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6年01月03日】
陝西省漢江鋼鐵廠原職工許藝琴女士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導致她被非法抄家四次、拘留一次、關洗腦班兩次、勞教兩次共四年之久;並被迫離婚,母子被迫分離,並遭經濟迫害,被剝奪工作權利。
以下是許藝琴在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中敘述所遭迫害事實簡述:
二零零二年三月人大、政協兩會期間,我履行公民的職責向兩會提案組、秘書處及相關國家領導寫信,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結果被綁架、非法勞教三年。
在看守所遭酷刑折磨
在漢台看守所關押期間,我被暴打多日,戴背銬數日。在那裡的三個多月時間,分分秒秒都在體罰折磨中,度日如年,獄警幹部門全秀指使吸毒人員和刑事犯製造恐怖,群打、群踩法輪功學員,為逼我說謊,有時被群打幾十分鐘,頭部、臉上嚴重變形,手銬將胳膊腕子割出斑斑血跡;她們用鞋幫輪流打我頭部、肩部、屁股,幾十下數百下;她們用梳子擊打我的頭部和夾我的手指;輪番用胳膊肘猛擊我背部、胸部;用膝蓋頂腹部、大腿外側,我全身骨頭鬆動,不能起床;戴背銬罰站數日,上廁所、吃飯、睡覺都不打開;她們罰我擦地,從起床到睡覺,不讓停下,睡覺時再將我捆綁;她們逼我打人、罵人,逼我說牆是黑的,……。我將幾乎全部青紫的臀部和下肢讓獄警幹部門全秀看,而她的打手們卻說,金彩華(漢川工具機上的法輪功學員)都變成紫羅蘭了。我在死亡線上掙扎,生命面臨威脅,而她們卻說,打死白打死,就像人民公社死頭牛。算畏罪自殺。這並非危言聳聽,聽她們說男號舍已打死一個。七月二十三日,當骨瘦嶙峋的我被所長雷振林帶到勉縣看守所時,以前的同伴兒都不認識我了。我在被暴打的情況下冒著生命危險給門全秀遞交了一份我在漢台看守所被關押期間要求法院必須保證我的人身安全的書面材料才得以倖存。
在勞教所遭酷刑折磨
在陝西女子勞教所,我被連續體罰四個多月,僅上床睡過屈指可數的幾次覺。警察幹部為了讓我放棄法輪功修煉,詆毀法輪功師父李洪志先生,對我採用了各種迫害手段:體罰、打罵、羞辱、面壁站軍姿、下蹲,長期不讓睡覺,不許外出,不許與其他人講話,不許上廁所、不許洗潄、更衣、洗澡,長時間勞動,亂用刑具,言語恐嚇,無故扣押信件,超時關押,灌迷魂藥,潑冷水等,以種種藉口和理由折磨我。具體陳述如下: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我被勉縣看守所送到西安女子勞教所。入女所的二十二天後,在幹部辦公室開始對我隔離迫害,我在幹部辦公室被體罰一月之久。除了談話讓坐小凳子外,其餘時間全部站軍姿,有時讓長時間下蹲,面對她們的問話,只要不符合她們的心願,便拳打腳踢,警棒輪上。超出生理承受極限時,就直直的摔倒在地。我在絕望中苦熬三十天,最後挨了張燕隊長的數下警棒,拖著紅腫的屁股離開了讓我刻骨銘心的幹部辦公室。
為逼我寫悔過書,他們給我戴手銬關禁閉。隊長白笑將我銬在了一個高高架起的桌腿上,無法下蹲,無法打盹,一旦打盹了,桌凳就會砸下,白笑說桌凳如果損壞了還要我賠償 。有一天,吃飯鬆開手銬時,我剛坐在凳子上,隊長白笑便打我耳光、用警棒掄我。整整七天七夜。我的腿腫的不能下蹲彎曲。而後讓我寫認識,所書記趙曉陽和我談話。有次長達二十幾小時上不了廁所。陝西女子勞教所剝奪了人與生俱來的生理功能,真是生不如死。
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左右,離開隊長辦公室又開始新一輪的隔離迫害。長時間罰站,下蹲,不讓睡覺和更衣洗刷,實在蹲不住了倒在地上,她們就端來一盆涼水,把我按在涼水裡,拳打腳踢。要過年了,張燕隊長將我從南樓帶到了北樓的一個房間隔離。就這樣從十月一日開始到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七日,從秋天到冬天的四個多月,我僅上床睡過屈指可數的幾次覺。長期的體罰讓我閉經,幾個月經沒來。我的腿腳腫的象饅頭一樣,一按一個窩。洗腳時,襪子裡是一層厚厚的皮屑。期間,看管我的普教有:張燕、陳漢英、朱紅梅、藺曉婷等。
