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酷刑致殘 江西進賢縣張育珍控告首惡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9月25日】

2015年8月28日,江西進賢縣的張玉珍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及中紀委郵寄控告對法輪功迫害的元兇江澤民的訴狀。郵件已於8月31日被最高法院簽收。

張育珍女士,現年四十八歲,1998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原本患有的沙眼、腰痛、關節炎、腳廯及暗瘡等病症都不翼而飛。自法輪功被殘酷鎮壓後,十六年來,張育珍共計被綁架十一次,非法抄家三次,非法拘留四次,非法判刑六年,從監獄直接轉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2005年9月在江西省女子監獄兩次被長時間吊“背銬”酷刑折磨,造成她雙臂傷殘。這些迫害給她及親朋好友造成了身心上刻骨銘心的、永遠無法彌補和償還的傷害!

控告書中,張育珍自述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所遭受的九年迫害:

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

1999年12月23日,我在深圳南山圖書館原來煉功點學法,被南山派出所綁架,關押在南山區看守所治安拘留15天,後被派出所警察騙去60元“代金券”,再被劫持到江西進賢看守所繼續關押155天。

2000年6月左右,我去深圳市南山派出所想要回被非法哄騙去的大法書《轉法輪》,他們以我沒帶身份證為由,把我當“三無人員”非法扣押了一天,第二天被強行罰款250元現金才釋放我。我和父母在自己家陽台煉功時,被廣東省中山市坦州金鬥灣派出所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綁架並非法抄家,至下午才釋放回家,同時再次進行非法抄家。

2000年7月6日上午,因功友被綁架,我受牽連遭到中山市坦州分局警察綁架,在分局強行對我做筆錄並誘惑我指認功友,下午被釋放回家。

2000年9月,我在南昌粘貼真相傳單,被南昌市西湖區南站派出所非法綁架並搶走我包中的所有真相傳單。我拒絕報姓名、住址,於凌晨從二樓攀住窗台跳下,才得以脫身離開。

2000年10月上旬,我在北京郊區出租屋被北京朝陽分局綁架,後被劫持到江西駐京辦,駐京辦人員勒索我50元車費,將我強制送回江西。因我戶口所在地(李渡派出所)警察不認識我,我才從火車站成功脫逃。

去北京討公道 被非法判刑六年

10月中旬,我坐火車去廣東和父母團聚,在下車前,對面座位上的旅客正在看報紙,我發現報紙上有誹謗大法的內容,我內心感到既難受、又著急,下車就買了去北京的火車票,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討公道,要求還大法和大法師父清白,恢復公開合法的修煉環境。我在天安門廣場被非法綁架,後被北京牛街派出所警察搶走大法書籍、法輪章,還遭到毒打。在派出所我絕食絕水兩天,後被送去江西駐京辦,我趁駐京辦的人不注意得以走脫。

2000年10月下旬,我抱著同樣的良好願望再次進京上訪,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門口被非法綁架,被關押在前門派出所,後又被送往看守所,我絕食絕水四天,後被駐京辦接去,我下車就跑,後被他們追回。後來,駐京辦的人逼迫我寫當天離開北京的保證,才釋放我。

2000年11月11日,我住在北京海淀區曲圓賓館,在離開賓館時發放了一些真相資料,當時被賓館保安人員發現並惡意舉報,致使我被派出所警察非法綁架並被搶走隨身攜帶的所有大法書籍。後被關押在海淀區看守所,12月4日深夜,我被叫醒,警察帶我到206號預審室進行刑訊逼供,用電棍電我面部及胸部、揪住我頭髮往牆上撞。第二天我說要控告他們刑訊逼供罪,監室警察又踢我的腰部,用一大串鑰匙砸我的頭。

在北京市海淀分局看守所,我遭到“噴氣式”酷刑;在豐臺區看守所遭受到把手腳從後背連著反銬在一起、整個胸部緊貼床板,野蠻灌食的酷刑體罰;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遭到被大字形捆在“死人床”上、插管灌食(橡膠插管被長時間插在胃裡)、剝奪睡眠、不准上廁所等的酷刑折磨。後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枉判六年(我在北京參與了美聯社記者招待會而遭到重判)。在北京被關押迫害了七個月後,又被轉到江西女子監獄迫害了五年五個月。

在江西省女子監獄遭受的殘酷迫害

我被投入江西省女子監獄非法迫害,期間長期遭受殘酷迫害:對我進行嚴刑體罰、虐待,包括反手噴氣飛機式懸吊銬、烈日暴曬、關禁閉、不准喝水、不准洗澡、長期掛銬不卸等,其中每天24小時雙手高舉銬在鐵門框、鐵窗、鐵床上折磨長達一年多。

