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冤獄三年半 內蒙古張嶺狀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10月15日】

張嶺,男,現年四十一歲,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多倫縣多倫諾爾鎮居民,因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張嶺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控告發動迫害的元兇江澤民。

以下是張嶺在《刑事控告狀》中敘述的事實:

我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在修煉法輪功前,我接觸過多種氣功,自身也出現過一些超常的玄妙現象,但是我尋遍佛、道兩家經典書籍都沒有得到解答。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我人生中許多不解的疑惑都有了答案,我如飢似渴的學習《轉法輪》,被他博大精深的法理所折服,便義無反顧的走上修煉法輪大法之路。

修煉法輪功這麼多年,不僅使我身心受益、家庭和睦,更重要的是改變了我的世界觀和價值取向,使我自覺的做個好人,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在工作中,我總是站在僱主的角度考慮問題,從不偷工減料,偷懶耍滑,有僱主說“你幹活不是先考慮錢,而是先考慮怎麼把活干好,你和別人真不一樣,我很佩服你,你很值得我尊重。”

二零一五年七月初,我岳父在給某公司拆除廣告牆時不幸被砸而去世。這類事件在我們縣也發生過,都因為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共識而對峙公堂,但這次因我岳父的家人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將此問題平靜解決。我縣安監局局長說:“我一大早就來辦公室等著有人來找我解決問題,可是一個也沒來,真是奇怪。”當事公司的老闆告訴他:“他們一家都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我們一家人要是沒有修煉法輪大法,事情是不會這麼算了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在江澤民的個人意願指揮下,發動全部國家機器捏造、製造、污衊法輪功,並對其學員展開殘酷迫害。多倫縣國保大隊和派出所警察對當地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非法騷擾、抄家、抓捕、關押、罰款。

二零零一年,“天安門自焚偽案”在央視播出後,二零零二年,我複印了多份揭露“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真相傳單並散發,因為當時江澤民凌駕於法律之上,操控國家機器,各個媒體誣衊抹黑法輪功的報導,根本不給我們申訴的機會,合法的上訪遭到非法抓捕,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晚十一點左右,國保大隊長陳占軍、偵查員李成泉、二所副所長李玉民翻牆進入我家,對我毆打,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強行搜查,抄走我的多本大法書籍,煉功的磁帶,真相傳單,佳能複印機一台,三百現金,六千元存摺,把我綁架上了一輛麵包車,我當時質問他們:為甚麼抓我,我是好人時,抓的就是你這個好人,並把我按倒在車裡,腳踩在我的頭上,一直到二所。他們把我推到一間屋裡,警察吳波過來就打我,啪啪的,胳膊掄圓了扇我耳光,打的我站立不住,打了十來分鐘又把我送到另一間屋,二所所長布穀成帶著四、五警察對我拳打腳踢,把我按倒在地上,戴上背銬,用皮鞭抽我後背,並往上提手銬,使我胳膊與身體成九十度角,然後用電棍電我全身,打完我,見我不說光碟的來源,就把我銬在暖氣上,不讓睡覺。第二天,陳占軍拿著一把64手槍往我面前的桌子上一放,說:“光碟從哪來的?”我沒回答他,他氣急敗壞的抓著我的頭髮打我的臉。李成泉又與我攀談,實際是他們慣用的伎倆,進行誘供、套供,一直熬了三天四夜。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早晨,我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第二天,國保大隊長陳占軍,副隊長李長江和偵查員李成泉對我拳打腳踢,逼迫我承認不實的供詞。他們肆意捏造、串改、串聯供詞,把我與不認識的法輪功學員聯在一起,造謠說是“團伙作案”,這是徹底的陷害。一直把我關押到二零零三年5月份,在非法關押期間,強迫勞動,如給看守所掙外快,綁鐵絲圍欄;建設看守所的工程;挖自來水溝等。超負荷額外的勞動,只是為了能換取吃飽飯機會。

二零零三年五月份,多倫縣法院非法開庭庭審,在起訴科念完起訴詞後,我對他們說:“我是無罪的,你們是欲加之罪。”但是,判決時他們早就定好的,只是走個過場而已,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我不服此非法判決,向中院提起申訴,於二零零三年七月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開庭庭審,審判長問我:你認為法輪功好嗎?我說:當然好啊!他又問:“你還煉法輪功嘛?”我說:“還煉。”然後就結束了。

二零零三年十月份,我們有五個人被送到呼和浩特市第一監獄,也就是入監隊,後把我分到托克托縣第三監獄,在那裡半年多,一直都是在監管中度過。

二零零四年五月份,把我送達到呼和浩特市小黑河第二監獄,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送到那裡。強迫接受他們的洗腦,長時間輪番熬夜談話,做洗腦工作,並威逼恐嚇,強迫到磚廠勞動。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結束長達三年六個月的冤獄回到家,但仍長期受到監視。二零一二年十月份,是所謂的敏感日,我到多倫縣雙井子村去安鍋,途徑黑山嘴進京檢查站,受到盤查,交警知道我是法輪功學員,就不讓我通過,我執意要求通過,他給國保大隊隊長張振宇打電話後,扣押我的駕駛證和身份證並要求一個小時內返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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