到四月十六日(非典時期)將我再次帶到南樓隔離迫害,連續的談話,叫寫揭批法輪功的決裂材料,我不寫,隊長張曉玲直接將正在喝的一杯開水潑在了我的臉上,還吐口水,聲稱要送到男所如何如何。隊長張曉玲和燕妮指使勞教人員對我打罵侮辱、殘酷折磨。指使吸毒人員花玉萍天天打罵我,打得我胸部發青,門牙鬆動,並揚言要把我的門牙全部打掉。她們不讓我上廁所,我只能就地解決,她們給我照相,羞辱我,我的褲子濕了又干,幹了又濕。我開門要上廁所被惠曉維毆打,用眉鉗夾肉。吸毒者楊紅鴿和惠曉維用針扎我,用手彈我的眼睛,給我噴水,用木棍打腿、打手。楊紅鴿強迫我喝濃鹽水,惠曉維用梳子反覆敲打我的頭部,用胳膊肘打我的腹部、胸部、背部。隊長張曉玲和燕妮還用警棍打我。逼我罵法輪功師父,念她們的誣衊之詞。連續半個多月不讓我上床睡覺、一直被罰站,不讓外出上廁所,她們讓我象狗一樣的在打罵羞辱中站著大小便,又將我的被褥扔在地上讓我擦乾淨。這就是勞教所所謂的互幫學員!讓我遭受著非人的折磨。我的神情出現恍惚。而幹部燕妮說,你都成精神病了,還堅持什麼?幹部張曉玲說要送我去精神病院。
五月十九日下午,楊紅鴿子強迫我喝了一碗不知道放了什麼藥的味道發苦的麵湯,(以二零一四年七月的一次中暑腹瀉就醫時發現在勞教人員現金支出帳本上有一筆藥費支出,在此前我從未就醫。)我昏昏沉沉,晚上十點多她們把我帶到水房,讓我脫光衣褲,說是好多天沒洗澡了,讓我好好洗個澡。吸毒者李桂蘭讓七、八個人把所有龍頭打開,開始不停地一盆一盆給我潑涼水,正值經期的我受不了了。喊隊長, 她們說,喊也沒用,隊長不會管的。的確,我邊喊邊衝出水房,幹部在鐵門外充耳不聞,她們把我拖了進來,用膠帶纏著我的嘴,綁住手和腳,幾乎使我窒息,凍得發抖,一盆盆水仍在迎面潑來……不知過了多久,她們又拿來一根長針說是要讓我清醒。李桂蘭說,你不寫三書,就這樣一直做下去,張卓青所長說了,不管用什麼辦法,什麼手段,只要寫了三書就行。你寫了三書,張所長就讓我回北樓了。李桂蘭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完全喪失人性,在幹部的慫恿下,為所欲為。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底,因一個思想認識和家信不符合隊長張曉玲的想法,她便狠狠地將我推向牆壁,額頭碰了一個大包,多月未消,我鬆動的門牙也磕掉了,我的心在滴血。當時監管我的兩名吸毒人員是童華、惠曉維。過後我告訴張曉玲,你撞掉了我的門牙,她說要你面壁思過,誰讓你停不下來呢。
奴工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她們又對我進行奴役迫害,想讓我承受不了而寫三書。每天六點三十分起床,除了一日三餐每次不到二十分鐘的吃飯時間外,全在幹活。有時干到晩上十一、二點,有時凌晨一、二點,有時更晩,有時連續幾日僅睡幾個小時,有時還會連續幾天不能睡覺。腳由於長時間用力跺紙盒(為了加強粘度),紅腫,腳骨疼痛難忍。手被膠和稀料腐蝕,多處裂口子流血,大量的手工活,反覆摺疊,使手關節腫脹,伸縮困難,組長、組員常借活找茬兒,打罵、羞辱我。有次因我組幹活排名在後,被孫明珠隊長拿警棒掄擊屁股數下。勞教所為了追求最大效益,利用勞教資源,讓學員長期超強度幹活,女學員乾的是重體力勞動。做紙盒紙袋的數量很大。白天幾乎不停的進活出活,一車一車的印刷品紙張讓勞教人員樓上樓下的抱,而晚上才是幹活時間,生產節奏非常快,幹活經常是半夜才收工。為了爭取早點休息,早日解教,追求幹活速度,組長對新學員的打罵聲,吼叫聲不絕於耳。而隊長在悠閒的聽音樂,全然不顧。晩上值班領導來檢查前先打電話,然後就迅速收工,等領導走後又進車間。或把活搬進號舍繼續干。收工後每個組都有因幹活慢而被“單甩”( 指讓勞教學員單獨幹活)的新學員在廁所加班。包括摺疊、粘貼筷子袋,直到凌晨三、四點。有時是通宵。活不下去了,是勞教學員的共同心聲。每個分隊都是寬敞的房間,雪白的床單,有稜角的被子,明亮的窗戶,潔淨的地板,整齊劃一的擺設,魚缸裡的金魚在游來游去。但這只是供領導參觀考察的。為維護這一表面文明,學員們不敢上床,晚上睡在過道的地板上,生怕弄髒了床單、被子不能稜角復原而受罰。不敢用毛巾洗臉,怕毛巾變黑。
有上邊來人檢查,她們就把我關在房子裡,或讓勞教學員對我進行嚴密布控。阻止我把她們的違法行為曝光。
勞教迫害致滿口牙全掉光
二零零九年三月,漢中市“610”主任任玉平再次指使南鄭縣“610”杜久成、國保大隊徐棟祥,在不能確認我身份的情況下將我從大街上綁架至南鄭看守所。當親屬來看守所找我時,帶我出來叫親屬確認了我的身份,隨後非法勞教一年。在構陷材料上把我包中的私人物品作為罪證。把在看守所寫給親屬的信件也作為證據,要我簽字。我明白了什麼是先抓人再定罪,按需抓人。那天是法輪功學員肖艷萍二審的開庭之日,我包裡裝著旁聽證準備去法院旁聽,結果剛下車就遭到漢中市“610”任玉平、南鄭縣“610”杜久成、國保大隊徐棟祥等人的綁架。搶走了隨身攜帶用品和一千三百元現金,既沒給我入帳,也沒給我打收據。