2005年9月19日,獄警熊敏指使包夾犯(即監視我的犯人)舒影靜、祝維青把我從我住處四樓拖下來(褲子被拖破)在烈日下暴曬四個多小時。之後,又指使犯人王霞、謝明霞、張茹萍等七、八人強行把我雙手反銬到背後,形成噴氣式飛機形(俗稱“飛機銬”),將我懸吊到禁閉室警官廁所後方角落處的鋼筋窗上方,並用寬膠帶纏繞、緊緊密封住我的嘴,迫使我根本無法出聲,以掩蓋她們正在施行的迫害我的罪惡。犯人舒影靜把我的鞋脫掉,使我只能腳尖點地。

在我被折磨致萬分痛苦的情況下,惡警熊敏把正在被關禁閉的犯人劉愛英、黃四妹放出來,指使她們辱罵我、侮辱我的人格,粗話、髒話不堪入耳。從下午3點吊銬到次日凌晨2點多鐘,我被持續反手懸吊了11個多小時。當時我已被吊得雙手完全失去知覺,人也奄奄一息。熊敏逼我答應“轉化”(放棄信仰),才給我卸下吊銬,我癱倒在地。獄警熊敏逼我背誦別人寫下的“四書”(悔過書、決裂書、保證書、揭批書),還逼我寫;當時我的手已被吊癱,她們就捉住我的手“抄寫”別人寫的“四書”。

次日(9月20日),獄警萬敏英又來喝問我:“‘四書’是不是你自己寫的?”我說:“我的手不能動了,是她們抓住我的手寫的。”萬敏英一聽,怒問我:“什麼!什麼!”並吼道:“走!走!下去!下去!”又把雙手完全癱瘓的我拖到前日吊銬我的原處,以同樣手段又反手噴氣飛機式從上午8時吊背銬到11時多,持續再反手懸吊銬了3個多小時,使我更是雪上加霜。萬敏英又強迫我答應“轉化”(放棄信仰),逼我寫“四書”等,才給我下銬,把我摧殘得呼吸困難,差點休克。

中午時分萬敏英不准我吃飯、喝水,還強迫我走隊列,在樓上來回走。在我向左轉的時候,由於我的右肩已關節脫位、順著慣性往外飄出去,不聽使喚,萬敏英又喝斥我沒有走好隊列,兇惡地說“你要夾住你的手!”我說:“我控制不了我的手,我要去看醫生。”萬敏英喝道:“你不要向我提條件!”這時我又渴又餓,要求道:“我想喝點水。”萬敏英說:“什麼時候走好了隊列,什麼時候喝水。”萬敏英這時想走,便交待包夾犯人把我的雙手綁到上鋪的扶手上,叫我站在床邊背“監規”。我連續兩天被反手懸吊背銬14個多小時,已被折磨得神志不清,只能任由她們擺布,我已無法發出聲音,萬敏英還指使包夾犯人晚上12點以後才准許我睡覺。

萬敏英走後,犯人祝維青見我人快不行了,趕緊把我扶上床躺著,拿出吸水管給我吸水。傍晚,我非常噁心,便請包夾犯人扶我起床,沒等到我腳下床,就嘔吐不止。包夾犯人便去報告警官。過了很長時間,萬敏英來了,對我凶神惡煞地喝道:“報什麼告,有的人黃水都吐出來了,你吐了黃水嗎?”

此後的十天,我不能吃飯,只能喝一點水,因雙上肢劇烈疼痛,通宵達旦無法入睡。直到2005年9月29日,監獄醫生見我雙手腫大,無法測量血壓,我已危在旦夕,才將情況通知綜合監區,要求次日帶我去拍片檢查。

9月30日,監區任書記、熊敏、獄醫夏科長才帶我到勞改局監獄醫院急救、拍片。之後,局醫院朱主任叫醫生帶我去住院,這時我的雙手腫得很大,已完全失去肢體功能。醫院熊院長摸著我的手問我:“是‘飛機銬’銬的嗎?”我說:“是。”他又問我:“你的手是脹、是痛、還是麻?我好對你下藥。”由於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才安排兩個原包夾犯人(祝維青、舒影靜)來醫院護理我。

同年10月8日,醫生又叫我去拍片時,拍片醫生問我叫什麼名字,我說叫張育珍,拍片醫生對住院部的鄭警官說:“她(指我)的名字不對,你要將她的名字改過來,如不改過來,以後出什麼問題我不負責任。”並講了兩次,可是鄭警官一直未改。

