大慶勝利派出所警察於長軍、劉延慶等綁架,我被送到大慶市紅崗區看守所非法拘禁了十八天,其間,被澆過八桶冷水,幾乎窒息;妻子宋麗被送到大慶市肇源縣看守所非法拘禁了五十多天,同年八月十三日才被放回家,還因此被單位扣發了一年工資。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我去北京上訪,被天安門前的警察抓住後拳打腳踢,送到大興縣一個派出所非法拘禁了二十個小時,後大慶駐北京辦事處通知我單位到北京接我。回到大慶後,我又被大慶勝利派出所警察於長軍送到大慶市紅崗區看守所非法拘禁了四十五天,其間,經常遭到犯人的打罵。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我被大慶駐京辦事處勒索了一千三百元錢,後來又通過大慶創業集團薩南實業有限公司北大吊車修理廠廠長魏秀林之手勒索了我七千五百元錢,據說,這部分錢包括去北京接我的人的飛機票錢、住宿費用和對我的罰款。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我妻子宋麗在發真相資料時遭惡意舉報,被綁架到大慶市紅崗區公安分局,之後將她送到大慶市看守所非法拘禁了一個月。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我在講真相時被人舉報,大慶市勝利派出所警察對我家進行了非法查抄,劫走了部分大法書籍,大慶市萬寶鄉公安分局警察對我進行刑訊逼供,拳打腳踢,折磨了我半個小時,之後,把我送到紅崗區看守所非法拘禁了一個半月,又把我非法勞教二年,送到大慶市勞教所,一年半後,即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我回到家中。在看守所期間,被澆過五桶冷水;在勞教所期間被關過一個月小號,並被強制要求做無工資建築勞動。
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大慶市八百垧公安分局副局長於長軍帶領八名警察到我家撬門入室,翻遍所有物品,搶走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桌上型電腦、四十八本大法書、一套講法錄像帶、二台印表機,以及mp3和電子書等,又把我們一家三口綁架到八百垧公安分局,警察把我女兒金薇的眼鏡打掉,並把我妻子宋麗綁在鐵椅子上折磨。我被送到大慶市獨立屯拘留所,之後被判三年非法刑期,關進黑龍江省呼蘭監獄,期間遭受過罰站,並被強制每天從早晨二點半至晚上九點半干無工資體力勞動;我妻子宋麗被送到大慶市看守所非法拘禁,之後被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非法關押了二年零四個月,其間,被強制干無工資手工編織勞動;我女兒金薇被單位取保後才回到家中。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我女兒金薇因為我和妻子的被非法抓捕,向大慶市八百垧公安分局申訴,該分局時任局長李大明指使隸屬於八百垧分局管轄的大慶圖強派出所的警察到其單位把金薇強行帶走,在派出所,金薇被警察踢打,警察劉延慶又將金薇的舅媽、老姨等直系親屬叫到派出所,當晚金薇被扣留在派出所,派出所以開恩的名義讓金薇的舅媽和老姨一起留在了派出所。次日金薇被警察劉延慶戴上手銬,送到了大慶市獨立屯拘留所,非法拘禁了十五天,大慶市八百垧公安分局為此還罰了金薇一千元錢。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我在安裝衛星電視接收器時被大慶國保大隊警察馮海波夥同東湖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並非法對我家進行查抄,搶走筆記本電腦一台,我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後,取保候審;我妻子宋麗也因此受到牽連,在抄家時,被警察一同綁架,非法拘禁一天後,交了一萬元錢取保候審。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下午,我和妻子宋麗接到東湖公安分局警察張廣鵬電話,讓次日去公安分局簽字,並要求我們夫妻同去,聲稱結束取保候審、退回一萬元押金。第二天,我去單位上班,妻子宋麗由她妹妹陪著去了分局,分局沒給辦取消取保的手續,說必須我們夫妻二人同時簽字才行;警察又到家裡,要求我們夫妻一起跟他們去分局簽字,結果,到了分局,我們就被宣布分別勞教一年。我被送到綏化勞教所,妻子宋麗被送到哈爾濱戒毒所,我們都因身體檢查不合格,被拒收,才躲過了這一次迫害。
二零一四年,我妻子宋麗在病痛中離世,她是帶著遺憾走的。煉法輪功可以祛病健身,而且短期內就可以見到明顯的效果,這是在一九九八年時,由國家體系委託廣東省體委調查的結果,我們一家三口也曾經親身見證了這一點。李洪志師父在《洪吟》“實修”中寫到:“學法得法 比學比修 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 ”,修煉人只有實修才能達到修煉者無病的狀態,而長達十幾年的迫害,使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失去了比學比修的環境,也使成千上萬個和我們一樣的家庭飽受了迫害的摧殘,十幾年來,“提心弔膽”、“妻離子散”,已經成了我們家庭生活的常態,在這樣的常態下,我妻子宋麗已經無法靜心修煉,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偶爾的交流都已經成了她的奢望,在驚悸中,她的心變得越來越煩亂,身體狀況也隨之越來越差,最終,抱著遺憾離世。
我要控告江澤民,我希望停止這場迫害,讓世人能夠了解真實的法輪功,享受到法輪大法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