在陝西女子勞教所,我因抵制勞役迫害而被隔離。上廁所又成了問題,為了減少上廁所次數,我不敢吃、不敢喝,身體急劇消瘦。前來看我的家人竟沒有讓我接見。一封家信也沒給我手中。
第一次勞教,我被迫害的牙齒鬆動,咀嚼困難,酸、辣、熱、涼都會使牙神經疼痛,給我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影響。磕掉了門牙,隨後幾個門牙也鬆動,只得把上牙的幾顆門牙做了假牙;第二次勞教回來,滿口牙齒鬆動,無法進食,使我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只好裝了滿口假牙。我才四十歲牙就掉光了,該怎樣面對今後的人生路呀,家人們面對我變形的嘴、臉,非常痛心難過。
母子被迫分離 被剝奪生存權
第一次勞教三年,我出獄時已無家可歸。想去見見兒子,然而前夫已再婚,不讓兒子見我。兒子好不容易盼回了媽媽,僅僅因為信仰,就讓我們母子分離。這都是中共江澤民集團仇恨宣傳的結果。
多年的迫害讓我居無定所,成了三無人員,無房無業無身份證。哪是我的家呀!丈夫和我離異,房子、兒子都歸他。二零零四年廠裡破產,廠勞資處的工作人員尤某某去勞教所要我簽字終止勞動合同。說要麼上班,要麼買斷工齡,我想我在勞教期間無法上班,迫害還在繼續我也不能給廠裡添麻煩啊。我同意買斷,就簽了字。得到了幾千元的買斷費用,卻未想到失業的後果。二零零六年三月,漢中市國安局非法抄家時搶走了維持我生活的現金和下崗生活費存摺、身份證、電腦等財物。我靠打零工,早出晚歸,僅能掙到餬口的生活費。微薄的收入使我不能對兒子盡母親之責、對老人行兒女之孝。交不起巨額的養老保險金,享用不了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
控告元兇江澤民
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斷嚴格要求自己,道德高尚。人們從中獲得身體的健康、心態的改善、家庭的和睦,這對單位、社會都是有益無害的。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為甚麼政府要執法單位採取這種惡毒的手段逼人違心的說謊?讓人們陷入是非不分、黑白顛倒之中,泯滅人性,敗壞社會道德。而且這種罪惡持續了十六年之久,至今依然存在。越來越多的人們已明白真相和這場迫害的邪惡。隨著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人們將怎麼認識中共歷史上這一頁。佛法洪傳,救度眾生,福澤蒼生,珍惜大法,會讓人們有一個好的未來。這就是什麼力量也改變不了正信的原因。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權,我修煉法輪功沒有違犯任何一條法律法規,也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無犯罪行為,無犯罪事實,無受害人。然而各級執法者卻一次次剝奪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是誰綁架司法機關等國家機器讓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欺騙全國民眾參與犯罪,信口雌黃,掀起這場群眾鬥群眾的運動?是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十多年來,上億人的家庭悲劇在不斷上演,參與迫害者在惡報中也在危害著他們的家人。耗費如此巨大的財力、人力、物力迫害一群善良民眾,造成社會災難誰人承擔?江澤民理應承擔!結束迫害迫在眉睫。由此,將江澤民繩之以法,以正視聽。結束這歷史上的司法亂象。
江澤民以言代法、以權代法,觸犯國際刑法所犯罪行: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濫用職權罪等。因此,向最高檢察院及中紀委舉報江澤民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