後來省檢察院的人調查後問我:“你是不是還有別的名字?”我說:“沒有,我就是一個名字,叫張育珍。”(這是她們蓄意把我的名字寫假名,以掩蓋她們的罪行。)檢察院的艾警官又問我:“你是不是叫張肖玲?”我說:“不是。”當時醫師就叫鄭警官去改正名字,而她們一直未去改。

從9月30日住院到10月10日,住院十天的診斷結論為“上肢(雙手)軟組織嚴重受損,右肩關節半脫位,高血壓,心臟病,發燒,中暑等。”我從無這種病史,上述病狀完全是她們對我的長時間吊背銬所造成的。

雙手癱瘓的我,在住院十天中,每天七瓶藥水吊針,從早吊到晚。10月10日,她們說有一名愛滋病人要等床位,便把我帶著吊針匆匆出院,這時我的傷情根本未愈,才剛開始消腫,從此以後再未得到任何治療。出院時,由住院部用車子把我推到住院部門口,再由住院部一名男子把我抱上警車回到女子監獄,又由禁閉室值班的犯人孫淑琴等四人把我抬上四樓住處。

2005年11月,我央求一位女犯人向南昌縣長堎檢察院在女子監獄設置的信箱投遞“控告信”。過了幾天,女子監獄政委祝良、副監獄長魏秋玲(後任調研員),把我叫到五樓辦公室了解情況,我說我已向長堎檢察院寫了控告信。”沒料到祝政委說:“啊,信在我這裡,我會教育她們的。”並“安慰”我說:“傷筋斷骨100天就會好的。”

2005年12月18日,熊敏說要帶我去省二附醫院作檢查鑑定,檢查前一天,叫我去洗個澡,去檢查前,又假惺惺叫犯人雷冬蓮為我梳頭,整理衣著。由女監教育科科長鍾雲華、副科長王麗穎及熊敏帶我前往二附院,到了二附醫院廖醫生問我是怎麼搞的?我說是2005年9月19日、20日兩次飛機式反手懸吊背銬14個多小時造成的。後廖醫師叫我去拍片。但拍片及檢查結果我看不到一紙半字,只有醫師對我的最後叮囑:“你有肩周炎(實際是她們對我兩次飛機式吊背銬造成的後遺症),不能冷著,不能著涼,要用熱水敷。”我問醫生:“我的雙手何時會好?”醫生說:“如果你不鍛鍊,一輩子都不會好。”當時我驚呆了,這將宣告我終身殘疾!

出獄直接非法勞教三年

更為非法的是,在我刑滿釋放之前,獄警熊敏扣下我20元錢辦理“釋放證”,可釋放證剛給我,又叫我在“勞教書”上簽字,而釋放證則被另一獄警騙去了。後來,女子監獄夥同進賢縣國保大隊及李渡派出所,把我推上警車直接送往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迫害三年。

在三年勞教期間,我遭受了不讓吃飽飯、受包夾犯人的打罵、敲詐,拖著殘廢的手被強迫打掃衛生、曾因無法做勞工而被勞教所不允許洗漱、上廁所、企圖加刑六十四天等迫害。直到2009年11月9日勞教期滿才得以被釋放回家。

2010年5月,我與母親在廣東中山坦洲講真相,被人構陷,遭到金鬥灣派出所非法綁架並被關押七小時,後說放我們回去,但我們母女發現有人跟蹤,就沒有回家,在外流浪一夜。

2010年10月奧運結束前一天,我和母親外出講真相,遭到珠海市香洲區南溪派出所非法綁架,被非法關押六小時,後叫我弟弟接回。警察以進我家看看為名欲對我家進行非法搜查,我弟弟打開櫥子門給他們看,沒找到任何真相傳單。派出所負責人還恐嚇我弟弟說:“我們可以關你姐姐半個月,……”

2011年3月18日,我從廣東中山被騙去深圳,遭猶大張育萍、趙燕妮、高燕、劉天書等誘騙,被非法綁架,南山區兩名男警破門而入,兩名男警架住我傷殘的雙臂反扭到後背,又用牛筋線緊緊套住我的兩大拇指並越拉越緊,使我傷殘的雙臂更是雪上加霜。後又將我劫持到“深圳市法制教育學校”(“西麗洗腦班”),我絕食絕水反迫害20多天,被插管野蠻灌食致鼻孔淌血。被洗腦迫害近三個月後,才得以被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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